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这是窃盗+伤害,还是强盗罪?
时间Wed May 6 17:03:42 2020
店家发现小偷後,小偷落跑
这时候店员追了出去,追了一段路後追上了小偷
但这时却被小偷打一顿
如果在店内当场被打,那是强盗毫无疑问
但如果已经追出去一段路才被打
店员已经离开原本的店舖了,才遇到小偷而被打
这样仍然算是强盗罪吗?
还是窃盗罪成立後,已经离开现场,故再被打是另案伤害罪?
上网查大部分的案例都是小偷未离开现场,因当场反抗而变强夺强盗的
若离开现场後才被打,算同案还是另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2.186.11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88755825.A.FE8.html
1F:推 KKyosuke: 标准的准强盗罪(刑329) 05/06 17:34
窃盗或抢夺,因防护赃物、脱免逮捕或湮灭罪证,而"当场"施以强暴胁迫者
所以说这才是问题所在啊...
没离开现场就是329
但离开现场,追到外面才被打的呢?
※ 编辑: ultratimes (1.172.186.117 台湾), 05/06/2020 17:37:10
2F:→ KKyosuke: 看叙述店员没有追丢过 嫌犯就还是处於脱免逮捕中.. 05/06 17:36
那这样岂不是有强制入罪之嫌?
代表窃盗犯被抓到只能乖乖等着被抓
想逃马上晋级成强盗犯?
※ 编辑: ultratimes (1.172.186.117 台湾), 05/06/2020 17:45:05
3F:推 Hermess: 肇事後逃逸也会晋级成肇事逃逸阿 05/06 17:49
4F:→ Hermess: 而且何谓【现场】?路上偷东西被逮。跑离开两步就算离开 05/06 17:50
5F:→ Hermess: 现场吗? 05/06 17:50
6F:→ Hermess: 窃盗犯之所以会变成强盗犯。就是使用暴力或胁迫方式强夺 05/06 17:53
7F:→ Hermess: 阿。跟是否逃逸无关。 05/06 17:53
8F:推 labil01: 是否既遂? 是—窃盗。否—强盗。 05/06 18:53
9F:→ labil01: 小偷被抓到,必然反抗,无期待可能性会乖乖就范,由此论 05/06 18:59
10F:→ labil01: 之,该行为人是否既遂才是争点,若未脱离店员掌握,难谓 05/06 18:59
11F:→ labil01: 之已既遂。 05/06 18:59
12F:→ labil01: 若小偷既遂後,一段时间恰好被店员发现「就是他」,另案 05/06 19:00
13F:→ labil01: 写的有点乱,若未既遂,这时才是要衡量「反抗」与「强暴 05/06 19:04
14F:→ labil01: 胁迫」差异 05/06 19:04
15F:→ labil01: 举例:为脱逃而发生扭打vs 打趴追的人 05/06 19:05
16F:→ Hermess: 那为逃脱而打趴追的人呢?行为不都是一样的吗?只是看如 05/06 19:08
17F:→ Hermess: 何解读阿。 05/06 19:08
18F:推 wyzsteven: 逃跑也未必要施以强暴胁迫吧,他可以制造障碍物或是爬 05/07 00:45
19F:→ wyzsteven: 墙(像电影推倒路上物品) 05/07 00:45
20F:推 wyzsteven: 况且你跑不赢,为了继续保有赃物逃脱,对追缉你的人施 05/07 00:48
21F:→ wyzsteven: 以强暴,论以准强盗罪很适当啊,私以为没有强迫入罪的 05/07 00:48
22F:→ wyzsteven: 疑虑。 05/07 00:48
23F:推 wyzsteven: 至於「当场」你可以参考630号解释跟28上字1984等相关判 05/07 00:53
24F:→ wyzsteven: 决判例,实务上本就不以『尚未离开现场』为限,被追缉 05/07 00:53
25F:→ wyzsteven: 中也算「当场」 05/07 00:53
26F:推 KKyosuke: 逃跑跟打伤追逐的人两码事啊 05/07 01:28
27F:推 bassmaster: 其实看久了觉得u大师还满认真讨论的 05/07 05:28
28F:推 bluedolphin: 认真归认真 在哪个世界讨论要看状况就是了 05/07 10:50
29F:→ labil01: 打趴应该达到「强暴胁迫」的程度,小偷可以选择推店员、 05/07 15:06
30F:→ labil01: 绊倒他、丢香蕉皮,用打倒店员的方式,做出强盗罪的评价 05/07 15:06
31F:→ labil01: 亦属合理。 05/07 15:06
32F:→ labil01: 其实与正当防卫的衡量很类似,端看法官如何认定小偷的反 05/07 15:09
33F:→ labil01: 抗行为。XD 05/07 15:09
34F:→ Hermess: 也是。反正都吃法官心证。模糊地带跟当下状况太多。 05/07 15:15
35F:推 darkdivebomb: 正解:窃盗既遂至实施暴行之时空上有密接性,视为 05/07 16:21
36F:→ darkdivebomb: 当场,以准强盗论。 05/07 16:22
37F:→ darkdivebomb: 歪解:犯嫌辩称基於窃盗犯意而着手实行逃逸後,偶遇 05/07 16:23
38F:→ darkdivebomb: 一人,再基於伤害犯意着手实行犯行,分别成立二罪。 05/07 16:24
39F:→ darkdivebomb: 纯看推事相信正解或歪解。 05/07 16:24
40F:→ JustSad: 从这篇开始正常讨论耶…… 05/08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