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n730811 (ling)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遗产分配
时间Wed Apr 8 23:05:29 2020
妈妈前阵子已过世,留下两间房子,生前口头说一间给哥哥,一间给姐姐,没有白纸黑字
更没有所谓的遗嘱
因半年之内要完成过户登记,否则会罚钱,所以哥哥一直再催我办印监证明,好让代书办
过户,但是我想争取所有继承人都均分,之前跟他们谈过(当然不可能有结果),且还因
为我是嫁出去的女儿,所以不可能分到那麽多,想请问我该怎麽争取自己应得的权利?
继承人有:爸爸、哥哥、姐姐及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7.246.7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86358331.A.774.html
1F:推 saur176: 罚钱没罚多少,有上限。通常嫁出去的都是拿点钱意思意思 04/08 23:34
2F:→ saur176: ,当然还是可以争取均分,爸爸的意思呢? 04/08 23:34
3F:推 taoist9999: 遗嘱是法定要式行为,若不依民法规定之法定方式为之者 04/08 23:54
4F:→ taoist9999: ,依民法第73条规定,是无效的。 04/08 23:54
5F:→ taoist9999: 本件主要还是在亲情及财产上利益之取舍问题而已。 04/08 23:56
6F:→ taoist9999: 只要有一个继承人不拿印监证明、印监章出来的话,基本 04/08 23:57
7F:→ taoist9999: 上意定之不动产分割继承登记就办不成了。 04/08 23:57
8F:→ taoist9999: 04/08 23:59
9F:→ taoist9999: 至於登记规费处罚问题,我觉得是小事,因为跟整个财产 04/08 23:59
10F:→ taoist9999: 上利益比起来,真的就是很小的金额而已。 04/09 00:00
11F:→ maniaque: 所以,你打算用"均分"的名义,践踏你妈生前的意愿,是嘛? 04/09 03:02
12F:→ maniaque: 讲白一点啦,是你自己想要的,就说一声吧.... 04/09 03:02
13F:→ maniaque: 不要拖你爸下水 04/09 03:02
14F:→ maniaque: 你怎不交代一下,为何你妈只分给你哥跟你姊?? ^_^ 04/09 03:03
15F:→ maniaque: 而且,你已经明确知道你妈的意愿是怎样了,对吧? 04/09 03:04
16F:→ maniaque: 难道你要在法院跟法官当庭讲 04/09 03:05
17F:→ maniaque: "我确实有听到我妈亲口这样交代,但我不接受??" ^_^ 04/09 03:05
18F:推 scott2009: 争取合法权益不要放弃,他们才需要急 04/09 08:42
19F:→ bluedolphin: 即使亲口跟法官说 争取均分也还是法律给原po的权利吧 04/09 11:38
20F:→ bluedolphin: 超过法律的事情批评跟指责也没什麽用处 04/09 11:39
21F:→ JustSad: 法律有保障应继份,但你主张後除了爸爸应该都得罪光了。 04/09 12:07
22F:→ maniaque: 就怕上了法院,大家把事情全抖出来,就有人GG了..... 04/09 13:29
23F:→ maniaque: 阿堵物 欧. James Bond ,真是棒.... 04/09 13:30
24F:→ bluedolphin: 抖出来也是原po愿意承担上法院才会发生的事情 04/09 14:12
25F:→ stevenchiang: 抖出来还要哥哥姐姐拿出证据证明妈妈有说过那些话 04/09 14:14
26F:→ bluedolphin: 既然都愿意承担後果 就让他追求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吧 04/09 14:14
27F:→ stevenchiang: 是没甚麽会好GG的,闹上法院那一刻就已经GG了www 04/09 14:15
28F:→ maniaque: 楼上,若原告跟被告都承认有这些遗言,还要证据??? ^_^ 04/09 14:45
29F:→ maniaque: 那就表示被告现在就要把这篇砍掉啦 04/09 14:45
30F:→ maniaque: 自己快点把自己知道的事实的证据给销毁掉 04/09 14:45
31F:→ stevenchiang: ^_^ 04/09 15:03
32F:→ maniaque: 若双方对此不争,原PO顶多就是告要求特留分这一块 04/09 15:10
33F:→ maniaque: 而爸爸若是站在兄姐那边,则可以先算一下分配请求权额度 04/09 15:10
34F:→ maniaque: 若被继承人财产比未亡人来的多,就先想办法分配一下 04/09 15:11
35F:→ maniaque: 剩下再来给他们子女分 04/09 15:11
36F:推 taoist9999: 遗言除非符合口授遗嘱的法定要件,否则是没有法律上 04/09 17:33
37F:→ taoist9999: 的效力。 04/09 17:33
38F:推 LaplaceDemon: 你的权利就是你的权利 04/10 00:40
39F:推 T28sc: 你妈都敢说不给你 人也走了 还有甚麽好顾虑的 04/10 10:32
40F:推 scott2009: 长辈都会比较顾没有能力的,人走了别再想不公平诸如此 04/10 11:46
41F:→ scott2009: 自己放下也是放了自己,别执念 04/10 11:47
42F:推 rx1304: 未依照法定要件的遗嘱都无效吧,按照法律去争取吧 04/10 12:17
43F:→ rx1304: 留意你爸还有夫妻财产分配请求权 04/10 12:18
44F:→ S9125126: 我记得就算有遗言 有一定的上限 04/11 15:25
45F:→ S9125126: 最少可以分到1/4 民法规定的 04/11 15:26
46F:→ maniaque: 楼上,那就是特留分啊.... 04/12 11:59
47F:→ maniaque: 当然,上面有人讲遗嘱有无效,刚刚前面已经讲了 04/12 12:00
48F:→ maniaque: "若两造对於被继承人的遗言[无争议]" 04/12 12:00
49F:→ maniaque: 换言之,原告要主张 "我有亲睹母亲交代如此,但我不服" 04/12 12:01
50F:推 cute101037: 房子给谁不是遗嘱,我死後房子给谁才是遗嘱^^ 04/21 11:44
51F:→ cute101037: 当然,如果这句话是死前两年内说的,那是算遗产的赠与 04/21 11:46
52F:→ cute101037: , 04/21 11:46
53F:推 miniguava: 继承登记只要是继承人就可以单独办理(公同共有),对 04/22 11:54
54F:→ miniguava: 方不愿意分就先去登记,到时候再慢慢来谈,後续如果要 04/22 11:54
55F:→ miniguava: 移转或分割就会有土增跟房地合一税的问题,球权在你手 04/22 11:54
56F:→ miniguava: 上,只是毕竟家人还是好好坐下来谈吧 04/22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