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87873334 (Loser King)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刑事移转管辖
时间Tue Mar 24 00:59:37 2020
最近告一个韩粉公然侮辱,但是我是在高雄告人,为何最後上侦查庭我得到被告人的新北
地检署?而不是高雄地检署,是因为以原就被吗?但是刑法不是不适用吗?另外我有办法
申请移转回高雄吗? 感谢法律大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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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pirit119: 可以 但不准的机会大 03/24 01:11
2F:推 LaplaceDemon: 告诉人跟原告是两件事喔 03/24 02:44
3F:推 hide1213xj: 刑事诉讼法五条一项 03/24 09:39
4F:→ hide1213xj: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 03/24 09:40
5F:→ wea567: 以原就被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 03/24 10:25
6F:→ wea567: 小弟建议可以先参考刑事诉讼法法条。 03/24 10:25
7F:→ wea567: 因为刑法为实体法。刑事诉讼法为程序法。 03/24 10:25
8F:→ wea567: 法院对於民事、刑事管辖的程序规定都规定在民事诉讼法跟刑 03/24 10:25
9F:→ wea567: 事诉讼法。 03/24 10:25
10F:→ KHlawtel: 新北有管辖权就不能移出去,所以户籍只要在新北就不行 03/24 15:42
11F:→ KHlawtel: 。 03/24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