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rell (讨厌ai 就是不懂篮球的美)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问题(不喜勿入)
时间Fri Mar 13 20:22:06 2020
是这样的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
前公牛 pippen 被称为天下第二人
但是论他的成就 离天下第二人非常的远
ps 天下第二人 真正的意思 是天下第二伟大或者第二有成就的
并不是 天下第一人旁或天下第一队的第二人
假设这件事是在台湾
如果以台湾的消费者保护法 或相关法律 去告
产品不实 或者欺骗消费者的权益 禁止他有那个称号或品牌
有可能成功吗??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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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6.131.106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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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prell (42.76.131.106 台湾), 03/13/2020 20:23:52
1F:推 KKyosuke: 照你这个逻辑Best这个品牌也不该存在... 03/13 20:56
2F:→ CCWck: 台湾第一家咸酥鸡 03/13 20:59
3F:→ JustSad: 中国人不是东亚病夫<先告中国广告不实+诈欺国际 03/13 21:02
4F:推 yesohya: 2892 要改名第八金? XDDD 03/13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