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dog666 (蓝狗)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有关车祸过失伤害罪 实务判决部分
时间Tue Mar 3 03:06:14 2020
有後续问题,所以来请教版上大大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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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概要:我与A男发生车祸,对方完全肇责。
我提告制作笔录後警察约双方到场和解,签了和解书,
上面记载「赔偿1万作为医疗费以及车损费」
和解书上未载明放弃刑/民事追诉权,但我有制作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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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书上有写赔偿的1万元包含医药费与修车费,但他其实当下还没有赔偿给我
我当下有立刻跟警察反映要他把这句划掉,但警察说他没再给我的话我去找他
(因为该警察认为强制险对方没有理由不帮我办理)
但因为後续医疗费与保险公司有认定上的问题,使得医疗费很难拿到/拿不到。
我告诉他我希望他确实地将我该拿到的医疗费给我,他却回覆我他觉得我在恐吓他,
他说我这样是以告上法庭为要胁逼迫他吐钱,他会找律师谘询有关恐吓罪的事情。
我顿时火大,我他妈好好骑摩托车在路上被撞,还要被说是在威胁
我知道他说的恐吓根本不可能成立,而我想继续追诉刑、民事上的责任给他教训
我的问题是
1. 当下制作的笔录若有注明「原告愿意撤销过失伤害告诉」(我忘记有没有了),
我是否等同於撤销此诉?(即使和解书上未载明会撤告)
2. 若1.的答案为肯定,我是否可主张警察制作笔录时非一问一答的方式撰写,
而是直接给我模板要我签名,所以挑战此笔录的法律效力?
3. 若1.的答案为肯定、2.的答案为否定,我是否可主张警察在办案时传达错误法律资讯,
以致我做出错误判断,从而该笔录没有法律效力?(我有录音存证)
或是这个损害是由警察所致,非该被告,所以变成国赔?
4. 若刑事上无法继续追诉了,民事上我是否仍可以主张要求赔偿除了医疗费及车损费
以外的赔偿费用(eg.工作损失、精神赔偿、时间成本等)
谢谢各位大大... 脚伤清创了2.3次,到现在还在癒合中,真赌烂
※ 引述《bluedog666 (蓝狗)》之铭言:
: 小弟去年年底(12/11)发生一起车祸,
: 对方(机车)从我机车後方追撞我,导致我脚有一个蛮深的伤口
: 初判表上面写商未发现我的肇事责任,所以我应该是0%责任
: 这个伤口缠着我到现在还没好,甚至还清创了2、3次,
: 我认为我浪费很多时间换药跑医院,额外花了计程车的钱等等
: 於是我向他请求赔偿3万(我医药费+因此事件的花费大概1万左右)
: 他後来就都没有回覆我讯息,我才去警察局提告过失伤害
: 告了之後他人就出现了,向警察说他愿意赔偿6千
: 我本来是很不爽浪费到我那麽多时间,加上他又故意不回复我讯息,
: 所以没3万我一定不要和解,後来和他爸谈那些和解(他儿子躁郁,有在服药等等)
: 陈述他的家庭状况,我就心软想说那些浪费的时间就算了
: (不过我很不能接受身为中立方的警察一直告诉我金额的差距就当作做善事= =)
: 这事情就算了,我的问题是在跟警察交涉的时候有一些法律上的见解我觉得很奇怪,
: 地检署/检察官、法庭/法官说错就当错口误好了
: 他说即使我提告过失伤害,检察官也可以先叫两造和解或调解,然後
: 若被告有意愿和解,只是金额未达共识,检察官可以迳行裁判赔偿金额,
: 然後为不起诉处分
: 他的主张是车祸案件每天几百件,如果每个人都要一直告,那法院就不用休息了
: 我是觉得於情有据,於法无理,但那个警察蛮资深又是个中年人,
: 沟通起来有点困难,我就没有继续和他询问
: 照他的逻辑推论,今天一个完全无过失某A被一个非蓄意某B撞,
: 只要某B有钱,完全不会有任何刑事上的责任,即使被撞的某A执意提告
: (我也用这个举例和那个资深警察说,他说对,因为人家又不是蓄意的..)
: 他还说叫我跟周遭同学朋友说这才是正确的观念,
: GOOGLE不太到类似的关键字,所以想来版上问看看各位大大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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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9.216.24.8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83175981.A.98D.html
※ 编辑: bluedog666 (49.216.24.87 台湾), 03/03/2020 03:09:17
1F:→ justicesword: 警方没有义务要提供你法律见解,你要和解是你自己 03/03 07:03
2F:→ justicesword: 的选择 03/03 07:03
3F:→ wim1990: 1.就算真的撤了,再提出就好,刑事告诉权无法放弃。 03/03 08:44
4F:→ wim1990: 2.不管什麽方式,你都可以不签名,但是你签了内容也没有 03/03 08:44
5F:→ wim1990: 提出问题,那你签心酸的吗? 03/03 08:44
6F:→ wim1990: 3.你想多了,除了你请的律师之外,没有人有义务让你谘询 03/03 08:44
7F:→ wim1990: 。 03/03 08:44
8F:→ wim1990: 4.民刑本来就是分开回家,结果一堆人都喜欢混在一起。 03/03 08:44
9F:→ spirit119: 可以在提告要求赔偿慰抚金和工作损失 03/03 09:18
10F:→ spirit119: 就是和解书没写到的部分 03/03 09:18
11F:→ spirit119: 注意民事两年的时效 03/03 09:19
12F:→ spirit119: 时间成本、上法庭的交通律师费用是不能要求的 03/03 09:19
13F:→ spirit119: 建议民事和刑事分开告,不要提附民 03/03 09:20
14F:→ wea567: 这很简单啊。他还没赔偿就不要签和解书..... 03/03 11:52
15F:→ wea567: 提附带民事不用缴裁判费。 03/03 12:25
16F:→ rock0807: 关警察屁事? 自己不请律师谘询把警察当律师? 有和解书 03/03 12:46
17F:→ rock0807: 对方不履行就能打民事诉讼了,事後主张一堆有的没的拖其 03/03 12:46
18F:→ rock0807: 他人下水干嘛。 03/03 12:46
19F:推 BONBONTONBOY: 这个警察唯一做错的一件事情 就是太热心,警察不介 03/03 13:23
20F:→ BONBONTONBOY: 入民事 03/03 13:23
21F:推 BONBONTONBOY: 你提告以後 警察把这个案子转送调解委员会就好 干嘛 03/03 13:28
22F:→ BONBONTONBOY: 把事情揽在自己身上,这麽爱找事情做 03/03 13:28
23F:→ wim1990: 为什麽提告是转调解不是函送地检署? 03/03 13:41
24F:推 BONBONTONBOY: @Wim1990,除了函送出去外,告诉乃论案件也可以就当 03/03 13:46
25F:→ BONBONTONBOY: 事人意愿,协助转至调解委员会 03/03 13:46
26F:→ wim1990: 没有义务转介调解,而且过失伤害程序上唯一义务就是函送 03/03 13:51
27F:→ wim1990: 地检署侦办而已,所以我一直很好奇到底为什麽所有人都认 03/03 13:51
28F:→ wim1990: 为调解找警察? 03/03 13:51
29F:推 cherrywo: 有的时候是警察不想写笔录和做调查报告,劝你们和解比 03/03 13:56
30F:→ cherrywo: 较省事情 03/03 13:56
31F:→ JustSad: 警察一般不会主动转调解,会转调解算其他个案。 03/03 16:43
32F:→ JustSad: 警察依造规定只会告知你半年内能提告过失伤害。 03/03 16:44
33F:→ JustSad: 陋习、吃案、热心、佛心、激掰的警察都属个案。 03/03 16:46
34F:→ JustSad: 而且确定要提告时,如果承办员警不在,要再确认。 03/03 16:47
35F:→ JustSad: 没有制作笔录拿三联单前,员警的疏失警方不会负责。 03/03 16:47
36F:→ JustSad: 忘记转告或承办员警没有主动联络,案件不会移送。 03/03 16:48
37F:→ JustSad: 另外警方的认知、法律见解、实务经验,未必能参考。 03/03 16:51
38F:→ JustSad: 简单说,有酒驾上诉变成免刑,有犯罪事实叫你和解。 03/03 16:52
39F:→ JustSad: 因员警提示造成法律效力损失<没这条法律条文吧! 03/03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