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wmei (好好的 就很好)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作保的法院执行命令
时间Mon Feb 24 20:37:18 2020
家父於多年前帮姑姑作保
这几年工作都会被法院扣款1/3薪资
今天终於看到法院公文了
(老人家之前都不让小孩知道)
但公文有些地方不懂,如说明四:
「上开扣押後债权余额,经扣缴所得款、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或劳工保险保险费等第三人
因为履行公法上义务依法应从薪资债权扣减之项目,债务人实领金额不足最近一年卫生福
利部或直辖市政府所公告当地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开销1.2倍及新台币20406元时,第三人
应以前开扣押金额范围内之金额用於补充差额发还债务人,并向本院陈报其情形。」
是说薪资低於20406元就可以不用扣款了吗?
家父目前以计程车为业
偶尔会到外包公司上班
一年最多四季,一季都约20多天而已
年所得不高甚至都不用缴所得税
想问问版上有没有人能帮忙白话解释一下
非常感谢<(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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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asebo11: 扣三分之一後,余额不足薪资扣缴及应代扣的健保费劳保 02/24 20:53
2F:→ basebo11: 费不足那金额,要陈报,也就是最低生活标准吧 02/24 20:53
3F:→ basebo11: 强执115之1 02/24 20:54
4F:→ basebo11: 以前是让债务人自己陈报,现在给第三人陈报,也算是进 02/24 20:59
5F:→ basebo11: 步了点 02/24 20:59
6F:→ showmei: 所以如果扣完剩不到20406就可以不用扣的意思吗?第三人 02/24 21:04
7F:→ showmei: 不是公司吗?但公文是寄给债务人 02/24 21:04
8F:→ showmei: (不好意思真的不是很懂,如果问了什麽笨问题请见谅><) 02/24 21:05
9F:→ basebo11: 公文都有正副本,扣押至少都有债务人,债权人,第三人 02/24 21:10
10F:→ basebo11: 收受QQ 02/24 21:10
11F:推 maniaque: 第三人 泛指 债权人 以及 债务人 以外的所有有关对象 02/25 10:48
12F:→ maniaque: 以比较口语方式就是:实领薪资低於20406,不得扣款 02/25 10:49
13F:→ maniaque: 超扣部分 (扣1/3薪资後,低於20406的差额),要还给债务人 02/25 10:50
14F:→ maniaque: 第三人只能上缴剩余的部分给债权人 02/25 10:51
15F:→ showmei: 谢谢楼上版友解释,有看比较懂了 02/25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