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dyblue ()
看板LAW
标题[心得] 资方不得无故解雇资遣员工,劳动基准法
时间Mon Feb 17 19:52:58 2020
资方不得无故解雇资遣员工,保障自己权益,劳动基准法教战手则
网志图文版:
https://www.b88104069.com/archives/4427
劳动契约如何终止是主要劳资争议来源﹐本文从劳动基准法立法宗旨开始,介绍法律上几
种终止劳动契约的型态,重点在於资方不得无故解雇或资遣劳工。
别让自己的权益睡着了,权益是争取来的,每位上班族这麽辛苦工作,但人生不如意十之
八九,当分手那一天来临,我们都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观念,学武不是想攻击他人
、是为了保护自己,避免老板成为「恐怖情人」。
首先,宪法是根本大法,开始讨论任何法律观念之前,都应该先回归宪法。我国宪法第15
条规定:「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所以工作权是人民三大基本权利
之一,国家和立法者非常重视和保障,人民也要有基本的权益意识,了解法律规定如何保
障工作权。
民法债编的债之发生第153条规定:「当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无论其为明示或默示
契约即为成立。」法律是道德底线、也是最後手段,在民主社会私法自治大原则底下,通
常开放由人民自己决定即可,除非出问题了,所以民法总则的法律行为第71条规定:「法
律行为违反强制或禁止之规定者,无效」
上面这两条法律规定应用到实际工作场合,就是当公司HR把你叫到小房间,你看平常和蔼
可亲的人资脸色不对,就知道这一天来了。此时在小房间里面所有的意思表示,无论是明
示或是默示,在法律上都是有意义的。所以一定要小心,人资大人一定拿出那一张纸要你
签字,但你要告诉自己,你絶对可以保持沉默,因为所说的一切将成为呈堂证供,更何况
在纸质文件上签字,可以直接搬出一句电影台词:「我要回去跟我的律师研究看看。」
那个小房间是人资的主战场,精心策划了一切,最终目的是老板指定的员工必须当场纸上
签字走人,那张所谓的离辞承诺书,想必是样样为公司着想的定型化契约。员工真的签了
,只剩下前面提到的最後一张保护伞:民法71条违法契约无效。不过正因为私法自治原则
,都已经白纸黑字上面留下大名,那是最强烈的意思表示了,这盘棋先输了一半,因此切
记别着急签字,给自己一点时间和空间。
再怎麽讨厌医院,生病了还是得看医生;再怎麽讨厌念书,遇到了也只能找律师,或者…
…自己琢磨法条文字。
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雇主须预告始得终止劳动契约情形)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劳工对於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第十二条(雇主无须预告即得终止劳动契约之情形)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暂时略过)
第十三条(雇主终止劳动契约之禁止暨例外)(暂时略过)
第十四条(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之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暂时略过)
所谓图表抵千言,法律文字确实是有点生硬,赞赞小屋为Excel专家,特别用Excel画了一
个表格,把法律规定的种种状况整理成一个图表,简略说明如下:
一、合意终止:最完美的分手,雇主劳工都同意,握手言和没有意见,毋须劳基法介入,
这是民法契约中合意终止的法律行为,双方好聚好散。
二、资遣终止:雇主有种种困难,无奈依照劳基法第11条规定资遣劳工。
三、解雇终止:劳工有种种缺夫,雇主单方面依照劳基法第12条解雇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
四、预告终止:通常是劳工找到跳槽机会,主动依照劳基法第15条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五、不预告终止:雇主有种种缺失,劳工单方面依照劳基法第14条规定开除老板,终止劳
动契约。
六、分不了手:轻则劳资争议,重则法律诉讼。
第六种是本篇文章主要叙述的状况,雇主单方面想终止劳动契约,劳工不同意。从上述劳
动基准法相关规定而言,如同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劳工权益」,劳工可以预告终止劳
动契约,但是雇主如果没有法律明定充足的理由,其实是不能解雇员工的,员工必须自保
,向劳动局提出劳动争议,如果调解不成,对簿公堂,向法院诉请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建
议要连带提起按月给付工资之诉。
到了这一步,真的只能找律师了,能力够其实也可以自己来。要做的事情很多,盘点手上
有多少筹码证据、研拟诉讼策略,在台湾还要特别衡量裁判费会有多少。关於这些法律概
念和实务案例,预计之後还有一系列文章分享。
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上):订立劳动合同
https://www.b88104069.com/archives/3649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下):解除劳动合同
https://www.b88104069.com/archives/3693
我所看到的大陆苏州医保(上)
https://www.b88104069.com/archives/3388
--
周末,我们继续Excel:=>21.心得=>5.其他=>3.office
会计人的Excel小教室:
https://www.facebook.com/acctexcel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2.22.233.152 (中国)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81940390.A.EF1.html
1F:推 rinatwo: 有争议时 不要签任何文件 不少案例都是签下去就死了 02/18 09:14
2F:→ rinatwo: HR的小房间 堪比直销的战场 多人多张嘴斗你一个人 02/18 09:16
3F:→ rinatwo: 甚至律师和保全都预备好了 02/18 09:17
4F:→ rinatwo: 其实我会建议直接到法院申请调解 02/18 09:18
5F:→ rinatwo: 如果调解不成立 由调解法官就调解内容直接进行後续审理 02/18 09:19
6F:→ cute101037: 很多国家都带头发明外包劳工了,早就规避光光了....一 02/18 12:30
7F:→ cute101037: 开始就跟你签约一年,一年一年一年的签,哈哈就不用 02/18 12:30
8F:→ cute101037: 解雇,实质上是每年解雇你一次^^ 02/18 12:30
9F:→ cute101037: 正式员工争取自己福利时也帮这些外包约聘人员争取一下 02/18 12:32
10F:→ cute101037: 啊,尤其是假外包,其实长期使用该同一员工者^^ 02/18 12:32
11F:推 aaaRengar: 有继续性工作,则不得签订定期契约呀0.0 02/19 16:43
12F:→ saltlake: 实务上我国中央到地方政府不乏许多绵绵无期的约聘雇 02/19 17:34
13F:→ saltlake: 其中不乏应该长期雇用的职位。又怎样? 法院不告不理 02/19 17:35
14F:→ saltlake: 法律规定政府应依法行政,但是政府违法行政的事还少了? 02/19 17:35
15F:→ saltlake: 法律规定宪法位阶高於法律,实际上... 02/19 17:36
16F:推 wwfman: 关於契约这块,聘用条例有写明要用定期契约,除非有人提 02/24 07:15
17F:→ wwfman: 释宪,不然很难解 02/24 07:15
18F:推 adamas0422: 劳工可以用这条坚持不离开公司吗?让公司永远雇用他? 02/27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