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hottle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上诉最高行提出之证据?(行诉法第244条)
时间Sun Feb 16 16:46:12 2020
各位好
读到行政诉讼法第244条
「上诉状内并应添具关於上诉理由之必要证据」
因为之前观念是第三审是法律审,所以不得提出新证据和新事实
那请问所谓上诉理由之必要证据是指那些呢?
是指说之前提出的诉讼资料里的证据吗?
感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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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3.151.32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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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uhottle (114.43.151.32 台湾), 02/16/2020 16:47:10
1F:推 KKyosuke: 你觉得判决有违背法律总要有所本吧 02/16 17:14
如果法官认定事实错误 上诉可以提出反证指他认定错误吗
还是说只要之前没提出证遽在诉讼资料内上诉就不准提出了
2F:→ CCWck: 1.证据提出本来就是事实审要处理的 02/17 08:58
3F:→ CCWck: 如果提出的证据已经审酌 认定不同 不算违法 02/17 08:59
好谢谢 就是觉得如果真的法官搞错事实 又有反证 又不准提出 感觉很委屈
因为事前很难预测法官会在那一处事实搞错 准备庭不一定会准备那一部份事实的证据
可能只能用认定事实 未依证据 来打了
※ 编辑: uhottle (118.168.142.35 台湾), 02/17/2020 23: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