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xc147258 (123)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检察署刑事传票(诈欺)民事调解
时间Fri Feb 7 22:26:29 2020
: 刚好今天碰到类似状况
: 借用相关主题询问
: 先简略说明自身状况
: --2016年时遭诈骗 报警随後对人头帐户提民事求偿
: --2017年时取得人头户债权凭证
: 原本以为拿到凭证後就是定时查财产送执行 无限循环
: --2019年8月收到"当时"真正的诈欺犯起诉书
: 内容大略是这批人集团间的关系与运作模式等等
: 我则是被列在附表中一长串的诈骗被害人之一
: --2019年9月又收到刑事庭传票
: 传票是以 被害人 zxc147258 这样表示
: 小弟目前疑问是
: 1. 是否一定要出庭?
: 如可不出庭(或请假)是否有相关作业流程?(书面或电话告知之类)
: 2. 目前已取得人头户(帮助犯)的债权凭证
: 这件案子是否会影响先前债权凭证的相关权益?
: 3. 未来案件如胜败判决对会我有什麽影响?
: EX.判赔我也能向被告求偿? (还要另外重提民诉吗?)
: 不赔亦或会影响先前取得的债权?
: 出不出庭是否会影响求偿或其他权益?
: 以上还麻烦各位有经验的版友解答
: 感谢
版上各位好
後续又有一些问题想请教
之前顺手寄了刑附民的诉状对当时的4人诈骗团提起连带赔偿
近日收到简易庭的调解通知
有几项疑问想询问
1.注意事项有写到 若当事人(代理人)未到场 可能会有罚锾
我的认知是
如双方有人未到 不是应该视为调解不成立 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吗?
这样的话还会有罚锾吗?
另外调解时间可以更期或地点吗?
2.过年前有收到对方加重诈欺的上诉传票
致电书记官表示 如没有特别陈述的需求可以不到场
想请教对方上诉胜败跟民事部分是否有什麽其他关联或影响?
(对方上诉的开庭日刚好是在调解日的前一天)
3.如调解不成立 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原告(我)不可不到应该是没错的吧? (否则会当成撤回诉讼)
民事庭上是否就是
(1) 双方有意和解 约定内容等等
(2) 无共识 胜-取得债权 败-各自解散
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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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主要是工作关系不方便请假 不然其实还蛮有兴趣看看对方的
看过往相关案例大概都是以刑逼民 用和解交换降低刑度
看到对方刑事上诉还蛮特别的
本身没有对方连络方式 自己提民事时有附上联络方式
不过对方这几天也都没连络 想必也没有特别看重或有其他想法
有过之前对人头户帮助犯的经历
感觉出席也是浪费时间 不如直接等民事判决!?
以上还麻烦各位版友协助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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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pirit119: 会担心的话就请假 02/07 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