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s4860 (我是熟番)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存证信函收件人名字写错还具法律效力吗?
时间Wed Feb 5 14:58:34 2020
因为跟就职公司有劳资争议
公司有违反劳基法的部分
所以提出违法的事项并且依劳基法第十四条不经预告终止劳动契约
寄出存证信函通知公司
但是今天再次看自己存查的存证信函时
发现把公司的名称打错
目前有邮局对方收到存证信函的双挂号证明
还有跟公司有寄email确认收到存证信函的证明
请问这样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如果没有的话我是不是需要再补寄一次正确名称的存证信?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177.25.4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80885920.A.9C5.html
1F:→ yesohya: 陌生人跟你说有 你就相信心里不会毛毛的? 02/05 17:13
2F:→ JustSad: 存证信函的用途是想证明你找错人还是写错字? 02/05 17:40
3F:→ JustSad: 难怪全家天天在徵才(喂) 02/05 17:41
4F:→ jasonyeh: 真担心就重寄一次阿,几十块钱买一个安心很便宜阿 02/06 09:51
5F:→ taoist9999: 你连公司名称都不知道吗? XD 02/06 22:38
7F:→ taoist9999: 事先就要问,不是事後才问。 02/06 22:39
8F:→ taoist9999: 查询完毕之後,再寄一次! 02/06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