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host0735 (Chadwu)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劳资纠纷
时间Sat Feb 1 23:27:01 2020
各位晚上好,新年快乐
我姊姊在台中开染发店,她有个好朋友缺钱,常常跟我姊姊借钱
之後我姊姊为了帮助她,就让她到店里上班,期间也不时有借贷关系
(因信任关系未留下借据也无汇款资料,只有二、三笔有Line的对话纪录)
借贷交付方式皆为现金且因时间久远录影档案皆无保存。
她们两人後因某些原因理念不合而分道扬镳,该朋友也离开我姊姊的店
但是她离职後到劳工局检举未收到最後四个月的薪水
(工作期间一年六个月前面也没有任何发薪资料都是给现金,但是她只检举最後四个月)
事实上扣掉那些薪水她对我姊姊还有六位数的欠款
而她所谓未发薪水也是因为已经让她用预支的方式领走了
但是我姊姊并未有任何领收、签收或是薪资单的部分。
劳健保部分公司低於五人不需健保,劳保有帮她保了六个月
之後对方说太缺钱要我姊姊帮她退掉给他现金让她自己处理
(劳工局介入後已准备对此条开罚)
现劳工局已经介入调解,请问若找不到借贷、发款证明
在各说各话的情况下劳工局应该会倾向相信对方(劳方)那边?
想请问我姊姊目前应该怎麽做或怎麽说会再下次调解的时候更有利呢?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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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42.39.23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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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好朋友" ?? 02/02 03:03
2F:推 eden4101: 当然对资方不利,资方要反驳必须举证,况且今年已经适 02/02 15:59
3F:→ eden4101: 用劳动事件法,只能说自己倒楣,如果有人证当然就尽量 02/02 15:59
4F:→ eden4101: 往这方面去,但是没有薪资明细的确违法,真的不行就请 02/02 15:59
5F:→ eden4101: 教律师了 02/02 15:59
6F:→ depravity: 和好朋友借钱跟向雇主预支工资 法律上是两件不同的事情 02/02 16:47
7F:→ bluedolphin: 只能说 亲兄弟都明算帐了 既没借据也没任何证明 02/02 17:08
8F:→ bluedolphin: 摸摸鼻子赔不存在的积欠工资恐怕是唯一解 02/02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