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职业被告)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离职被刁难
时间Fri Jan 31 00:13:23 2020
※ 引述《lofays (DAI)》之铭言:
: 离职被公司刁难
: 依劳基法规定任职未满2年,离职需20天前告知,我於1/22送出纸本辞呈,1/23简讯通知
: 主管2/14为离职日,因年假未休完,因此2/7为最後上班日,也表明会整理好手上的案子
: 以便交接,但公司却扬言提告业务损失,因为公司要交接我职务的新人要2/10才到职,随
我看不懂这一段冲突的因果必要性。
如果你是因为跟新公司约定2/8或2/15到职,才会时间卡死自己。
一般而言,好聚好散,避免後遗症的做法多是事先告知主管+确定交接。
被呼拢、被阴、被玩,有走这道SOP,後面拿摆烂对付摆烂才比较没後遗症。
事已至此,看你状况而定。
: 後主管便开始威胁利诱,说以老板跟他的人脉要让我在花莲找不到工作,还说他如果出手
: 没弄死我就跟我姓,看谁时间比较多可以上法院,他们认识最好的律师,还有如果好好谈
: 晚点离职能让我少缴一点所得税,不然让我税缴很多,也曾经暗指过我没家教,他说难道
: 我读那麽多书还不如没读书的司机吗?诸如此类族繁不及备载
以上,公开场合的骂人+证据,才有可能提告公然侮辱。
弄死你的言论有证据,才可能提告恐吓威胁。
除非你的行业是冷门独门、或者老板是花莲王的亲友,否则不可能无法求职。
会叫的狗不会咬人,要弄你不需要提醒你。
: 请问就上述问题,请问大家我该如何自救?
已经离职,要救什麽?
: 可以提职场霸凌吗?还是恐吓的告诉吗?
前者你已经离职,告老板爽到其他员工而已关你什麽事?
你要佛心出钱出力打官司帮其他员工争取也可以。
後者上面已经回答。
: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作法吗?
前言所言。
如果你延後三日左右离职,其他还是问题吗?
如果你觉得咽不下这口气,可以让他们骂你+蒐证,但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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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欢迎提告,不必一再重复不断的提醒我,
给我有效联络窗口,查核属实愿提供被告个资。
都这麽配合还在等什麽?赶快报案按铃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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