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fays (DAI)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离职被刁难
时间Thu Jan 30 21:50:46 2020
离职被公司刁难
依劳基法规定任职未满2年,离职需20天前告知,我於1/22送出纸本辞呈,1/23简讯通知
主管2/14为离职日,因年假未休完,因此2/7为最後上班日,也表明会整理好手上的案子
以便交接,但公司却扬言提告业务损失,因为公司要交接我职务的新人要2/10才到职,随
後主管便开始威胁利诱,说以老板跟他的人脉要让我在花莲找不到工作,还说他如果出手
没弄死我就跟我姓,看谁时间比较多可以上法院,他们认识最好的律师,还有如果好好谈
晚点离职能让我少缴一点所得税,不然让我税缴很多,也曾经暗指过我没家教,他说难道
我读那麽多书还不如没读书的司机吗?诸如此类族繁不及备载
请问就上述问题,请问大家我该如何自救?
可以提职场霸凌吗?还是恐吓的告诉吗?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作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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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esorno1111: 去看精神科了吗 01/30 21:54
2F:→ lofays: 没看精神科 01/30 22:08
3F:推 Hermess: 有留明确证据吗?影片之类 01/30 22:55
4F:→ lofays: 部分有Line对话截图,还有录音 01/30 23:01
5F:推 ultratimes: 业务损失归业务损失,并没有任何规定依劳基法离职者 01/31 02:45
6F:→ ultratimes: 可以无视离职後造成原公司损失可以不用赔 01/31 02:45
7F:→ ultratimes: 法律都是独立的,除非有特别提到 01/31 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