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rea678 (飞啊飞)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抛弃继承有关劳保及动产处置问题
时间Sat Jan 18 23:46:28 2020
最近公公去世,因为生前有积欠银行帐务 近期在办理抛弃继承程序有下列问题想请教各
位专家:
1.公公的劳保年金专户的余额视同遗产吗?若我们已经打算抛弃继承还可以提领吗?
亲戚有去问律师,对方说该专户债权银行没有权利扣押 所以这笔钱可以领。但我的观念
是这笔钱是被继承人生前已收到的劳保给付年金 因为去世来不及使用所以还在帐户内 应
该视同他的遗产,竟然已选择抛弃继承 就不应该提领。
请问劳保专户的余额真的因为银行不可扣押而不算遗产吗?另外若真的不能领 但去领了
又抛弃继承会有什麽後遗症呢?
2.公公留了一台登记在他名下的机车 应该也视同他的遗产吧?那是否只能报废?或是可
以怎麽处理啊?
3.如果有人真的失联 那存证信函是要发到哪里啊?
以上再麻烦各位指点迷津了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5.76.157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79362390.A.5CF.html
1F:→ maniaque: google 01/19 11:15
2F:→ taoist9999: 本法称财产,指动产、不动产及其他一切有财产价值之权 01/19 19:03
3F:→ taoist9999: 利。(《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第1项) 01/19 19:03
4F:→ taoist9999: 银行存款及机车都是属於被继承人留下的动产。 01/19 19:04
5F:→ taoist9999: 这些动产当然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了。 01/19 19:05
6F:→ taoist9999: 01/19 19:06
7F:→ taoist9999: 至於抛弃继承程序如有问题,就问承办股别的书记官或法 01/19 19:06
8F:→ taoist9999: 院诉讼辅导科。 01/19 19:06
9F:→ taoist9999: 01/19 19:10
10F:→ taoist9999: 补充: 01/19 19:10
11F:→ taoist9999: 实务见解认为「抛弃继承为无相对人之单独行为」 01/19 19:10
12F:→ taoist9999: 《民法》第1174条第3项之通知义务是训示规定且非生效 01/19 19:10
13F:→ taoist9999: 要件(民国97年立法理由参照),但实务运作上,法院 01/19 19:10
14F:→ taoist9999: 好像几乎还是会要求抛弃继承时要这麽做。 01/19 19:10
15F:→ maniaque: 劳保? 劳退? 两种给付并不一样 01/21 10:11
16F:→ maniaque: 劳退专户为劳工专缴专有,自然当劳工亡故後,"等同遗产" 01/21 10:12
17F:→ maniaque: 劳保老年给付或遗属年金,则为权利,遗属年金为遗属专有 01/21 10:13
18F:→ maniaque: 享受之权益,自不得为亡故劳工债权人等扣押处分 01/21 10:13
19F:→ maniaque: 银行现在当然没权力扣,等到四轮继承人全都抛弃 01/21 10:14
20F:→ maniaque: 归属於国家时,银行自得跟国家请求执行债权 01/21 10:14
21F:→ a9301040: 全部抛弃後,会先声请遗产管理人,算完才有国库的 01/21 17:33
22F:→ kaky: 是不是遗产跟可不可扣押是两回事 01/25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