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职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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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生前提领存款
时间Sat Jan 18 13:28:59 2020
任何家庭都一样,除非家大业大如台塑集团这类大家族大产业。
一般多是大家说好不追究,没人提告撕破脸,就相安无事。
※ 引述《trohlens (SOSO)》之铭言:
: 甲、乙、丙为兄弟姊妹,A为其父,虽身患重病不良於行双手无力但仍意识清晰,
: 平时将其印监存摺交予甲保管,用於日常照顾及疾病所需。
除非你们能证明父亲无法自由意志、或甲有伪造文书。
简单说。
当下承办单位或你们其他人可以质疑委托内容的授权,现在讨论这个干嘛?
既成事实,除非你们能举证无法自主意识、或伪造文书,不可能翻盘。
: 今甲将A帐户之五百万转移至自己的户头。於A病逝後由继承人乙发觉,甲不能证
: 明该金额系用於日常照顾及疾病所需,但亦无证据证明A有无知情或同意。
: 试问甲有何法律责任?
无罪推论的前提,你们要举证他犯罪,不是他要举证自己没犯罪。
不论是否盗领或脱产,你们三个都是继承人,而且继承的是遗产,不是曾有资产。
简单说,你们当时不知情、不敢阻止、默许,都一样,看追诉时效与内容。
例如:
你们完全不知此事所以无法阻止,知悉後追诉时效内,提告或与对方协议处理。
你们猜到或知情,但碍於父亲不敢或无法阻止,看双方蒐证举证能力,多者胜。
你们知情但当时默许或因父亲无法表达不同意,看对方蒐证与举证能力有就嬴。
讲白一点。
事後反悔或父亲死後不甘心都一样,几分证据就几分效果。
没有证据就没有效果。
有证据证明才叫盗领,「你觉得盗领」跟「我觉得张钧甯爱我」一样,遥不可及。
并不会我一直告邱泽就会变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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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欢迎提告,不必一再重复不断的提醒我,
给我有效联络窗口,查核属实愿提供被告个资。
都这麽配合还在等什麽?赶快报案按铃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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