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wenhui (人来人往都是客)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民诉中的附随一体性
时间Thu Jan 16 11:24:48 2020
第一阶段:移审阶段
上诉不可分
第二阶段:审判阶段
原则:处分权主义
例外:附随一体性
第三阶段:判决阶段
Q1想请教第二阶段中,何时会用到例外的附随一体性?是只有在选择合并和预备合并时才
会用到例外吗?其他只要不是这两个都不能采例外只能用原则的处分权主义?
Q2另外原则采处分权主义,需要当事人为之附加上诉、扩张上诉才会对其进行审判,否则
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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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ictory63015: 回答q2,基於不告不理原则,若当事人未扩张上诉声 01/16 17:11
2F:→ victory63015: 明,法官仍得对本案全部审理,但对未附加上诉之部 01/16 17:11
3F:→ victory63015: 份不得为实体判决,至於q1部份待高人指点! 01/16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