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phiajujuya (sophiajuju)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监定证人
时间Fri Jan 10 10:04:55 2020
版上各位大大好!
在12月中发生机车擦撞车祸
我们是绿灯直行
对方闯了红或黄灯擦撞到我们
不过由於监视器画面不完整
没有拍摄到我们这个方向的号志
没办法证明我们是绿灯直行
对方的部分只拍到是在变灯後才出现在停止线跟斑马线之间
然後行驶到路口另一侧撞倒我们
没有完整的拍到对方变灯後越过停止线的画面
所以初判表的结果是依现有资料尚难客观判定肇事因素
车祸当下後方有好心骑士协助报警
并说如果监视器没有拍清楚他愿意帮忙做证
也有留下他的联络资讯给警员
不过警员并没有联络对方来做笔录
对方家属在事发後还来电质疑我们为什麽撞到他的家人
说对方不记得有闯红灯也不知道发生什麽事
言语间还一直透露他有认识一些人之类的
我们不求对方赔偿我们什麽
但是很怕因为画面不完整被对方反咬
目前已经申请车祸监定
爬文有看到可以提供目击证人报告
但是承办员警告诉我们他觉得不需要
如果一定要麻烦请证人过来做笔录
那他就只会提供证人笔录当证据
不会提供监视器画面
要我们自己选择
况且我们不能证明我们不认识证人
怎麽知道证人来做的笔录有没有受我们影响
询问车祸监定委员会之後
是建议我们如果员警不愿意协助证人做笔录
可能就要我们自己去联络证人
看证人愿不愿意用书写的并签名盖章
让我们在监定会议的时候带过去试试看
不过很担心如果不是由员警联络证人去做笔录
而是我们自己联系证人写证词
会不会影响证据的效力
想请问各位大大遇到这种状况该怎麽处理比较好
已经爬了一些文但是没有看到类似的情况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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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luedolphin: 我好奇的是警察那个监视器或证人笔录二择一是啥规则01/10 10:16
2F:推 Lailungsheng: 找律师,告赢就有钱了01/10 11:02
3F:→ vincentix: 警察这样说就打110问这样是否有这样的规则啊!原告有01/10 11:28
4F:→ vincentix: 受伤还擦到湮灭刑事证据的边咧…01/10 11:28
5F:→ JustSad: 重新询问那个员警录音存证,请他再说明一次规定。01/10 12:55
6F:→ JustSad: 可能认识肇事车主或非大台北地区员警懒得仔细侦办。01/10 12:56
7F:→ JustSad: 以上属於案外案,投诉给分局长或到警政署检举自己玩。01/10 12:57
好的谢谢J大! 因为警员态度很强硬
我们一开始以为监视器跟证人证词只能择一是正常的程序
而且警员一直说我们没办法证明目击证人跟我们不是朋友 他就不能找他做笔录
这个部分我们会再想办法找证据处理QQ
8F:→ JustSad: 一般而言,绿灯直行车除非不是干道,你有绝对路权。01/10 12:58
9F:→ JustSad: (初判表并没有认定对方可能是肇事主因,难判定,很怪01/10 12:59
10F:→ JustSad: 可能还要其他因素,或者你们不是干道,看车祸监定01/10 13:00
11F:→ JustSad: 如果两边都有受伤,就互告过失伤害看车祸监定比例。01/10 13:00
12F:→ JustSad: 若对方没受伤、未验伤,你们有受伤、验伤,比较简单。01/10 13:01
13F:→ JustSad: 你们当时有留目击者资料、也有纪录,有证人佐证。01/10 13:02
14F:→ JustSad: 记得报案笔录、侦查笔录等,要强调备注有目击证人。01/10 13:03
15F:→ JustSad: (你们原本不认识目击者,也不是叫他伪证,不必乱想。01/10 13:04
16F:→ JustSad: 有时候未必是员警摆烂想吃案,而是目击者证据力不足。01/10 13:05
17F:→ JustSad: 车祸时碰撞点也是另一个重点,谁撞谁腰身或屁股。01/10 13:06
18F:→ JustSad: 如果对方违规,但被你拦腰或追尾,肇事责任未必在他。01/10 13:07
19F:→ JustSad: 是否超速、非干道、应注意而未注意、刹车不及等等01/10 13:09
我们两方都是直行
路口有红绿灯不太确定怎麽判定是不是干道
(对方是四线道我们是两线道)
对方撞到我们的车侧
我们速度不快往前8、90公分倒下
对方撞到我们之後往前了快两公尺之後倒下
双方都有擦挫伤也有去医院验伤
警员是告诉我们初判是因为没有拍到我们这侧的号志
所以有可能是我们红灯就起步
无法证明我们是绿灯直行
对方是已变灯才出现在路口
不过违规事实的部分也没有写对方有闯红灯
只有员警口头跟我们说对方是闯红灯没错
我们会再确认报案笔录上有没有注记有目击证人
当下有跟员警说 不过不知道有没有被注记上去
谢谢J大!
※ 编辑: sophiajujuya (101.12.130.29 台湾), 01/10/2020 14:16:47
20F:→ wim1990: 你做完谈话纪录他难道没有给你签名? 01/10 14:52
有 那时候看过去觉得没有什麽问题就签名了
但是现在回想不起来目击证人跟联络资讯到底有没有在笔录里
不知道这点这麽重要QQ
21F:→ bluedolphin: 变灯阶段的车祸除非有行车纪录器或监视器对着路口01/10 15:05
22F:→ bluedolphin: 否则很难确定肇事责任没错01/10 15:05
23F:→ bluedolphin: 但是就像上面说的 证据证人择一这个说法应该有问题01/10 15:06
我们有向律师谘询了
员警的说法的确不合乎程序
不过後续车祸监定会议或是有进诉讼
都还要麻烦承办员警
我们也不敢得罪他
律师说证人的效力不会因为没有前往做笔录而有损
因此就不强求员警一定要协助我们这个部分了
24F:→ JustSad: 四线道跟你两线道比,他是干道啊XD 难怪……01/10 18:01
25F:→ JustSad: …01/10 18:01
我以为只有闪红黄灯或是没有交通号志的路口才会这样判定QQ
※ 编辑: sophiajujuya (101.12.130.29 台湾), 01/10/2020 20:26:55
26F:→ bluedolphin: 有红绿灯没有在分干道的吧01/10 20:41
27F:→ bluedolphin: 监定委员会那边还是要提供证人说词01/10 20:42
我们会自行联络证人检附证词
之後如果进诉讼再要求传唤证人
我们再次跟警员确认之後
他改口说择一的意思的是我们要求做证人笔录就是要他不要看监视器只看证人说词(?
他觉得监视器画面够清楚了
我们无权这样要求
并说我们一再要求(总共两通电话)联系证人是想要干扰办案内容 妨碍办案
真的很无奈QQ
28F:→ lynn5659: 要不直接去地检署提告~01/11 06:30
我们会先等监定结果
调解不成会去提告~
※ 编辑: sophiajujuya (101.14.148.69 台湾), 01/11/2020 15:32:07
29F:→ bluedolphin: 台湾警察的水准本来就很不一 01/11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