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nssh211448 (y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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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受领请求权作为继承标的涉讼是否有当
时间Fri Dec 20 15:11:00 2019
案例事实:
甲出售A地予乙,并交付土地,
惟未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
甲死亡後有继承人丙、丁、戊三人
丙、丁、戊是否得主张
1.甲有请求乙受领A地之权利?
2.丙、丁、戊继承上开权利?
3.继承之权利得作为诉讼标的?
4.在不办继承之情形下直接以上开权利提起诉讼请求乙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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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是都可以
1.就是民法367
2.就是民法1148
3.就是以债权作为诉讼标的应该没什麽问题
4.我也觉得跟3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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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次一个律师学长跟我说
没办继承就没有所有权
所以丙、丁、戊没有当事人适格
想请问各位先进怎麽看?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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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7.141.23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76825862.A.924.html
※ 编辑: tnssh211448 (42.77.141.236 台湾), 12/20/2019 15:11:30
1F:→ a9301040: 债权可以继承,但请求权时效也概括前後算12/20 18:18
时效这方面没有问题 两边都有承认了
2F:→ taoist9999: 丙、丁、戊所继承者系甲与乙之A地买卖债权契约之债权12/21 18:09
3F:→ taoist9999: 债务关系。12/21 18:09
4F:→ taoist9999: 因A地未办理所有权买卖移转登记,故乙并非A地之所有权12/21 18:11
5F:→ taoist9999: 人,丙、丁、戊三人当然也无法继承取得A地之所有权。 12/21 18:12
6F:推 taoist9999: 丙、丁、戊得向甲,依据A地买卖契约,请求办理所有权12/21 18:17
7F:→ taoist9999: 买卖移转登记。12/21 18:17
不好意思您好像搞错了 丙丁戊是甲的继承人
8F:→ taoist9999: 我写得很乱啦!要看就去看老王的《法律思维与案例研习12/21 18:19
9F:→ taoist9999: 》那本书,今年又出新版了。12/21 18:19
10F:→ KHlawtel: 四不行12/22 01:57
了解了 谢谢您
11F:→ kaky: 没办继承谁知道当事人适不适格.....12/22 08:05
了解了 谢谢您
12F:→ a9301040: 没办继承也可以诉讼,不然大家就不要办,对造全部挫赛12/23 21:35
13F:→ kaky: 被告会有法院命承担诉讼,但要提告当事人不适格12/24 10:40
14F:→ kaky: 到时民事诉讼被告不要去很好啊就原告主张一造辩论啊...12/24 10:41
了解了 谢谢您
15F:→ a9301040: …12/25 08:22
谢谢各位的回答 抱歉这两天一忙就忘了这篇文 谢谢各位
※ 编辑: tnssh211448 (223.139.164.86 台湾), 12/27/2019 00:26:08
16F:推 lee09: 失联 12/27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