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pnose (厌世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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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同向同车道是否适用转弯礼让直行?
时间Sun Oct 27 14:24:03 2019
我认为不适用。
同向同车道应该适用前车vs.後车的行车规则。
但我不确定这个看法的根据稳不稳固,所以想向各位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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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LAW板与PttLifeLaw搜寻过「转弯」,有看到
转弯vs.直行的讨论,但没有看到有人比较这两者: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号书函(098.07.03)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交上字第293号行政判决(107.05.16)
因此我还是决定发文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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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件联结车与电动机车的车祸新闻,相关讨论中,
有大大这麽说:
:xxxxxx: 审判案件不受释示行政命令其拘束。
我认为这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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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大大这麽说:
:xxxxxxxxxxx: 前面有一个人推文民国98年的法条,现
: 在107年已经改了,建议不要误导别人
: 特地回你们一篇
并这麽回文:
:前面有人回文明显与我认知不同
:所以我特地上网查了一下
:发现他推文的法条是民国98年
:後来在民国106年有更变
:所以目前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不论先後到达进度决定
:所以目前直行车最大
:只是告知版友贴出过期的资讯
:避免误导所有用路人
我认为「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不论先後到达进度」,
依直行车的行驶速度+转弯车的视线极限能注意且应
注意的范围内,绝对是对的。
毕竟95年《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的修正,
就是将但书拿掉,赋予直行车绝对之优先路权。
但是,说98年的交通部行政令函是「过期的资讯」,
这一点我就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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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如下:
107.05.16的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交上字第293号行政判决>中
提到,
95.06.30《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
之修正,即
赋予直
行车绝对之优先路权,不再依转弯车之转弯进度而决定其与直行车
之路权先後。
https://i.imgur.com/NKrUPz7.png
https://i.imgur.com/FYffxLE.jpg
https://i.imgur.com/tVrO7Lw.jpg
https://i.imgur.com/tFmrfST.jpg
好。所以说,在95年修正并施行後,直行车的绝对优先路权概念
已经确立了。
虽然第102条最近一次修法,是107年。
https://i.imgur.com/0o4MrYG.jpg
但关於直行车拥有绝对优先路权的部分,并未更改。
https://i.imgur.com/dNmBq1I.jpg
所以判决书引用95.06.30的修正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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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号书函>是
98.07.03
的东西,所以交通部官员不可能不知道95年的修法後,直行车
已有绝对优先路权。
所以98年的行政令函,已经是在确定直行车有绝对优先路权的
基础下,做出这样的解释了。
https://i.imgur.com/b0IuWjk.png
这个令函的重点,是在
解释何时适用转弯车与直行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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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整理一下。
98年的行政令函,是在解释:
不同向或同向不同车道,才
适用第102条第1项第7款的
转弯车与直行车的关系。
同向同车道,要
适用第94条第1项,回到
前後车的关系,
而非直行车与转弯车的关系。
107年的行政判决,是在重申:
95.06.30第102条第1项的修法,已经确定
直行车拥有
绝对优先路权。
但这个行政判决并
没有对「何时适用直行车与转弯车
的关系」提出新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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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非交通部或司法院有提出「何时适用直行车与转弯车
的关系」的新见解,不然,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
0138号书函>,应该不能算过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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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想请教大家直行车超速的问题。
假设直行车行驶路段的速限是50km/hr,但直行车开70km/h,
转弯车已经有先观察过对向并打灯10秒以上才转弯了。
这时候发生的车祸,是否适用转弯车应礼让直行车?
我自己是猜仍适用。
虽然直行车超速,但它的速度并非无法让转弯车察觉到有
直行车在接近路口。
换个情形,假设今天直行车开180km/h好了,而转弯车一样
有先看过对向并打灯10秒以上再转了。
我猜这种情形可能不适用直行车的绝对优先路权。
因为这种速度,应该是远远超过转弯车驾驶的注意义务范围
了。
不知道这个问题,能不能这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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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大大提到:
:xxxxxx: 别让後方直行车,继续用力撞下去。嘻嘻,
: 上个月民刑事都胜诉,还打脸小屁孩请的律
: 师,超爽der~
我猜这位大大提的胜诉判决,是:
1.同向不同车道:
(1)转弯未礼让直行
(2)违规左/右转(例:外/内侧车道左/右转)
2.同向同车道,前车:
(1)未打方向灯就转弯
(2)打了方向灯就马上转弯
(3)有其他危险驾驶情事
不然,在前车没有危险驾驶的情形下,不是通常都是後车
要注意前方车况与保持安全车距吗?
但为求谨慎,我还是请教一下板上大大好了。
假设xxxxxx大大是同向同车道,直行後车撞上转弯前车,
最後仍然胜诉。请问:
1.
关於「同向同车道是否适用转弯车与直行车的关系」,
是否有最新的见解?
2.如果没有最新见解,为何上述的大大是胜诉呢?
3.胜诉是指「零肇责」还是「承担较少肇责」?
4.有没有可能胜诉的主因与「转弯要礼让直行」的关系很小
或完全无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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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大们看完我的问题。
不好意思,丢的问题有点多。
本人不是法律人,但会尽个人最大能力去搜寻资料与理解资料。
如果有对本篇议题的法条或法理,恳请大家包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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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3.7.12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72157445.A.C13.html
1F:推 KKyosuke: 人家随便扔个推文你也信 10/27 14:58
我是存疑,但也没有根据支持我的说法。
所以才想说问比较懂法律的人。
2F:→ a9301040: 先申请车监会监定,法院大多会采 10/27 15:32
3F:→ depravity: 各种车或该怎麽判责任那个表曾有人放上网路不知还在否 10/27 16:20
原来如此。感谢大大的回答。
所以说,如果车监会的监定结果,认为是同向同车道是前後车关系,
法官就会认定是前後车关系。
如果车监会认为是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法官就会认定有转弯车与
直行车的关系。
请问是这样吗?
※ 编辑: rapnose (111.253.7.124 台湾), 10/27/2019 16:43:59
4F:推 Lailungsheng: 转弯车撞直行车.正常是内侧车道转弯才会撞到 10/27 19:21
5F:→ Lailungsheng: 最外侧车道要撞到车或人...有难度(就是加速硬钻车缝 10/27 19:22
对啊。就是有难度,我才会觉得「转弯车vs.直行车」的关系,
应该不适用同向同车道。这个应该是「前车vs.後车」的关系。
但
我无法确定<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号书函>
的解释,是不是关於转弯车与直行车关系适用情形目前最新
最正确的解释,所以才上来问大家。
6F:推 kejun: 我自己偶尔会遇到我机车已经在欲右弯车的右轮时, 转弯车才 10/27 23:59
7F:→ kejun: 打方向灯还逼我的车..他若是早早打方向灯我会让他, 但这种 10/27 23:59
8F:→ kejun: 秒打秒弯秒按喇叭的就很机八.. 10/28 00:00
真的很鸡巴啊。
所以我骑机车都不跟着前面小客车一起转弯,都是保持一段距离
跟在後面转。谁知道小客车会不会突然秒打秒转弯?
贴紧紧的话视野很差,无法先预测转弯後到达的位置是否有来车,
所以在小客车後面(而不要并行)保持安全距离跟着转就对了。
开车的话,就算已先贴到路面边线,看到後面有机车硬钻我还是
让它先钻。反正接近路口本来就会减速,所以我就慢慢转弯。
路面边线右侧如果没有违停机车或汽车的话,有时候会有点空间,
有的机车骑士会硬钻,所以这个我都很小心在看。
拒绝被阴,也拒绝增加事後成本。这样。
9F:推 Lailungsheng: 很多计程车会这样开.我机车习惯骑外侧.常遇到从後面 10/28 00:30
10F:→ Lailungsheng: 加速右转硬切的 10/28 00:31
这种同向同车道,但被从後车超车硬切硬转的,不知道应该算
「违规转弯」,还是「转弯未礼让直行」?
还有一种是前车早就提早打右转灯了,但右转时被後方直行车
硬钻硬闯。这种不知道该算「转弯未礼让直行」,还是「後车
未注意前方车况」?
我自己还是比较倾向同向同车道不算「转弯车vs.直行车」的
关系,可是就不知道怎麽去查相关资料,苦恼。T_T
※ 编辑: rapnose (111.253.7.124 台湾), 10/28/2019 19:41:21
11F:推 KKyosuke: 没出事就叫违规转弯 出事了就叫转弯未礼让直行啊 10/28 20:34
大大这个情况,应该是在说同向不同车道?
假设是同向同车道。
那麽,前车有提前打右转灯(假设打6秒以上好了)并缓缓紧靠路面
边线,但後车直行硬从右边路面仅剩的空间钻。
两车相撞了。
请问这样要算「转弯未礼让直行」吗?
根据那个交通部令函的话,应该是算「後车未注意前方车况」。
因为令函里说,同向同车道的话,要适用《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第94条第1项,视为前车与後车的关系。
但我还是感到困惑。
我其实主要想知道的,是这个令函提的分类观念,是不是为
多数车祸监定与法院所接受?
※ 编辑: rapnose (111.253.7.124 台湾), 10/28/2019 20:49:07
12F:推 a9301040: 其实碰撞都是一两秒,我刚收一个当事人案件。车监会监定 10/28 20:36
13F:→ a9301040: 结果是左右未保持间距,但其实不到几秒,本来一台是後 10/28 20:37
^^^^^^^^^^^^^^
感谢大大。
原来有这种违规。
14F:→ a9301040: 车一台是前车,前车怎在两秒内保持间距,甚至根本没发现 10/28 20:37
15F:→ a9301040: 後车/机车跑到旁边… 10/28 20:37
16F:→ a9301040: 秒数是影片,很多案件还没有影片可以定格看时间差勒… 10/28 20:37
17F:→ a9301040: 如果骑机车还是要防卫驾驶啦,毕竟受伤通常是机车驾驶 10/28 20:37
18F:→ a9301040: 跟乘客,路权是很难说的 10/28 20:37
感谢大大的回应。防卫驾驶真的很重要。
原来路权要考虑这麽多因素,感觉每件都要依个案情形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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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来也想问,但怕问得太复杂,就没有问了。
Gossiping板那个讨论串,机车是与联结车并行。
(标题关键字:内轮)
联结车不是从转弯时才吃到,是一开始就有吃到机车优先道。
(这部分应该有责任,但不在我讨论的范围内)
机车则是一直骑在路面边线之外,也就是路肩。
机车骑的不是车道,是路肩,然後与联结车并行。
那这样要算「同向同车道」,还是「同向不同车道」?
所以当时才会有人讨论「转弯vs.直行」的问题。
有人说「转弯车未礼让直行车」,但其实机车是跟着联结车
一起转,然後骑士不幸丧命。
有人说「机车是骑路肩,不算车道」。
总之,有大大回文里提到了<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
40138号书函>的观念,提出了「同向同车道是前後车关系,
不算转弯车与直行车的关系」。
但也有大大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交上字第293号行政判决>
里面所提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2条在95.06.30的修法,
赋予直行车绝对优先路权,而不再看转弯车的转弯进度。
然後讲行政判决的大大说那个交通部行政令函是过期的资讯。
但我很困惑。
因为交通部是在98年回覆民众的,所以交通部自己不可能不知道
95.06.30的修法,已赋予直行车绝对优先路权。
所以交通部是在「知道直行车有绝对优先路权」的基础下,写出
这个行政令函的。
在这样的基础下,仍然回覆民众「同向同车道要适用前後车关系」,
那就表示交通部所认定的直行车,是有类型限制的。
也就是说,拥有绝对优先路权的直行车,是不同向的车或同向不同
车道的车。
抱歉,越回越乱。我的脑袋快要爆炸了。
※ 编辑: rapnose (111.253.7.124 台湾), 10/28/2019 21:14:28
19F:→ a9301040: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94条第一项前後车、第三项并行间隔。 10/29 13:48
20F:→ a9301040: 供参考 10/29 13:48
21F:→ a9301040: 交通部函不拘束法院,但拘束车监会。法院见解通常尊重 10/29 13:52
22F:→ a9301040: 车监会,但车监会监定结果也不拘束法院,总之个案看法院 10/29 13:52
23F:→ a9301040: 怎判断了。我觉得你研究太深,过几天再回头看看,路权可 10/29 13:52
24F:→ a9301040: 以用手绘制图说来比较,也是一个研究方式,但那是写论 10/29 13:53
25F:→ a9301040: 文才有必要,如果是实际遇到案件,其实取决於证据跟*人* 10/29 13:53
26F:→ a9301040: 去解释跟适用法律、法规命令 10/29 13:53
27F:→ a9301040: 法院个案判决也不拘束行政机关及其他法院的案子,始终 10/29 13:53
28F:→ a9301040: 个案还是个案看 10/29 13:53
感谢大大详尽的回答。<(_ _)>
这样我大致上了解了。
也就是说,即使我并没有要讨论个案,我也不能武断地说: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93.06.30的第102条修正的「直行车
有绝对优先路权」,一定能当通则,绝对适用所有情况。
或
<<交通部98.07.03.交路字第0980040138号书函>所提的「
适用转弯礼让直行的状况」的概念,绝对适用所有情况。
因为它们只是个大方向而已,并不能当通则来看。
实际上还是回到「举证」与「如何解释法律」这一块,
然後要依个案情况而定。
感恩。
也感谢各位大大的回应。(包含寄信的大大)
感激不尽。
※ 编辑: rapnose (111.242.211.194 台湾), 10/30/2019 1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