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serpeter (smallmin)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被人告妨害名誉,该怎麽回击对方?
时间Thu Oct 17 13:30:11 2019
小弟我在某个社交平台,跟人笔战... = = (他跑来找我吵架)
小弟我从头到尾都没有用脏话问侯对方...
只有善意地提醒对方,记得去看医生... @@ (他告我这句...)
倒是对方用了不少脏话和改图攻击我... = =
如今对方告我妨害名誉,近期要去警察局做笔录... Orz
但我实在是不甘心,请问我可以怎麽回击对方?
对方已经把骂我的言论和图片都删除掉了...
我因为遇到怪人,不想再跟他吵下去,就直接把对方黑名单...
当下也没有备份他骂我的资料...
不知道可以告对方什麽?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177.56.10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71290213.A.D9B.html
1F:→ JustSad: 告老还乡,要跟人笔战不谨言慎行还不保留证据= =? 10/17 13:48
2F:→ JustSad: 平台业者或主机不在台湾,你没有证据可以告人,结案。 10/17 13:50
3F:推 Lailungsheng: 看网路有没有备份,还有对方告你也要有证据,举证 10/17 14:21
4F:→ Lailungsheng: 之??,败诉之??,不过你现在什麽都没有,我觉得你 10/17 14:21
5F:→ Lailungsheng: 很多没讲…勿忘督割 10/17 14:21
6F:→ wim1990: 互告啊 然後你没证据也是输 就这样 10/17 15:09
网路没有备份,他有截图对他有利的内容。
不知道我还要讲什麽? @@a
是等检察官给不起诉处分,然後再告他诬告我?妨害我的名誉? @@a
※ 编辑: userpeter (180.177.56.101 台湾), 10/17/2019 15:13:54
7F:→ maniaque: 没有嘴炮,就没有伤害,珍惜名誉,嘴炮请节制 10/17 15:49
8F:→ maniaque: 若你自认你从头到尾都没踩红线,那....[你又担心啥呢?] 10/17 15:50
9F:→ maniaque: 若很不幸检察官的法律专业认知,跟你的自我感觉良好 抵触 10/17 15:51
10F:→ maniaque: 你认为你对? 还是你认为检察官对? 10/17 15:51
11F:→ maniaque: 记得,没有任何人,用强制力逼你用键盘打下那些屁话 10/17 15:52
12F:→ maniaque: 一切都是你自己的意志展现 10/17 15:52
我没有担心啊... @@
我相信检察官是明理的!
我只是不爽被人乱告,想请问有什麽方法对付这种人? @@
※ 编辑: userpeter (180.177.56.101 台湾), 10/17/2019 15:56:46
13F:→ maniaque: 父母,老师,长辈,都有教导过你 [谨言慎行]的重要性 10/17 15:54
14F:→ maniaque: 你来告诉大家,[谨言慎行] 这四个字是 [什麽意思]??? 10/17 15:54
这句话我当然知道... = =
简单讲就是“说话小心,做事谨慎”...
※ 编辑: userpeter (180.177.56.101 台湾), 10/17/2019 16:01:16
15F:→ JustSad: 1,他有截图存证+如果有进入侦查庭=诬告事实不存在。 10/17 17:43
16F:→ JustSad: 诬告罪的功能类似伪证罪,吓阻作用>实质判刑。 10/17 17:44
17F:→ JustSad: 我没任何合理怀疑你的证据+告你=才「可能」判诬告。 10/17 17:45
18F:→ JustSad: 他有截图存证就不太是诬告,检察官不会找自己麻烦。 10/17 17:46
19F:→ JustSad: 讲白一点,检察官给你的不起诉处分书不会让你告诬告。 10/17 17:47
20F:→ JustSad: 2,检察官明不明理,看的是你们两造所能提供的证据。 10/17 17:48
21F:→ JustSad: 如果他提出的证据有利+你无法举证有利你的部分…… 10/17 17:49
22F:→ JustSad: 若平台业者或主机在台湾,检察官才可能帮你厘清。 10/17 17:50
23F:→ JustSad: 若平台业者或主机不在台湾,无法证明对你有利证据存在。 10/17 17:51
24F:→ JustSad: 3,你是不是善意提醒,不是你事後解释说了算。 10/17 17:52
25F:→ JustSad: 当下的字句与前後文,是否能合理化解释才是关键。 10/17 17:53
26F:→ JustSad: 「你最好去看医生」这类,起诉可能性不高。 10/17 17:53
27F:→ JustSad: 「你有病耶!去看医生啦!」这类,起诉可能性才高。 10/17 17:55
28F:→ JustSad: 「你头脑有病耶!看医生了没?」这类,才可能起诉。 10/17 17:57
29F:→ JustSad: 4,你问的是「该怎麽回击对方」,我才说结案。 10/17 17:58
30F:→ JustSad: 你的案例不是和解就是不起诉,有没有人教都一样。 10/17 18:01
先谢谢你花时间回应我的问题~ ^^
你说的第1点我懂,目前我的确是很难告他,才会来这里询问还有什麽方法? @@
我认为检察官会是明理的! :D
请谅解我目前无法透露太多细节... 以免被对方注意到... @@
虽然对方删除很多不利他的留言...
但他未删除的留言里,有几个地方可以让我合理解释我提醒他去看医生,并不是污辱他!
我说的话,如果用你分析的第3点来看:
算是「你最好去看医生」这类,起诉可能性不高。
最後第4点,我认为我的案例会是不起诉处分... @@
送通知书给我的员警也是这麽认为...
当然最後结果是怎样,还要看检察官怎麽判... @@
※ 编辑: userpeter (180.177.56.101 台湾), 10/17/2019 23:45:36
31F:推 passion6331: 你觉得你没错 就给他告 10/17 23:37
目前还不知道会不会被告... @@
※ 编辑: userpeter (180.177.56.101 台湾), 10/17/2019 23:46:53
32F:推 bassmaster: 你文章不是说已经被告了吗 怎麽又说还不确定 10/20 03:43
是我搞错,我以为被检察官起诉後,才算被告... @@
这些法律名词,我不是很懂... @@
※ 编辑: userpeter (180.177.56.101 台湾), 10/20/2019 08:19:24
33F:→ JustSad: 请你「到案说明」的是「侦查佐」,正常是初筛侦查。 10/20 08:30
34F:→ JustSad: 正常应该是侦查终结有犯罪嫌疑或犯罪事实才会提告。 10/20 08:32
35F:→ JustSad: 天龙国侦查佐承办案件懒得查证会直接查IP要求平台给个资 10/20 08:34
36F:→ JustSad: 。 10/20 08:34
37F:→ JustSad: 跳过侦查动作,直接用原告提供资料要求被告到案说明。 10/20 08:35
38F:→ JustSad: 员警的认为叫屁话!他们呈报给检察官还是「有犯罪嫌疑」 10/20 08:37
39F:→ JustSad: 呈报「查无犯罪事实」,被告连侦查庭都不必去就能结案。 10/20 08:39
40F:→ JustSad: 都会用IP找到你个资要你「到案说明」,心情好就去。 10/20 08:40
41F:→ JustSad: 心情不好,也不用理会那个混蛋侦查佐,反正要开侦查庭。 10/20 08:41
42F:→ JustSad: 员警跟侦查佐会好像挺你讲屁话但不会录影存证。 10/20 08:42
43F:→ JustSad: 目的是要你配合录影存证「承认原告所提供的资料属实」。 10/20 08:43
44F:→ JustSad: 员警跟侦查佐不做份内该做的调查工作,还要你帮原告背书 10/20 08:44
45F:→ JustSad: 除非你上辈子到处杀人放火累积数世业障或天生带赛。 10/20 08:46
46F:→ JustSad: 「地检署侦查庭」完侦查终结,半年左右会收到不起诉书。 10/20 08:48
47F:→ JustSad: 这张不起诉处分书拿到,你会发现用字遣词让你很难告诬告 10/20 08:49
48F:→ JustSad: 。 10/20 08:49
49F:→ JustSad: 我自己案例,员警一直逼我一周内到案说明,否则寄传票。 10/20 08:51
50F:→ JustSad: 搞到我火大呛他:到案说明还是要开侦查庭我没事找事吗! 10/20 08:52
51F:→ JustSad: 有亲友北上搭顺风车,问我:人都回台北了何必故意不去? 10/20 08:55
52F:→ JustSad: 想摆烂,但没遵守对自己摆烂的承诺,证明了侦查佐多烂。 10/20 08:56
53F:→ JustSad: 开录前各种拉拢讨好搏软的言行,过犹不及,所以我知道。 10/20 08:57
54F:→ JustSad: 你有没有什麽要补充的? 我:有,我绝不和解或调解! 10/20 08:59
谢谢你分享你的经验,让我学到不少~ :)
我的笔录已经做好了,但是在很仓促的情形下做完... = =
因为帮我做笔录的员警,他自己有很多事要忙,就很快地帮我打完... = =
我有很多要补充的理由,他只有帮我打上一些,说剩下的请我跟检察官说... = =
请问:如果之後开侦查庭,我要跟检察官补充说明,是要写什麽状纸? @@
(觉得用书面说明,会比口头说明清楚...)
我自己上网查,好像是答辩状?
可是答辩状有些栏位资料我不知道,像是案号、股别,等等的...
这些是之後收到要开侦查庭的通知书时,才会知道吗? @@a
请知道的人告诉我一下,让我可以提早准备。 :)
※ 编辑: userpeter (180.177.56.101 台湾), 10/20/2019 11:07:25
55F:→ JustSad: 可以自己先写好,侦查庭时拿出来念,有需要才补状。 10/20 13:29
56F:→ JustSad: 1,如果跟你约好时间,还能「仓促」笔录,你信= =? 10/20 13:30
57F:→ JustSad: 我报案或报到都是临时起义,他们也是专人专门处理。 10/20 13:31
58F:→ JustSad: 演给你看的,因为你好骗,事实也是如此。 10/20 13:31
59F:→ JustSad: 2,这份所谓的「笔录」,只是他们诱导你背书犯罪证明。 10/20 13:34
60F:→ JustSad: 因为他们「并没有」仔细了解案发过程,调查对你有利证据 10/20 13:35
61F:→ JustSad: 。 10/20 13:35
62F:→ JustSad: 我侦查庭时就是这样呛检察官:为何没调查清楚就传我? 10/20 13:36
63F:→ JustSad: 如果只是断章取义就能告我公然侮辱,没关系,我认! 10/20 13:36
64F:→ JustSad: 但我会拿自己这个案例相同条件,告其他人公然侮辱! 10/20 13:37
65F:→ JustSad: (不过你跟我的案发过程与对话内容不同,不建议你学。) 10/20 13:38
66F:→ JustSad: 3,仓促笔录、不加与他们预期不同字句、要你跟检察官说 10/20 13:40
67F:→ JustSad: 请问,你到案说明的原始动机与目的是这样吗= =? 10/20 13:40
68F:→ JustSad: 想草草了事?想加深自己犯罪嫌疑?想多此一举再见检察官 10/20 13:41
69F:→ JustSad: ? 10/20 13:41
70F:→ JustSad: 你只是配合他们演出他们需要的戏码,帮他们怠职背书。 10/20 13:42
71F:→ JustSad: 4,你无法举证的东西,多说无益,但可说一次给检察官听。 10/20 13:43
72F:→ JustSad: 是不是事实,除非是新手,或对方有证据而你没有。 10/20 13:44
73F:→ JustSad: 我会补状是因他们希望我提供两人争论的开端。 10/20 13:46
74F:→ JustSad: 但回家後我有点後悔……只是已经答应检察官与书记官。 10/20 13:47
75F:→ JustSad: 他们希望我先传真再挂号,第二次传票人不必到,走流程。 10/20 13:48
76F:→ JustSad: 印完王X胜跟我争论推文,突然觉得「这不是检调工作吗?」 10/20 13:49
77F:→ JustSad: 没传真,拿印错的背面当素面状纸,重点要写(股别这些) 10/20 13:51
78F:→ JustSad: 印象我写了五点,只记得呛他们应该调查清楚不是我自己印 10/20 13:52
79F:→ JustSad: 助长滥诉歪风只是浪费社会资源,他们也不会比较省时间。 10/20 13:53
80F:→ JustSad: 我当时其实不确定自己是否误踩底线,原始目的本就测试。 10/20 13:54
81F:→ JustSad: 被告成,我能依样画葫芦,而且不会有悬念,告其他人。 10/20 13:55
82F:→ JustSad: 不起诉,原本打算拿来当免死金牌+告对方诬告。 10/20 13:56
83F:→ JustSad: 但不久前板友说明是「检察官不起诉」不等同「法院认证」 10/20 13:57
84F:→ JustSad: 王X胜侦查庭完以为我会想和解,知道我拒绝和解就人间蒸发 10/20 13:58
85F:→ JustSad: 快半年才收到不起诉处分书,用字遣词很专业,很难抗告。 10/20 13:59
86F:→ JustSad: 我有其他证据,因为原告人间蒸发+抗告可能杠上检察官。 10/20 14:00
87F:→ JustSad: 没必要,而且承案书记官比我还想转移管辖区…… 10/20 14:01
88F:→ JustSad: 我的案例,我自己已经有先蒐证存档不说,批踢踢有资料 10/20 14:02
89F:→ JustSad: 你的案例,关键是社交平台业者与主机是否台湾有管辖权? 10/20 14:03
90F:→ JustSad: 其中一个在台湾,就有保存资料三个月的必要,你可以安心 10/20 14:04
91F:→ JustSad: 若是都不在台湾,例如脸书或微信,你如何自证清白? 10/20 14:04
92F:→ JustSad: 5,不起诉的可能性很多,但因果关系与环节不同。 10/20 14:05
93F:→ JustSad: 讲白一点简单说,检察官不想起诉你搞自己人麻烦! 10/20 14:06
94F:→ JustSad: 但如平台这些无管辖权,无法证明你的清白,副本怎解? 10/20 14:07
95F:→ JustSad: 你低头、你道歉、你跟原告和解,不也是不起诉的一种? 10/20 14:07
96F:→ JustSad: 与其赌一口气,不是忍一时退一步当买教训。 10/20 14:08
97F:→ JustSad: 不如(可能我手机不希望你忍自动选择挑错字XD) 10/20 14:09
其实我还满想争一口气的... XD
98F:→ JustSad: 我不是100%认定自己一定拿到不起诉一直踩很硬不和解。 10/20 14:11
99F:→ JustSad: 是想拿自己的条件当前例,确认底线在哪,生死不论。 10/20 14:12
100F:→ JustSad: 你如心藏够力,可以赌看看他们能不能查出对你有利证据 10/20 14:13
了解,我会先把想说的话写好! :)
因为帮我做笔录的员警,电脑一直出问题,笔录做得断断续续的... = =
最後笔录快做好时,他的电脑居然自己自动关机,安装更新程式... = =
然後笔录没有存档,所以又重头再打一次... = =
重打时,他打得很急,有些内容和一开始打的有点不一样... @@
我是有几个地方被员警引导我用一些我平时不会用的字句... @@
不过我认为那些字句并不会影响到我... @@ (看你这样说,我都有点担心了...)
本来我还想笔录写得详细点,可以让检察官好好地帮我查证,结果遇到这种事情...
现在就走一步算一步了... @@
※ 编辑: userpeter (180.177.56.101 台湾), 10/20/2019 16:40:19
101F:→ maniaque: win10 ......另外?检察官帮你查证? 10/21 03:24
102F:→ maniaque: 你要不要找律师做这档事??? 10/21 03:24
作业系统很确定不是用win10!
另外看到安装更新画面,我没有特别去注意是哪个版本... 当下只觉得傻眼... = =
随後员警就先请我到旁边休息看电视...
看他桌面图示是用windows传统配色,应该是win7吧? @@a
不过,也多亏这个插曲,让我有机会把其中一个问题,换成更好的回答! :)
因为员警问了一个跟本案没有什麽关系的问题,让我觉得很奇怪... @@
我是认为把笔录写得详细点,让检察官可以好好地了解事情始末,给我一个好判决... @@
妨害名誉这种小案件,应该不用特地去找律师吧? @@a
侦查庭他也不能陪我,应该只有被上诉才要找吧? @@
我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恳请大家指导一下我吧... @@
※ 编辑: userpeter (180.177.56.101 台湾), 10/21/2019 06:08:23
103F:→ JustSad: 1,不一定,有些侦查庭检察官会引导式问答。 10/21 11:59
104F:→ JustSad: 我第一次告人伤害的侦查庭检察官就一直帮我引导作答。 10/21 12:00
105F:→ JustSad: 换句话说,被告如果有先询问律师或律师陪同会不一样。 10/21 12:01
106F:→ JustSad: 找律师不是只能花钱委任,备好资料可以去法院问法扶。 10/21 12:02
107F:→ JustSad: 2,同上,我第一次开庭有先请教过律师(因为不懂)。 10/21 12:03
108F:→ JustSad: 被告妨害名誉时,因为不在乎结果,我想要答案,就没问。 10/21 12:05
109F:→ JustSad: 侦查庭跟到案说明不同,侦查笔录视同证物,不重要吗? 10/21 12:06
110F:→ JustSad: 3,就是因为你第一次、没开过庭,前两格才会不一定。 10/21 12:07
111F:→ JustSad: 只不过律师看的不是是非公平正义,是法条与案件cp值。 10/21 12:08
112F:→ JustSad: 讲白一点,你只能请教法扶或砸大钱委任律师。 10/21 12:09
113F:→ JustSad: 从头到尾我一直强调关键:你的平台业者是否能提供你证明 10/21 12:10
114F:→ JustSad: ? 10/21 12:10
115F:→ JustSad: 能,不请教不委任律师,影响不大。 10/21 12:11
116F:→ JustSad: 不能,不请教不委任律师,风险各半。 10/21 12:13
今天我有去问过法扶的律师,律师也认为我不会有事! :)
(有给律师看我们两个人的所有对话...)
我相信对方应该也知道? @@a
我猜对方是想透过告我的方式,免费合法取得我的个人资料,然後再来找我报仇... = =
不知道司法哪时候才要修改这种烂规定... = =
※ 编辑: userpeter (180.177.56.101 台湾), 10/22/2019 22:06:25
117F:→ maniaque: 报仇?? 把你骗上床?? 然後始乱终弃?? ^_^ 10/23 16:50
应该是把我痛打一顿吧,什麽骗上床... 呵呵呵
118F:→ JustSad: 你的想像力跟楼上有拼…… 10/23 18:25
※ 编辑: userpeter (180.177.56.101 台湾), 10/23/2019 18:31:47
119F:→ JustSad: 除非你白目到四处结仇惹事生非,否则出事他们没事? 10/23 21:27
那个人我完全不认识,不知道他为什麽要来找我麻烦? @@
我有查那之前的发文,也没有看到我有回过他的留言... @@
可能只是来骗钱的吧? @@
※ 编辑: userpeter (180.177.56.101 台湾), 10/24/2019 20:3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