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lu1987 (毛)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窃盗及侵占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可以反告
时间Tue Oct 15 19:42:17 2019
事由是这样的
公司前负责人为A,A跟土地及建筑物持有人B租借厂房,後因该公司为闭锁型公司在未开股东会下C变更成自己成负责人且经过经发局认可且已发函通告。
由於A与B在六月时已签订租贡契约中止,但A的财产以及设备仍然放置在B的厂房中但仍未缴清房租,而C九月底变更负责人通过,但前後负责人至今仍未点交该司财产。
而我在十月初时因A和B的要求(因已阻挡其他车辆进出) 下将A的公司动产自厂房中移到外面路边停放,并已将该动产钥匙交还给A并告知该动产停放处。过没几天C带辖区警察过来说他的公司动产(指我移出去的) 遭失窃要报案,而辖区警察来了解状况时我也主动说明该动产停放处,警察也派人到现场确认动产仍停在该处确认此案不成立。
事後C仍然对我提告侵占以及窃盗(但还没收到小礼物) 且亲自送文去地检署。
想请问版友们说:
1. 由於公司负责人转移,但未在第三方公证或私下财产点交签名情况下,该公司的财产负责人是属於A还是C?
2. 对方提告我侵占以及窃盗事项是否成立?(对方透过某种管道取得该厂区的摄影机档案,可以证明我有把该动产移出)
3. 假设若此案不成立时,我是否可以对对方提告妨碍名誉以及诬告?
可以的话麻烦请列出法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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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9301040: 自己找律师10/16 02:11
2F:→ JustSad: 想告人,却要伸手牌法条= =? 10/16 04:52
3F:推 sindyevil: 这案子最好找律师谘询,一小时一万内有找的事情不要省. 10/16 10:08
了解,谢谢你们
※ 编辑: halu1987 (1.174.180.22 台湾), 10/16/2019 10:18:56
4F:推 ultratimes: 诬告就诬告,妨碍名誉就妨碍名誉,哪有一次告两个的 10/18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