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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店家为了做生意或避免麻烦,都不太支持店员提告。 你明天可以不爽离职,但店家生意还是要做,遑论是被检举或找麻烦损失更多。 所以你们支持员工提告真的很感心,但现实问题并不会因此不同。 ※ 引述《blueautumn ( 学习)》之铭言: : 事发当下情境... 地点在餐饮业柜台 : 客人提出东西装袋子的请求,店员 : 手上还有没处理完成的工作,所以 : 请客人稍後,转身继续处理手上的 : 工作,此时客人拿欲装袋的东西丢 : 到店员身上。 : 店员已经报警提告,公司也协助警 : 方保留事发当下的影片。 若伤害起诉,验伤顶多红肿,因此心理受伤大部分法官不会认同。 微罪,不起诉、缓刑、缓起诉的可能性很大,总之就是希望(逼)你们和解。 若公然侮辱起诉,不说话好像没有价目表,而且对方可以辩称一时气愤情绪失控。 被告可以要求采用对被告有利证据。 无罪、不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大,坚持告到底未必对你们有好处,正义不等同判决。 : 这位客人及其友人近日时常来到餐厅 : 柜台,说要找店员聊聊及道歉,但是 : 店员表示并不想跟他们对话或有任何 : 交集。 : 面对这样的行为,应该如果保护店员 : 不再受这位客人的骚扰? 谢谢! 除非能认定对方只是侥幸心态,以为道歉聊聊可以跟虾皮聊聊一样避免负评。 原本或许有利於你们的筹码不多,但他每天登门的动作可以善加利用、蒐证。 打脸他没道歉诚意、激怒他告他恐吓或公然侮辱(他以为你们能告成,被告了可能再犯)。 我觉得比你们逃避他有用。 退一百步。 他自以为能道歉摆平时,就不会到处求助询问,对你们比较有利吧? 你们拒绝他,他不会就此放弃,到处求援询问,你们觉得比较好告? 友人介绍他厉害又关系好的律师,或者背景特殊的社会人士跳出来乔。 你们觉得提告、告到底,能有几成胜算? 差别只是你们是正义的一方,但通常要求索赔期望值高的都容易踢到铁板XD 如果有机会赢,我会支持你们提告、告到底,求偿外加公益捐,给他教训给他死。 但也别误以为正义无价,正义必胜。 法官很可能最後会告诉你:某先生,我知道你整个(开庭)过程都觉得很委屈…… 我当时那个混蛋法官在我签完和解同意书时就是这样补我一刀。 我很想拿鞋子丢他脸。 打我那个人自始至终未曾跟我道歉或表示过歉意。 一万五对他而言损失不大,他事後居然有脸说要我跟他道歉。 怕牵连亲友,否则我想过不只一种的报复手段,想等亲友搬离後再报仇。 後来想想如果我再做其他报复手段,是否违法姑且不论,我跟他有何不同?何来正义? 所以我只有很俗仔的在亲友已经确定会搬离时,故意去他店门口晃…… 看到我就躲起来装没看到,说什麽要我跟他道歉,恶人无胆! 你们可以开出看似合理但他一定不愿意或办不到的和解条件。 他一定不愿意,也不会再登门自讨没趣。 你们避不见面,他虽知你们可能不愿意,但会自欺欺人的以为见面三分情能搞定。 有点类似男生毕业时就会小宇宙爆满告白,或女生被甩时也小宇宙爆发以为能挽回。 人类有病! -- 有本事欢迎提告,不必一再重复不断的提醒我, 给我有效联络窗口,查核属实愿提供被告个资。 都这麽配合还在等什麽?赶快报案按铃申告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75.183.94.38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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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ltlake: 混蛋法官...拿鞋子丢他脸 <- 这种算公然侮辱吧? 啥代价? 10/03 18:58
2F:→ maniaque: 某港电影的梗? 10/03 19:35
3F:→ saltlake: 想起来古时候马前总统被丢鞋的事件。不过向总统丢鞋 10/03 22:05
4F:→ saltlake: 和向法官丢鞋,法律上的定性该有微妙的差异? 10/03 22:06
5F:→ saltlake: 当初丢马英九鞋子的人获判无罪,法官表示丢鞋属於 10/03 22:07
6F:→ saltlake: 「言论自由」 10/03 22:08
7F:→ maniaque: 马英九时任总统,总统民选,并非所有人都投票给总统 10/03 22:34
8F:→ maniaque: 而且.....马英九总统应该以 侮辱公署罪 告发 10/03 22:35
9F:→ maniaque: 因为 ...."总统" 是"国家元首",身分上比较像 机关法人 10/03 22:38
10F:→ JustSad: 如果丢鞋子不是公然侮辱,是藐视法庭。 10/03 23:10
11F:→ saltlake: 英美法的法庭规则有藐视法庭"罪",我国有这种规定吗? 10/04 00:48
12F:→ JustSad: 我不知道有没有,如果没有,我以後就咆哮法庭(咦) 10/04 09:49
13F:推 KKyosuke: 没有 但是刑法第140条欢迎你 10/04 09:51
14F:→ JustSad: 所以啊!我不是不想做,是担心可能违法。 10/04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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