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yesliu0715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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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法规] 月薪制离职後休假要算成薪水
时间Tue Oct 1 20:18:13 2019
目前补休+特休还有95个小时可以用
换成一天上班8小时,还有11天的假(薪水)
如题,我这个月18号(星期五)离职
本人是月薪制周休二日,按照常理
假日不算工作日,六日应是赠送的
但人事却跟我说
看你跟主管约定到哪天(18号),所以从18号开始无论六日,就是算一天的补休
这很奇怪吧,六日本来就是休假,怎麽可以用六日来扣我的假?
我自己试算:
10/18最後一天,有11天假,是可以躺着领钱持续到11/4
https://imgur.com/a/hdskp2x
请问哪个才是对的?
可否引用法条让我参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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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50.199.219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69932295.A.FA4.html
※ 编辑: eyesliu0715 (111.250.199.219 台湾), 10/01/2019 20:24:09
1F:→ maniaque: 离离职日剩半个月,还留下满把假?? 摆明要让雇主恶整的 10/01 20:36
2F:→ maniaque: 我若是雇主,我就一句话,请你每天出现在公司递假单 10/01 20:37
3F:→ maniaque: 假单只能请当天休假(对,军中这就叫做 "点放" ) 10/01 20:38
4F:→ maniaque: 当天八点没看到你的假单,人又没刷卡,就是迟到或旷职 10/01 20:39
5F:→ maniaque: 给你机会,你拿这个状况去问劳工局,看是否有无违法 10/01 20:40
6F:→ maniaque: 保证得到你想哭的答案 10/01 20:40
有询问过人事和前同事
未休完的假都可以直接换成薪水,不必特地用完,所以才没有想用完
根据此,请问我的算法是对的吗?
※ 编辑: eyesliu0715 (111.250.199.219 台湾), 10/01/2019 20:45:55
7F:→ maniaque: 对啊,人家跟你打折扣了,你不懂吗??? 10/01 20:49
8F:→ maniaque: 你接受打折扣,就可以直接折现啊....:D 10/01 20:49
9F:→ maniaque: 你有没有问过你前同事打折扣的事情??? 10/01 20:50
不能这样说吧
没休完的假本来就要换钱啊,有种公司就让我硬要休完
不是说让我换钱我就该谢主隆恩好吗?
一码归一码好吗?
※ 编辑: eyesliu0715 (111.250.199.219 台湾), 10/01/2019 20:53:21
10F:→ maniaque: 是啊,跟你讲啦,你是自愿离职,本来就没有换钱的主导权利 10/01 20:59
11F:→ maniaque: 你要不要去 google 一下,一些劳权律师的看法??? 10/01 20:59
12F:→ maniaque: 以直接找 "劳工 离职 特休" 这三个关键字 10/01 21:00
13F:→ maniaque: 看你的认知对,还是我讲的对 10/01 21:00
如果你懂,请直接跟我说我的算法是不是对的
目前是可以换钱的前提为基础,故无需针对公司可以不让我换钱做推论
※ 编辑: eyesliu0715 (111.250.199.219 台湾), 10/01/2019 21:01:38
14F:→ maniaque: 雇主不答应你的换钱算式,"你又能怎麽样呢"??? 10/01 21:02
15F:→ maniaque: 本来换钱就是要[协商合意],现在[一方不和你意] 10/01 21:03
16F:→ maniaque: 我也不知道你想怎麽搞啊 10/01 21:03
17F:→ maniaque: 就像你手边有个18号到期的即期品,要拿来卖人 10/01 21:04
18F:→ maniaque: 人家只肯出50块,你说这麽便宜,我不卖... 10/01 21:04
用假换钱,法律上没有文明规定?
你确定自由心证即可?
※ 编辑: eyesliu0715 (111.250.199.219 台湾), 10/01/2019 21:05:56
19F:→ maniaque: 那,人家回你一句[那你就自己吃掉吧].你能怎办呢???? 10/01 21:04
20F:→ maniaque: "既为合意离职,自无单方可以主张以假还钱的立场可言" 10/01 21:08
21F:→ maniaque: 你的权利范围,就是在你离职前,把假休完 10/01 21:08
22F:→ maniaque: 至於你要把假端给老板,问说要不要用钱买? 10/01 21:09
23F:→ maniaque: "老板答应才有得算",好吗??? 10/01 21:09
24F:→ maniaque: 劳动基准法第38条4项,确实有换钱的机制存在 10/01 21:11
25F:→ maniaque: 但,触发换钱的机制,是什麽呢.1.年度终结 2.契约终止 10/01 21:12
26F:→ maniaque: 什麽叫做契约终止? 很简单,你签一年约,一年约到终止 10/01 21:12
27F:→ maniaque: 你不续约,所以保障你的权利,给你换钱... 10/01 21:13
28F:→ maniaque: 可是,你现在是你提 [离职] 啊... 10/01 21:13
29F:→ maniaque: 到时候上劳资争议,雇主说 "我要给他放,劳工不要放啊" 10/01 21:14
30F:→ maniaque: 另外,没错,照你的算法没啥问题,但是你的离职日不对.... 10/01 21:19
你说的这部分我再仔细研究
我的离职日不对是指,不是在12/31离职吗?
※ 编辑: eyesliu0715 (111.250.199.219 台湾), 10/01/2019 21:23:40
31F:→ KKyosuke: 一天跟一小时不一样 10/01 22:23
32F:→ KKyosuke: 你要搞清楚你有几天+几个小时 10/01 22:23
33F:→ KKyosuke: 不能单纯拿八小时=一天来算 10/01 22:24
34F:→ KKyosuke: 然後你如果要吃六日的假 正确的做法是离职日打11/4 10/01 22:25
35F:→ KKyosuke: 最後上班日10/18 後面吃特休 10/01 22:25
36F:→ KKyosuke: 你打离职日10/18的话 就剩下几天给你几天的钱了 10/01 22:26
37F:→ KKyosuke: 不会有啥六日也可以免费给你这回事 10/01 22:26
38F:→ KKyosuke: 你都离职了怎麽享受周休二日呢 你说对吧 10/01 22:27
39F:→ KHlawtel: 劳动部计算方式周休二日是有薪水的,所以日薪等於平均 10/01 23:29
40F:→ KHlawtel: 工资除以三十,你的特休换钱也是这个基础去乘上未休天 10/01 23:29
41F:→ KHlawtel: 数,如果看不懂,直接冲去劳工局问比较快 10/01 23:29
42F:→ KHlawtel: 离职日就是离职了,当日还未休就补钱,不足月按比例法 10/01 23:32
43F:→ KHlawtel: 薪水,一日离职发三十分之一,余类推,基础都是平均工 10/01 23:32
44F:→ KHlawtel: 资 10/01 23:32
45F:推 jim23027: 楼上KH大的讲法我也持相同意见,离职日当天是礼拜五则 10/01 23:55
46F:→ jim23027: 契约终止,本来就没有放到後面六日的权利,但折算成薪 10/01 23:55
47F:→ jim23027: 水,还是会计算三十分之一来计算。 10/01 23:55
48F:→ jim23027: 另外补充,契约届满跟离职,都分别为契约终止的情形 10/01 23:57
感谢以上三位大大详细解释
我心理有个底了
※ 编辑: eyesliu0715 (111.250.199.219 台湾), 10/02/2019 00:15:18
49F:推 cyjonas: 原则上同K大,你可以订10/18离职,後面特休结算工资;或 10/04 11:44
50F:→ cyjonas: 是离职日押11/4,但是10/18日後开放放特休。两种作法都可 10/04 11:44
51F:→ cyjonas: 以,但你选择前者,就是直接几天特休折算几天工资。 10/04 11:45
52F:→ cyjonas: 另外补充特休结算工资算法为前月"正常工时"工资除以30 ( 10/04 11:46
53F:→ cyjonas: 劳基法施行细则24-1) 不是用六个月平均工资 10/04 11:47
54F:推 cyjonas: 补休算法应该是要拆开,以当初加班当日的计薪标准来算。 10/04 11:51
55F:→ cyjonas: (劳基法32-1) 10/04 11:51
56F:→ a9301040: 楼上正解 10/04 12:47
57F:→ sindyevil: 会这样几小时计算的有可能是变形工时导致 10/04 15:40
58F:→ sindyevil: 但是变形工时导致的空班/例休等还是有工时,所以不会因 10/04 15:41
59F:→ sindyevil: 为日薪多少改除以9或10小时而降低实质金额. 10/04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