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rosuki (hirosuki)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大楼公共空间堆积杂物
时间Mon Sep 9 16:03:26 2019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住户不得於私设通路、防火间隔、防火巷弄、开放空间、退缩空地、楼梯间、
共同走廊、防空避难设备等处所堆置杂物、设置栅栏、门扇或营业使用,
或违规设置广告物或私设路障及停车位侵占巷道妨碍出入。
朋友先前检举了他住的社区部分住户占用公共空间(有附照片),但检举内容只
写了某几层楼而已,目前收到以下回覆:
"按行政程序法第171条:「……受理机关认为陈情之重要内容不明确或有疑义
者,得通知陈情人补陈之。」请依上开行政法之规定,请您提供相关事证(如违
规人、违规正确地址及相关楼层等资料)"
所以至少要附上精确的地址这OK,但朋友说该社区一楼梯间也是堆了一堆杂物,
根本不知道是谁的,只剩二个人并肩走的宽度到电梯门口,这样的情况也没办法
附上准确的地址,管委会也只贴了公告希望大家移走就一付没事的样子,请问这
样子要怎麽检举,有关单位才能介入?谢谢。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2.138.4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68016209.A.724.html
1F:推 banana321: 阻塞多严重 09/09 16:05
2F:→ banana321: 严重到无法逃生加上不知道谁阻塞的就告发刑法189-2 09/09 16:06
感谢回答,刚贴给朋友看,朋友说可惜就是还有通行的空间。
3F:→ JustSad: 消防通道未修法更正前是一律净空,可以拍照检举。 09/09 17:02
4F:→ JustSad: 管委会怕事或摆烂就拿起手中电话拨打1999有专人服务。 09/09 17:03
感谢回答,不知道消防法条可以用哪一条?朋友是用1999市长箱检举的,回覆告知
需要有明确的违规人,如文中的回覆。
5F:→ maniaque: 管委会公告限期移除,超过期限视同废弃物清运 09/09 17:41
感谢回答,朋友的社区管委会就是不管这类事,所以走上检举一途。
※ 编辑: hirosuki (114.44.58.107 台湾), 09/09/2019 20:13:20
6F:→ JustSad: 我不知道哪一条,连鞋垫雨伞都不许放。 09/09 21:37
7F:→ JustSad: 不管是不是还有其他空间可以通过,什麽东西都不能。 09/09 21:38
8F:→ JustSad: 1999的部分,双北适用,发大财地区我就不知道。 09/09 21:40
感谢回答,社区是在双北,目前朋友是先检举住户的部分,一楼梯间的部分只好看
後续的情况了。
9F:推 banana321: 很有名的桃园某法官判的啊,但主要要市府愿意开罚 09/09 21:54
10F:推 banana321: 後来上诉 还是要开罚 09/09 21:57
感谢回答,真的就是要看承办人员可以办到什麽程度了。
※ 编辑: hirosuki (114.44.58.107 台湾), 09/09/2019 22:07:30
11F:推 banana321: 你可以找一下桃园 钱法官 鞋柜 就有了 09/09 22:13
12F:→ banana321: 不过他是判不用罚,但是市府有上诉 09/09 22:14
13F:推 banana321: 我要你看的事市府开罚理由和条例 09/09 22:36
好的,非常感谢。
※ 编辑: hirosuki (114.44.58.107 台湾), 09/09/2019 22:4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