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hottle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行政诉讼机关遮住重要证据的一部分
时间Tue Sep 3 00:32:39 2019
各位好,
想请教,如果机关在提出的证据中遮住对案情重要且对自己不利一部分,使其成为空白,
是否成立伪证罪? (是故意遮住而显非不小心遮住)
若在诉状中有不符事实的陈述,是否有应对的办法呢?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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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 有法律圈朋友说基本上被告或原告说谎和隐瞒是被认为是天职
所以都不会怎样,除非是证人具结後做不实陈述才是伪证
至於遮住部分重要证据也不能算「伪造」文书。
但是还是觉得行政人员这样做很可耻,根本行政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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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ltratimes: 伪证罪"通常"只对第三方的证人成立 通常啦 09/03 06:51
2F:→ maniaque: 不见得 09/03 09:40
3F:→ paradis: 对书状不实的部分就是提出你的证据跟资料打回去。证据有 09/03 11:35
4F:→ paradis: 遮蔽,通常都是涉及个资或是依法应保密,你看不到,但给 09/03 11:35
5F:→ paradis: 法官那份不一定会遮蔽 09/03 11:35
被告机关遮住的显然不是涉及个资 而是与案情有重要相关
不过给法官和被告的证据不是都应该一样吗 可以这样只给法官含个资的证据而不给对造吗
6F:→ maniaque: 不实陈述? 每个人不同角度,看法不同 09/03 11:53
被告机关是明显在答辩状中陈述与事实不符 把没有说成有
※ 编辑: uhottle (220.136.55.128 台湾), 09/04/2019 21: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