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sdu (123)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磋商条款」抵触法规命令「应记载事项」
时间Mon Sep 2 12:35:34 2019
「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中各项视为消费者保护底线的条款是否可经由磋商
条款下修调整?
此举是否违法并成为无效磋商条款?
定型化契约条款系由一方所拟订,故常考虑一方利
益,而罔顾消费者利益,甚至有要求消费者弃权等
情事。
譬如,其中交屋款於「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
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记载为:买方并有权於
自备款部分保留房地总价百分之五作为交屋保留款
,於完成修缮并经双方复验合格後支付。
若经双方磋商交屋款调整为总价1%甚至为零。
是否
仍可於签约後主张该磋商条款无效并违法,应以
「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中的5%为最低限度重新磋商修正?
白话一点,亦即「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
及不得记载事项」是否限制着建商预售屋契约内
所有条款,无论是否有经磋商,皆不得劣於「预售屋
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中的相
对应各条款?
http://i.imgur.com/gf9cjnM.jpg
http://i.imgur.com/2N90ceE.jpg
http://i.imgur.com/mQQj8vQ.jpg
函释即指出此举为架空法规命令之违法行为。
无奈,函释仍位建商开条後路,即「建商是否利用
消费者不知」。
所谓「不知」的认定为何?
且若真的已知,说难听点「事後越想越不对劲」是否
仍可主张「磋商条款」抵触法规命令「应记载事项」
无效且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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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民国104年时,何欣纯等委员提案《消费者保护法》第11 09/02 13:16
2F:→ taoist9999: 条之1第2项之修正草案: 09/02 13:16
3F:→ taoist9999: 「前项之强制规定,不得以契约变更之。但若以契约约 09/02 13:16
4F:→ taoist9999: 定更有利於消费者,不在此限。」 09/02 13:16
5F:→ taoist9999: 但很可惜这个版本是没有通过的, 09/02 13:16
6F:→ taoist9999: 而最後实际通过的条文版本(也就是现行《消费者保护 09/02 13:16
7F:→ taoist9999: 法》第11条之1第2项): 09/02 13:16
8F:→ taoist9999: 「企业经营者以定型化契约条款使消费者抛弃前项权利 09/02 13:16
9F:→ taoist9999: 者,无效。」 09/02 13:16
10F:→ taoist9999: 09/02 13:16
11F:→ taoist9999: 因此我个人认为就「历史解释」及「论理解释中之反面 09/02 13:16
12F:→ taoist9999: 解释」而言,就审阅期这部分,「磋商条款」如果更不 09/02 13:16
13F:→ taoist9999: 利於消费者,是有效的。 09/02 13:16
14F:→ taoist9999: 09/02 13:18
15F:→ taoist9999: 不动产市场具有资讯不对称的问题,消费者实际上是很弱 09/02 13:18
16F:→ taoist9999: 势,问题是他们连自己非常弱势都不自知…… 09/02 13:19
17F:→ taoist9999: 平时买菜买个小东西都要斤斤计较小心比价了,但买房这 09/02 13:19
18F:→ taoist9999: 种动辄几百万、几千万以上的交易,却很冒然地就自己下 09/02 13:20
19F:→ taoist9999: 了决定。 09/02 13:20
20F:→ taoist9999: 09/02 13:21
21F:→ taoist9999: 我举的例子是有关於定型化契约之审阅期,是直接规定於 09/02 13:22
22F:→ taoist9999: 《消费保护法》的法律位阶,都已经可以被「磋商条款」 09/02 13:22
23F:→ taoist9999: 处理掉了。举重以明轻,原PO讲的那些东西当然也可以被 09/02 13:23
24F:→ taoist9999: 「磋商条款」给处理掉。 09/02 13:23
25F:→ taoist9999: 除非法官用《民法》第148条来处理。 09/02 13:25
26F:→ taoist9999: 09/02 13:29
27F:→ taoist9999: 但保险契约就不一样了,因为有保险法第54条第1项:「 09/02 13:30
28F:→ taoist9999: 本法之强制规定,不得以契约变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险人 09/02 13:30
29F:→ taoist9999: 者,不在此限。」 09/02 13:30
30F:→ taoist9999: 09/02 13:38
31F:→ taoist9999: 「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的法律位阶为行政 09/02 13:38
32F:→ taoist9999: 命令中的法规命令(《行政程序法》第150条参照)。 09/02 13:39
33F:→ Hermess: 简单一点的解释是。磋商条款的【磋商】这行为就让合约并 09/02 13:48
34F:→ Hermess: 非是【定型化契约】了。除非抵触相关行业别特定法规。 09/02 13:48
35F:→ taoist9999: 我是法官的话,会视情况而定啦! 09/02 13:49
36F:→ taoist9999: 如果签约没多久,消费者就对此有意见的话,我会用《民 09/02 13:50
37F:→ taoist9999: 法》第148条对消费者为有利之判决。 09/02 13:50
38F:→ taoist9999: 如果消费者过了好几个月之後,才愈想愈不对劲,这是根 09/02 13:51
39F:→ taoist9999: 本就不想买才想用这个理由来解约。 09/02 13:51
40F:→ taoist9999: 这时候我可能一样用《民法》第148条,但是对建商有利 09/02 13:53
41F:→ taoist9999: 之判决,或不用这一条也行,就按磋商条款。 09/02 13:53
42F:推 taoist9999: 这种小事,通常就直接和解掉了啦!(除非是解约,才事 09/02 13:57
43F:→ taoist9999: 关重大)。 09/02 13:57
44F:→ taoist9999: 实务上,我想真到消费官那边的话,通常建商会让步,因 09/02 13:58
45F:→ taoist9999: 为本来就是建商在乱搞。 09/02 13:58
46F:→ aesdu: 磋商条款实为鱼肉消费者条款,这样的话,「预售屋买卖定型 09/02 14:01
47F:→ aesdu: 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不就没有存在的意义? 09/02 14:01
48F:→ aesdu: 只要建商直接使用,行政院公版定型化契约,与消费者签订时 09/02 14:03
49F:→ aesdu: ,处处使用磋商条款不就好了? 09/02 14:03
50F:→ aesdu: 「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直接架空。 09/02 14:04
51F:→ taoist9999: 他们应该会故意把那部分不用定型化契约,而是用个别磋 09/02 14:05
52F:→ taoist9999: 商条款。 09/02 14:05
53F:→ taoist9999: 根本解决之道,就是修法: 09/02 14:06
54F:→ taoist9999: 「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不得以契约变更之 09/02 14:07
55F:→ taoist9999: 。但若以契约约定更有利於消费者,不在此限。」 09/02 14:07
56F:→ taoist9999: 但利委……哈哈哈! 09/02 14:08
57F:→ aesdu: 但那部分若「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09/02 14:08
58F:→ aesdu: 有规范,即使契约中没有写明仍形同存在且有效。 有心要搞写 09/02 14:08
59F:→ aesdu: 明再做磋商,建商赢面更大吧。 09/02 14:08
60F:→ taoist9999: 政治献金收饱饱,连农地工厂都可以展延二十年,然後抓 09/02 14:08
61F:→ taoist9999: 违章农舍。 09/02 14:09
62F:→ taoist9999: 我只能说,贱商再怎样,都没有输啦! 09/02 14:09
63F:→ taoist9999: 对贱商来说,顶多是回归定型化契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 09/02 14:10
64F:→ taoist9999: 项而已。 09/02 14:10
65F:→ taoist9999: 09/02 14:11
66F:→ taoist9999: 反正讲那麽多也没用,消费者脑门充血不加思索当场付订 09/02 14:12
67F:→ taoist9999: 金什麽的,才是最大的问题。 09/02 14:12
68F:→ taoist9999: 专业敌不过话术啦! 09/02 14:12
69F:→ aesdu: 但市场上充斥这种不平等条款到所有人都习以为常的程度,太 09/02 14:14
70F:→ aesdu: 不健康了吧。 09/02 14:14
71F:→ taoist9999: 我有看到原PO在房板的文章了。 09/02 14:15
72F:→ taoist9999: 房板是个专业度很差的板,关於预售房方面的思维还常常 09/02 14:16
73F:→ taoist9999: 偏向建商,可能很多是仲介或代销人员。 09/02 14:16
74F:→ taoist9999: 我想一般人不容易了解「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的问题 09/02 14:18
75F:→ taoist9999: ,我自己翻几十页的建商预售房契约书,还要跟「预售屋 09/02 14:19
76F:→ aesdu: 我是帮了两位网友及自己取回权利,幸好是都是只付了订金与 09/02 14:19
77F:→ aesdu: 签约金尚未开工,经投诉消保会第一及第二阶段建商就让步了 09/02 14:19
78F:→ aesdu: 。 09/02 14:19
79F:→ taoist9999: 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作比较的话,是 09/02 14:20
80F:→ taoist9999: 要花很多时间的。 09/02 14:20
81F:→ aesdu: 我也是一条一条比对,完全无误签约下去,後来才在拆款表中 09/02 14:22
82F:→ aesdu: 发现与建商解读不同,同一句话建商认为是自备款5%,我认为 09/02 14:22
83F:→ aesdu: 是总价5%由自备款中支付。 09/02 14:22
84F:→ aesdu: 也许是状况单纯,我在申诉一阶段就重新各别磋商,其他同建 09/02 14:25
85F:→ aesdu: 案消费者大概都不知情吧。 09/02 14:25
86F:→ aesdu: 但内政部的函释有特别说明不得以磋商方式订定更不利於消费 09/02 14:36
87F:→ aesdu: 者交屋款的条款。 所以交屋款这条应该可以保障吧? 只是何 09/02 14:36
88F:→ aesdu: 谓「不知」? 09/02 14:36
89F:推 yesohya: 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顾名思义约束定型化契约 09/02 15:49
90F:→ yesohya: 双方自行议定的私契约就不是定型化契约不受拘束 XD 09/02 15:49
91F:→ yesohya: 我买房子时契约和建商议了整个下午晚上还和老板去吃东西 09/02 15:50
92F:→ yesohya: 喝酒 然後老板问能不能这份给他参考本来那份太烂了 XD 09/02 15:51
93F:→ yesohya: 停车位还主动半价卖我 XD 09/02 15:51
94F:→ yesohya: 不会验屋有人花钱请人代验不会审合约到是很少听过花钱 09/02 15:54
95F:→ yesohya: 反正买房 可以付钱可仲介可以付钱给代验屋付钱给设计师 09/02 15:55
96F:→ yesohya: 就是不能付钱给律师 怪哉 = = 09/02 15:55
97F:→ aesdu: 楼上,你真行! 09/02 15:59
98F:→ aesdu: 专业付费审合约是有,但是审後依然被压在地上摩擦吧,只能 09/02 16:05
99F:→ aesdu: 选择不签,找其他建商。 但消保官多次突击检查建商预售屋定 09/02 16:05
100F:→ aesdu: 型化契约合格率只在10%左右,这只是定型化契约,再加上磋商 09/02 16:05
101F:→ aesdu: 条款直接归零罗! 09/02 16:05
102F:推 taoist9999: 预售屋定型化契约,地方政府介入审查比较好的,目前 09/02 16:14
103F:→ taoist9999: 我知道的,就只有台北市政府做得比较好。 09/02 16:14
104F:→ yesohya: 我买房的时代那个长达十年的房市大多头还没来到 09/02 16:51
105F:→ yesohya: 是买方市场 市场资金又多连贷款都可以约定利率封顶 09/02 16:52
106F:→ yesohya: 是个买房的快乐年代 XD 09/02 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