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pack22926 (阿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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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报案做笔录警方传被告报案说明
时间Sat Aug 31 19:46:21 2019
大家好想请问以下就是说
如题
报案做笔录警方传被告到案说明
我想知道被告有无报案说明吗
还是要去警局问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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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0.96.168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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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opack22926 (223.140.96.168 台湾), 08/31/2019 19:46:36
※ 编辑: Mopack22926 (223.140.96.168 台湾), 08/31/2019 19:46:59
1F:→ JustSad: 你是不是第一次来台湾? 08/31 19:49
2F:→ JustSad: 刚复出还不习惯中文还是心里的谢某还没逝去? 08/31 19:51
3F:→ taoist9999: 原则上,警察要传唤犯罪嫌疑人调查,一般是要先寄载明 08/31 19:58
4F:→ taoist9999: 涉嫌之罪名」案由之通知书当犯罪嫌疑人。 08/31 19:58
5F:→ JustSad: 报告楼上,不一定。 08/31 19:59
6F:→ taoist9999: 也有可能临时以电话、亲自登门或其他方式,请犯罪嫌疑 08/31 19:59
7F:→ JustSad: 现在会先电话通知,有约定时间未必会寄。 08/31 19:59
8F:→ taoist9999: 人到场接受询问。我会建议你拒绝,请他们寄正式的通知 08/31 19:59
9F:→ taoist9999: 书给你。 08/31 19:59
10F:→ taoist9999: 拜托别来闹! 08/31 20:00
11F:→ taoist9999: 不然你来写。 08/31 20:00
12F:→ JustSad: 无法约定(配合侦办者)时间,才会寄通知书或传票。 08/31 20:00
13F:→ taoist9999: 建议事先找律师谘询。 08/31 20:01
14F:→ taoist9999: 甚至由律师陪侦比较好。 08/31 20:01
15F:→ taoist9999: 因为往往这些笔录是决定日後判决的关键。 08/31 20:02
16F:→ JustSad: 电话通知、收到通知书,第一次约定日期不超过一周。 08/31 20:03
17F:→ JustSad: 只要无法约定一周内日期,侦办就会寄通知走流程。 08/31 20:03
18F:→ taoist9999: 可以看刑事诉讼法第71条之1的规定。 08/31 20:03
19F:→ taoist9999: 就说有事,先拖过一个星期呗。 08/31 20:04
20F:→ JustSad: 原po想问的应该是?他报案是否能知被告有无笔录 08/31 20:05
21F:→ taoist9999: 他是原告? XD 08/31 20:05
22F:→ JustSad: 我们互相误会一次,扯平了哦! 08/31 20:09
23F:→ taoist9999: 原PO就去问承办警察呗。 08/31 20:10
24F:→ Mopack22926: 我知道了不好意思我问的不好... 08/31 20:11
25F:→ a9301040: 原po根本不用急,两三天po三篇。诉讼大概半年都不会有 08/31 20:11
26F:→ a9301040: 啥进展,找工作先,不要搞错重点,有些东西不是你可以 08/31 20:12
27F:→ a9301040: 控制,说不定被告都逃亡在国外了…先做你可以控制的, 08/31 20:12
28F:→ a9301040: 找工作过生活 08/31 20:12
29F:推 taoist9999: 大概有看一下原PO的案件文章了,原PO就先去找工作呗。 08/31 20:13
30F:→ taoist9999: 这种案件几年内能结案就不错了。 08/31 20:14
31F:推 JustSad: 因为104年有修法,我不知道现在情况改善多少? 08/31 20:26
32F:→ JustSad: 若当年经验而言,找老板诉讼很拖磨浪费时间。 08/31 20:27
33F:→ JustSad: 老板不是不想逃,只是潜逃中国时在香港被中租揪回来 08/31 20:28
34F:→ JustSad: 那些蠢同事不明白,中租揪人怎会他们薪资优先处理。 08/31 20:28
35F:→ JustSad: 法律诉讼的部分,必要的证据提供完,就不必纠结。 08/31 20:29
36F:→ JustSad: 什麽时候开庭没人知道,老板不出庭的机率很高。 08/31 20:30
37F:→ JustSad: 不必幻想检察官找到新事证或老板佛心捡到钱…… 08/31 20:31
38F:→ JustSad: 全台湾倒闭捐款潜逃的老板你们不是第一个也不是最严重 08/31 20:32
39F:→ JustSad: 你们重点是摆在: 08/31 20:32
40F:→ JustSad: 1,要求劳工局代位补偿+判定歇业给非自愿离职证明。 08/31 20:33
41F:→ JustSad: 2,原会计与主管佐证确定积欠大家的薪资明细。 08/31 20:34
42F:→ JustSad: 3,修法後劳工局应代垫欠薪6成,未来确认与老板债权。 08/31 20:35
43F:→ JustSad: 4,拿非自愿离职证明办理非自愿离职补助。 08/31 20:36
44F:→ JustSad: 投保薪资6成,领半年,相关细则与条件自己问劳动部。 08/31 20:37
45F:→ JustSad: 快则至少半年,慢则一年半载,会判决确定薪资债权。 08/31 20:38
46F:→ JustSad: 我的经验是老板与中租都算魔王级,不必考虑执行空间。 08/31 20:39
47F:→ JustSad: 你们若不是加工厂、老板未脱产、没抵押债权人…… 08/31 20:40
48F:→ JustSad: 老板只要有财产或东山再起,你们仍有可能追讨执行。 08/31 20:41
49F:→ JustSad: 但过往工作与经验而言,能追讨到的微乎其微。 08/31 20:41
50F:→ Mopack22926: 谢谢大家回答感谢!! 08/31 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