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XPXP (屁屁屁!!!)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诈欺案判决书中陈述出入
时间Thu Aug 22 23:40:56 2019
我在旋转拍卖跟一个卖家购买了49件商品共汇出了$6750但是收到货品後卖家只寄出26件
商品後。就不上线也无法联络到他
感觉卖家就是恶意诈欺只出一半的货品然後就消失不见
我於两个月後到士林地检署提告
事後经查证卖家住在高雄,出货地点则是由台中的某人寄出。收款帐户则以自己的六岁女
儿帐户收款。
7/31收到的通知书,检察官指出我提告的人是6岁小女孩所以案件不成立(因为当初我只
有汇款帐号的人名/寄件人被马赛克的部分姓名能对这两人进行提告)
https://i.imgur.com/06rx7i4.jpg
https://i.imgur.com/lUSaHyF.jpg
https://i.imgur.com/bYjmu8D.jpg
https://i.imgur.com/R6Egx1U.jpg
我的疑问是
1. 7月底收到的通知书,被告指出是「友人」「陈*茹」帮忙寄出。8/20的判决书中却是
「家人」「陈*瑜」帮忙寄出?
2. 被告当初向我电话中陈述没有上线回应的理由是因为忘记(事後查证她已使用四年)
拍卖平台的帐号和密码。
不起诉处分书中却指出被告因为车祸所以没有上线。关於被告出车祸的证明 我可以有权
调阅证明
资料吗?
或是因「罪证不足,当以有利被告之认定」的方向进行时,则被告可免提出车祸证明?
3. 判决书中指出我跟卖家有line对话纪录。问题是我从来没有跟卖家line过。只有传讯
息给她说我能接受的和解内容。(检察官於被告出庭时,有提供被告我的联络号码)
这样推论应该是 在拍卖平台购买商品时的对话内容(而且这份对话内容就是我7/19补寄
给检察官的、然後他拿我提出的购买证据打我的脸...)
,检查官指出此对话内容为「益徵被告主观上无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图甚明」。
4. 基於以上奇异的三点,我可以打电话问检察官以上问题、或是需要再提出再议吗?还
是就算了?
补:我8/14收到(7/31通知书)後,因为很生气,於8/15重新对这位实际行为人提告诈欺
,不过8/22才收到不起诉处分书(我以为7/31的通知书就是ending 了)。这样第二次的
提告应该会直接被退吧?
以上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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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68.205.55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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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XPXP (118.168.205.55 台湾), 08/22/2019 23:43:16
1F:推 algorithm: 未起诉法院却实体判决,判决当然违背法令,应上诉非再议.08/23 00:33
a大 我粗浅爬文发现,上诉好像要先缴3000元 若以我购买的全部金额和只收到一半的货
品,损失就差不多在3000元左右,不知道这是否也在检察官的未起诉就先判决考量之内,
就是认为我不会再上诉
2F:→ justicesword: 你打电话是找不到检察官的08/23 00:45
3F:→ justicesword: 你可以再议,但这看起来还是民事问题08/23 00:46
J大 当初会提 刑事原因是因为我认为这是小额诈欺。至於是否再议,感觉检察官比较同
情这个被告(被告电话、简讯中一直跟我强调她是单亲妈妈、女儿又发展迟缓,所以她为
了照顾女儿就医没上线)感觉再议好像没什麽用
4F:→ spirit119: 不先找平台业者申诉吗08/23 07:52
S大 我期间找过平台业者还有消保官 都无法处理
※ 编辑: PXPXP (223.136.108.31 台湾), 08/23/2019 09:05:58
5F:推 cute101037: 六岁显无可能经营...等语,更可证明背後诈欺意图^^ 08/23 09:27
C大 我当时也是这样觉得 ...
7/31 通知书中第七行被告陈述:「当时只有女儿吴**的提款卡在身上,才请告诉人将款
项汇到吴**帐户,钱是伊领走的等语。」
8/20检察官不起诉判决书p2(三):「焉有用其女儿自己名义申办之金融卡收受款项,留
下资料,而自曝犯行之理」。
这样说来检察官的逻辑是要使用他人(非亲属)人头帐户汇款才能证明有犯罪意图吧?
而且被告当时後不知道再急什麽,竟然没有时间拿出自己的金融卡、只有时间拿出女儿的
金融卡提供汇款。
6F:→ cute101037: 另外,这里哪有 判决?08/23 09:27
C大 抱歉我这点弄不清楚,我把这份不起诉处分书,跟判决弄混了(对我来说这就是判决
我的告诉无效 哈)
7F:推 cute101037: 你跟他再要一次货如何?打官司不是解决小金额问题的好08/23 09:29
8F:→ cute101037: 方式08/23 09:29
既然不起诉处分书下来,我会以先要求她退给我没出货的款项,但不知道有了不起诉处分
书,她是否可以拿窍 也不用退款给我
9F:→ JustSad: 两万元以下的案子,杀鸡焉用牛刀,请善用媒体与负评。08/23 09:37
J 大 谢谢您的建议。但是目前应该不会朝向这方面处理
※ 编辑: PXPXP (220.137.23.166 台湾), 08/23/2019 10:27:35
※ 编辑: PXPXP (220.137.23.166 台湾), 08/23/2019 10:32:07
※ 编辑: PXPXP (220.137.23.166 台湾), 08/23/2019 10:34:01
※ 编辑: PXPXP (220.137.23.166 台湾), 08/23/2019 10:35:49
※ 编辑: PXPXP (220.137.23.166 台湾), 08/23/2019 11:08:11
※ 编辑: PXPXP (220.137.23.166 台湾), 08/23/2019 11:13:22
10F:→ JustSad: 1叙述的内容有影响案情吗= =? 08/23 14:55
小人不才,只是觉得二份处分书内容提到同一人却二次是不同的人名,似乎像被告随便说
说就好,有出车祸也不用提证明
11F:→ JustSad: 2你要花钱委任律师才可能调阅,意义在哪= =?08/23 14:56
12F:→ JustSad: 3的部分看不懂你的明白,但检察官除非认识她不必阴你。 08/23 14:57
13F:→ JustSad: 4除非你是马英九等级,否则检察官为何要鸟你= =?08/23 14:58
14F:→ JustSad: 刚刚用别的app开,只看了你判决书到第二张一半。08/23 15:02
15F:→ JustSad: 被告想还钱,你想告诈欺,金额又不大,检察官不起诉。 08/23 15:03
16F:→ JustSad: 你浪费的社会资源成本跟她给你不舒服比起来……08/23 15:04
17F:→ JustSad: 不知道「在」急什麽、拿「翘」,感觉你也符合这两点。
08/23 15:09
我目前的「急」是考虑要不要提出7天内的再议。拿翘的指的是 卖家现已没打算退款或补
寄东西给我。如你指的拿翘是我当初要以司法逼迫她出来、这我接受
18F:→ JustSad: 买东西卖家漏寄或联络不到人,有很多方式可以处理。08/23 15:10
19F:→ JustSad: 你却神来之笔选择了最终极激进的方式,提告对方诈欺。08/23 15:11
20F:→ JustSad: 法律通常是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协调处理时才不得不的方式。08/23 15:11
谢谢J大指教 我真的只能以提告她的方式才能请她出来主动跟我联络。毕竟她的联络方式
和姓名,联络拍卖平台、消保官都无法提供/帮助我找出这个人。
21F:→ JustSad: 卖家其他联络管道、交易平台、消保官这些都能尝试。08/23 15:13
这些方式我都有试过了
22F:→ JustSad: 讲白一点,除非她「原本就故意」诈欺,否则怎可能判诈欺08/23 15:14
23F:→ JustSad: ?08/23 15:14
24F:→ JustSad: 我觉得你唬弄我、觉得你避不见面,就能让你诈欺定罪? 08/23 15:15
25F:→ JustSad: 你自以为能告诈欺逼她出面,不也是一种拿翘心态吗?08/23 15:16
26F:→ JustSad: 我跟你买东西,告你诈欺不成,不等於讨不回原对价物品。08/23 15:17
27F:→ JustSad: 一码归一码,诈欺是刑事案件,交易纠纷是民事案件。08/23 15:18
28F:→ JustSad: 回到原本的问题,金额不大,原本可以好好处理。08/23 15:19
最後只以此种方式才能请她主动出来与我联络
29F:→ JustSad: 你劳师动众搞不成刑事,民事诉讼她慢慢跟你耗……08/23 15:20
30F:→ JustSad: 运气好,她心情好怕麻烦,还是乖乖退钱或出货。08/23 15:20
31F:→ JustSad: 运气差,你以刑逼民不成,她还怕你有什麽真功夫?08/23 15:21
32F:→ JustSad: 再皮再精一点或常跑法院的,知道怎规避玩你,耗到饱。08/23 15:22
33F:→ JustSad: 你浪费有形无形的时间金钱,尤其社会成本,值得吗?08/23 15:23
正是觉得这样的小额诈骗/出货少给,加上她给的藉口很虾,不想助长这种小恶偶为之 无
伤大雅的行为
34F:→ jasonyeh: 只想问:如果他要骗你钱,干嘛还寄出26项商品?08/23 15:54
J 大 这应该是她聪明的地方?其实这一点也很是有争议,到底她有意无意骗人,仅能由
个人自由心证了。如果她只愿意出26件商品,我没必要花49件的钱跟她购买商品
※ 编辑: PXPXP (118.168.196.114 台湾), 08/23/2019 23:46:03
35F:推 JustSad: 1的问题如果不是书记官笔误,也可能是那人改名字。08/24 00:09
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8731
看来实务上,刑事诈欺中小金额案件先都会先被快速「过滤」掉,因检察官於处分书中常
采用被告一面说词且不用有太多相关的调查程序。受害人如我,如有在意那小钱和真相再
请律师再议喽。小恶小额诈骗hooray
※ 编辑: PXPXP (118.168.196.114 台湾), 08/24/2019 00:21:00
36F:→ JustSad: 有疑虑不是先射箭再画靶,有重大影响案情的才纠结。
08/24 00:10
了解!
37F:→ JustSad: 亲人扮朋友、随便拉人头顶替,检察官早见怪不怪了。08/24 00:11
38F:→ JustSad: 只要你能说的通,拿的出相关证明,无关紧要的不会专研。 08/24 00:13
39F:→ JustSad: 我以前还拿到过假律师存证信函,检察官也没告伪造文书。 08/24 00:14
40F:→ JustSad: 你觉得她说谎,不是靠「你觉得」就能判定或提告。 08/24 00:15
41F:→ JustSad: 你同样也要能提出合理的事证,否则你还不也是你说了算? 08/24 00:15
J大您说的是的确。在她少出货後就消失2个月联络不上,我必须要提出她有意对我诈骗的
合理证明,理论上是应该、但实际上怎麽可能。
梦幻一点就是要直接打录音电话问她是否要骗我钱或是拿到有她内心小语的日记吧、哈哈
42F:→ JustSad: 你考虑也没用,除非你能提出新事证,或想砸钱请律师。 08/24 00:17
43F:→ JustSad: 否则你再议100次,也是相同的结果,翻案机率几乎零。08/24 00:18
44F:→ JustSad: 除非她真的是诈欺犯、或有其他案件被起诉并案调查。08/24 00:19
45F:→ JustSad: 我不知道你的情况多离奇,我个人的经验心得是:08/24 00:20
46F:→ JustSad: 大台北地区的消保官看你运气,外县市都在比懒比烂。08/24 00:21
感谢以上各位大大的意见,让我不会纠结於再议一事,以及提供一些法律上的其他观点。
万分感激
※ 编辑: PXPXP (118.168.196.114 台湾), 08/24/2019 00:37:16
47F:→ JustSad: 消保官的工作是协助你、协调,不是你的私家侦探。08/24 00:22
我先写信给平台,平台不受理後才找消保官,然後消保官说不是平台拿走我的钱和少出货
,接着消保官请平台业者代表人出席协调他缺席(平台老板怎麽可能出席)跑完以上流程
後我才对汇款帐户人提告刑事诈欺。
48F:→ JustSad: 通常闹到消保官那,多半一定有协调结果或自觉无望。 08/24 00:24
这个人失联2个月,当然自觉无望
49F:→ JustSad: 你如果踩很硬坚持要告诈欺,我是消保官我哪会多事?08/24 00:25
50F:→ JustSad: 你自己会告=你们私人诉讼恩怨,消保官吃太饱也不想介入。08/24 00:26
51F:→ JustSad: 自然会对你保持距离,不敢乱给你资料免得上法院。 08/24 00:27
因此我是在跑完平台申诉、消保官後,隔了一阵子才提告
52F:→ JustSad: 有消费平台的,通常他们都会直接协调或补救止血。08/24 00:28
53F:→ JustSad: 万一真遇到有问题卖家,他们会吸收损失补偿你或锁她。 08/24 00:29
54F:→ JustSad: 从你叙述逻辑看起来你已经一口咬定她是诈欺…… 08/24 00:30
因为我等了2个月,她也没有出来处理也不上线,正常人都会觉得被骗吧?
55F:→ JustSad: 你都自己走法律诉讼了,我是平台业者也可能不想介入。 08/24 00:31
56F:→ JustSad: 通常为了商誉与避免日後麻烦,平台业者就会给你交代。 08/24 00:32
57F:→ JustSad: 从你叙述逻辑+不想走负评却特别跑去告对方诈欺……08/24 00:33
我在平台上没有办法给对方负评
58F:→ JustSad: 我脑补认为:你们交易过程可能还有其他你不想说的秘密08/24 00:34
其实没交代的是,是对方要求我汇款到她指定帐户她才会出货。这样也能说明平台不处理
的原因(私下交易与他们无关)
59F:→ JustSad: 所以一般消保官或平台业者就能结束的副本,你没完成。08/24 00:35
60F:→ JustSad: 我看不懂:她只愿意出26件商品,我没必要花49件的钱08/24 00:37
我想陈述的是,我跟她讲好且彼此同意汇款/出货49件商品的金额/数量。
当我汇款完成49件商品金额,如果她能事先告知我只能寄出26件商品,我当然不会汇49件
商品金额给她(但是被告的说法就是寄件人不是她,她不知道少出这麽多货/不过她收钱
後,不用与寄件人核对出货品项明细吗?)
然後又说失联不上线是因为她出车祸、还有女儿发展迟缓陪就医,还有突然忘记使用四年
的平台的帐密^_^
61F:→ JustSad: 你下单能先预知对方想出几件商品吗= =? 08/24 00:39
62F:→ JustSad: 而且除非是限量限定版或绝版商品,否则她不可能调不到货08/24 00:40
※ 编辑: PXPXP (118.168.196.114 台湾), 08/24/2019 01:03:47
63F:→ JustSad: 只是价格与时间早晚的问题,怎会她只剩26件能出货?08/24 00:41
64F:→ JustSad: 整篇你回应让我脑补的剧情可能是:08/24 00:42
65F:→ JustSad: 对方漏单或缺货,你就态度恶劣或提到告她诈欺。 08/24 00:43
不是啊。漏单23件是算数不好吗?怎麽没多寄23件给我呢?缺货她也没主动告知或退款
66F:→ JustSad: 所以她、消保官、平台业者、检察官,才都没积极帮你。08/24 00:44
67F:→ JustSad: 下次我用餐时老板娘少给我五颗水饺,你帮我告诈欺。
08/24 00:45
哈哈 正常人都会先质询一下不是吗?我等了2个月都问不到啊!
※ 编辑: PXPXP (118.168.196.114 台湾), 08/24/2019 01:10:37
※ 编辑: PXPXP (118.168.196.114 台湾), 08/24/2019 01:18:30
※ 编辑: PXPXP (118.168.196.114 台湾), 08/24/2019 01:19:51
68F:→ JustSad: 你要私下交易,平台业者当然爱莫能助= = 08/24 12:43
69F:→ JustSad: 私下交易自己没有蒐证=无法证明,只能空口说白话。 08/24 12:44
70F:→ JustSad: 简单说,都没有证据的前提,你跟她说的都可能是谎话 08/24 12:45
71F:→ JustSad: 谁能拿出有力证据或合理说词,自然比较占上风。 08/24 12:45
72F:→ JustSad: 检察官不是不知道谁可能说谎装可怜,而是想省事。 08/24 12:46
73F:→ JustSad: 换句话说,你能拿出有力证据证明他就办,否则谁理你。 08/24 12:47
74F:→ JustSad: 你所谓的真相,全世界可能只有你在乎。 08/24 12:48
75F:推 adoko: 一直告下去 伪造文书 使用伪造文书 能告什麽一直告 让对方 08/25 17:46
76F:→ adoko: 一直被警讯 08/25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