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没板主是否请组务代管,恢复嘘文?
时间Mon Aug 19 17:36:04 2019
※ 引述《JustSad (职业被告)》之铭言:
1F:推 v3su: 我手上是有“疑似”未砍的分身帐号XDD,就之前违反律师法当 08/09 14:02
2F:→ v3su: 证人,事务官有给我看、问我认不认识。另外就是他被报案, 08/09 14:02
3F:→ v3su: 版友也有给我看侦查佐给的资讯。然後版友出庭,检察官也有 08/09 14:02
4F:→ v3su: 给另几个ID 问认不认识 08/09 14:02
5F:推 v3su: 个人是觉得他要自爆没差,反正真的被提告了。说他被告还不 08/09 14:05
6F:→ v3su: 当一回事,版友出庭传票、报案三联单就真的都有,还在那皮 08/09 14:05
7F:→ v3su: 皮说要截图= = 08/09 14:05
是不是可以请v3su 把手上资料给板上长官啊
我不知道为什麽不开小组长会议
群组规定应该是规范自然人 不是帐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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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推 bassmaster: 我还以为检举姬不搞了,很高兴见到你 08/19 20:57
9F:推 tks9527: 感谢阁下对本板的稳定发展以及公平正义贡献卓越 08/19 21:43
10F:推 v3su: 不好意思,侦查不公开原则。况且。提供的版友诉讼进行中,如 08/19 21:57
11F:→ v3su: 果版友自己不公布,为何要多事? 08/19 21:57
12F:→ v3su: 您的来信,我已经没回信,万万没想到您还特意开篇文章直接点 08/19 21:58
13F:→ v3su: 名我 08/19 21:58
14F:→ JustSad: 那个……侦查不公开指的是承办检察官,我们没有这限制。 08/19 22:10
15F:→ JustSad: 不能公开是因为可能违法个资法或侵犯他人秘密罪。 08/19 22:11
16F:→ JustSad: 但私下交换、交流,法律管不到,可以自行解决。 08/19 22:11
17F:推 v3su: 我非诉讼当事人,公开会涉及违反个资。分身帐号目前并没有 08/20 13:53
18F:→ v3su: 触及到使他人防范之情事,只有诉讼当事人版友可以选择是否 08/20 13:53
19F:→ v3su: 公开或私下讨论 08/20 13:53
20F:→ v3su: 自爆帐号出现了,等自爆就好 08/26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