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调解委员会主席的解释与律师的解释不同
时间Sun Aug 18 14:53:04 2019
※ 引述《juihua (蔚蓝海岸)》之铭言:
: 如题,当事人间发生土地占用问题,进行调解,
: 调解书内容如下:
: https://imgur.com/hHBxq4z
: 对造人在声请人(地主)的土地,盖了一个未保存登记之建物,
: 声请人希望对造人拆屋还地,或对造人放弃建物之所有权利,由地主自行拆屋。
: 经过调解,成立条件如下:
: 一、对造人户籍从建物迁出,并抛弃建物内所有物品之所有权。
: 二、对造人同意抛弃旨揭建物之所有,由声请人自行处理。
: 三、两造放弃其余民事求偿权。
: 现在问题来了,对造人他不愿意配合房屋税籍资料移转给地主,请问地主有权自行拆屋吗?
: 地主先询问调解委员会主席,主席说地主可以根据调解书内容自行拆屋,
: 後来地主询问律师,律师认为地主没有税籍自行拆屋,可能会有刑事毁损的问题。
: 请问调解委员会主席跟律师谁说的比较正确?
: 对造人说调解书内容里没有写到税籍资料,所以他没有必要配合,是这样吗?
: 谢谢!
首先,我要说的是这个调解书内容写得很烂!因为并没有办法真
正解决声请人想要解决的问题。
房屋之拆除,为事实上之处分行为,未经办理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之建物,仅所有人或有事实上处分权之人,方有拆除之权限。而房屋
户口设籍之人或占有人,非必为房屋所有人或有事实上处分权。故不
能仅凭户籍设於系争房屋,或占有该房屋,即认该人有事实上处分权
,而命其拆屋还地(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要旨
参照)。
本件土地所有权人目前并非系争未保存登记建物之所有权人或事
实上处分权人,依上述最高法院判决要旨,并无拆除权限。又调解书
上并无明文约定允许土地所有权人拆除系争未保存登记建物。土地所
有权人如果自行拆除该系争未保存登记建物的话,可能会触犯《中华
民国刑法》第353条第1项毁坏他人之建筑物(要注意哟!这一条是非
告诉乃论之罪)。
我是认为向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申报违章建筑,请政府人员以公权
力来拆除,比较不会有法律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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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清楚未保存登记建物的抛弃方式有没有一定的法定要式程
序要进行?已保存登记建物是有的,因为依《民法》第758条第1项,
抛弃已登记之不动产所有权系依法律行为丧失其物权,非经登记不生
效力,实务上则是要到系争不动产管辖之地政事务所办理抛弃所有权
登记完毕才算是完成抛弃继承,抛弃完之後,依据《土地登记规则》
第143条第3项登记为国有。
已保存登记建物所有权抛弃後,所有权即归於国有。
未保存登记建物所有权抛弃後,有学者认为则供私人无主物先占
,但我目前还是不清楚实务见解如何?
我自己的看法:未保存登记建物所有权抛弃事项,法律并无直接
明文规定。依《民法》第759条规定,未保存登记建物先办理建物所有
权第一次登记之後,再依同法第758条办理抛弃所有权登记後,才能算
是抛弃其所有权完毕。(但这种方法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违章建
筑是无法申请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的,所以依我这种见解是无法抛
弃违章建筑的所有权。)
PS:违章建筑一定是未保存登记建物;但未保存登记建物不一定
就是违章建筑,因为我国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系采「任意登记制」
而非「强制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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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9.14.2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66111186.A.D9E.html
※ 编辑: taoist9999 (1.169.14.28 台湾), 08/18/2019 14:54:36
1F:推 Hermess: 未保存建物部份抛弃的是【处分权】吗? 08/18 16:33
本件案例事实:对造人在声请人(地主)的土地,盖了一个未保存登记之建物。
所以,「对造人」并不是因为法律行为,而是依据原始出资兴建该建筑物之
事实行为而取得「所有权」。
只是「对造人」依《民法》759条,非经登记,不得处分该物权罢了。
至於「所有权」及「事实上处分权」的区别问题,想了解就多看资料,看久看多
了就自然慢慢会懂了。
※ 编辑: taoist9999 (1.162.7.221 台湾), 08/18/2019 23:41:33
2F:→ Hermess: 好的。谢谢你。 08/19 02:07
3F:推 juihua: 谢谢您,获益良多 08/21 13:02
4F:推 griswold: 违建有分新违建跟旧违建,同时也会审酌是否影响公共安全 09/06 15:01
5F:→ griswold: ,既存违建不影响公共安全只是列管,等违建队查报拆除, 09/06 15:01
6F:→ griswold: 不知道要等多久 09/06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