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职业被告)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撞到人
时间Sat Aug 17 21:39:02 2019
就法律而言,无违规者并非肇事(撞到人)免责。
业务过世伤害、致死,应注意而未注意,重点是我们无违规不表示可以杀人於无形。
就算三宝很瞎、阿北闯红灯、小妹妹乱窜,除非我们闪避不及而且无可避免。
否则他们的伤亡主因并不是因为他们瞎、闯红灯、乱窜,就该死、该伤、必须死伤。
而是我们也有过失、未注意,肇事责任的比率也是想厘清这一块吧!
我个人经验其中一次是友人要开车送我去报到,我家巷口巷弄内擦撞。
我接到电话马上冲到现场,友人跑回家拿行照、驾照。
跟他打照面时我还特别问他当时时速、我一定帮他,他明确表示车速不快,没有30。
我唯一扯谎是帮他掩饰未带行照、驾照,我说会不小心发生车祸就是有急事处理分心。
友人车是侧边被撞,我到之前心虚允诺赔对方一半修车费用,但对方一再翻供。
因为他说词一再反覆,後来并未现场和解,最後是友人掏3000摆平,本可一毛不付。
重点是事後我有去附近邻居探问,每个人都说我友人车速很快,不只50-60。
强调自己的清白如果加油添醋,只会让自己陷入圆谎而继续说谎的危机。
※ 引述《criminals (阿天)》之铭言:
: 在一条限速30的巷子
: 我骑差不多25
知道限速30,自己骑25就25,怎会说「差不多」?
到底是有看过速度表的确定数字?
还是凭个人感觉或事後推敲的猜测数字?
: 有个小妹妹冲出来
: 虽然有煞车
: 但是距离太近
: 我还是碰到她了
不知道小妹妹伤势与严重程度,缺乏足够判读的资讯。
我小时候很皮,也曾突然冲出马路被阿北摩托车迎面撞上,他的速度应该差不多30。
我只记得手脚都是伤还没擦药就被我阿公罚跪拿竹条猛抽……
: 他的家长说叫警察还是我输
: 虽然撞到人在路权方面我就是输
巷道内我不知道是不是,可能需要其他专业板友补充。
人行穿越道,行人才有绝对路权。
有人受伤,大部分都是肇事车主理亏,但也不是没有很稀有的零肇事责任。
现实生活亲友就有一个个案,对方违规造成後座半身不遂,零肇责,免赔。
: 但是他真的都没责任吗?
: 希望有人可以帮我解惑
受伤的一方是弱势,除非你零肇责、免责,否则她或她妈妈有没有责任……
应该不影响你所该付的责任吧?
过失伤害或过失致死。
现在交通部会想推巷道限速30,注重的就是反应时间速度与闪避不及的损伤。
而闪避不及仍有刹车,又与闪避不及「来不及」刹车,完全不同状况。
--
有本事欢迎提告,不必一再重复不断的提醒我,
给我有效联络窗口,查核属实愿提供被告个资。
都这麽配合还在等什麽?赶快报案按铃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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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75.183.94.3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66049148.A.532.html
1F:推 criminals: 那小妹妹根本没受伤直接跑掉了08/17 21:46
如果她妈妈带她去验伤,你觉得法官相信谁?
2F:→ criminals: 除了当下看见她以外08/17 21:46
3F:→ criminals: 後面都没在看见她08/17 21:46
再= =
4F:→ criminals: 是他的家长在跟我吵这样子检视ok?08/17 21:46
你的认知逻辑是:
小妹妹要自己出来跟你吵?
还是家长要带小孩来跟你吵比较有诚意?
5F:推 criminals: 还有不好意思我有更改文章08/17 21:48
6F:→ criminals: 我说如果不相信我说的08/17 21:48
7F:→ criminals: 就不用回应了谢谢08/17 21:48
我回文是想说明给别人听,你不必客气。
8F:推 criminals: 还有你说我说的差不多2508/17 21:55
9F:→ criminals: 我可以跟你说 08/17 21:55
10F:→ criminals: 我根本不知道像版友的可以-2到+908/17 21:55
11F:→ criminals: 所以我是骑低於3008/17 21:55
12F:→ criminals: 而那里人多速度的起伏就是在那里08/17 21:55
以上这段不知所云。
14F:→ criminals: 你可以看 这跟我差不多 而那小女孩有更快了08/17 22:00
我想说的很简单+从你更改的原文与本文推文可见。
你并没你自己说的那麽无辜。
重点是你完全无法举证任何对你有利证据。
目击者有人愿意作证?
你发文想表达你撞到人是她自找苦吃?
全台湾就你那麽倒楣会遇到窜出的小孩?
我不认同你,不表示认同她家长与小女孩言行。
一码归一码。
※ 编辑: JustSad (175.183.94.38 台湾), 08/17/2019 22:40:20
15F:→ yesohya: 未带行照、驾照 现在不罚了 掩饰干嘛? 08/17 22:27
16F:推 yesohya: 户籍法56条说 国民身分证应随身携带也没罚则 08/17 22:31
17F:→ yesohya: 多少人没在带了 何况驾照行照更不重要 = = 08/17 22:31
18F:→ yesohya: 对了这是法律板要盯人建议还是用法条EX.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08/17 22:45
19F:→ yesohya: 93条一项二款 行经....学校....均应减速慢行,作『随时 08/17 22:46
20F:→ yesohya: 停车』之准备 就是说这些地方容易有意外状况 08/17 22:47
21F:→ yesohya: 注意义务用法条明定提升了不再只是速限 08/17 22:47
22F:→ yesohya: 校门口不只要争执能否注意还要争执你有没有做好随时停车 08/17 22:50
23F:→ yesohya: 准备 没停下是不能反应还是根本没做好被提高的义务 08/17 22:51
24F:→ yesohya: 能"随时停车" 08/17 22:51
25F:→ yesohya: 另外原原PO才刚拿到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忘的这麽快 08/17 22:55
26F:→ yesohya: 也蛮不容易的 = = 08/17 22:55
27F:推 criminals: 多谢楼上的解答 08/18 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