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anuts24 (最爱是你~小宝贝)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社区大楼的停车位上方电灯被关
时间Tue Aug 13 11:30:13 2019
在law板请教 ,
若我於社区大楼的地下停车位上方之照明灯,仅经管委会决议便以省电为由而强制从控制
源关闭,导至我无法开启电灯。
管委会是否犯了强制罪。
本来我是以为依常识,我花了钱买了房产也有缴管理费,就算要以省电为由停用也是经由
区权会全体住户表决。
所以无庸置疑是管委会违法,
但刚在homesale板,刚好有相关议题就推文闲聊了一下,却发现有人认为违法性有待商榷
。
所以便来law请教确认。
而且就我所知道的实务案例都让我觉得管委会违法。
如之前管委会拒借住户使用公厕被判赔四万块,还有即使住户不缴管理费也不能停用住户
使用电梯的权益。
当然啦,讲那麽多,遇到这种管委,我是选择搬家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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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你既然都查到了管委会拒借厕所那个案子 怎麽没看清楚那08/13 11:38
2F:→ KKyosuke: 个案子到底在判什麽呢08/13 11:38
3F:→ peanuts24: 是判精神慰问金08/13 11:43
4F:→ peanuts24: 但我以为是依下面这个前提下08/13 11:43
5F:→ peanuts24: 律师陈君玮解释,「整个大楼包含你住的这个地方,还有08/13 11:43
6F:→ peanuts24: 你的公共空间,你都是有持份的,所以在大楼里面的办公 08/13 11:44
7F:→ peanuts24: 室,其实只要你是住户,你还是享有部份的所有权。」08/13 11:44
8F:→ KKyosuke: 那个案子也告了强制 直接不起诉了08/13 11:44
9F:→ peanuts24: 不然我去你家社区借公厕,不借我,我就有钱拿哦? 08/13 11:45
10F:→ KKyosuke: 赔偿是因为那个主委跟保全报警了= =a08/13 11:46
11F:→ KKyosuke: 造成名誉损失才有後续的问题08/13 11:46
12F:→ peanuts24: case by case. 08/13 11:55
13F:→ peanuts24: 我要提的点有:停车位电灯是公设ok.但我有使用的权利。08/13 11:55
14F:→ peanuts24: 现在是侵犯我使用的权利,这没触犯强制罪定义?同禁止08/13 11:55
15F:→ peanuts24: 我使用梯厅电灯或电梯一样的道理,管委会权利有那麽大08/13 11:55
16F:→ peanuts24: ? 08/13 11:55
17F:→ peanuts24: 至於该案没判强制罪,却判理赔金的理由,我不是专业,08/13 11:55
18F:→ peanuts24: 不懂得去找判决书。但我揣测是不构成强制的理由是你可08/13 11:55
19F:→ peanuts24: 以去别的地方上厕所,但你持分的产权使用权却被剥夺,08/13 11:55
20F:→ peanuts24: 所以判赔钱。08/13 11:55
21F:→ peanuts24: 也都不是确定,所以来板上寻求较专业意见08/13 11:57
22F:→ peanuts24: 只是觉得若这样没任何违法,那真的很违合常理,我停车08/13 12:04
23F:→ peanuts24: 位电灯梯厅电灯都不能用,一路暗回家。我花了钱买房产08/13 12:04
24F:→ peanuts24: 买公设,缴管理费(车位也有缴管理费的名目就是修缮车08/13 12:04
25F:→ peanuts24: 位公设,但我不能用?),结果管委那有设备从源头关闭,08/13 12:04
26F:→ peanuts24: 一切是合法办理?08/13 12:04
27F:→ yuusnow: 为什麽赔偿k大不是有讲="= 是名誉损失问题并不是什麽08/13 12:07
→ yuusnow: 能使用的产权权利被剥夺。
08/13 12:07
所以你的意思是:判赔关键是因报警而名誉损失。不是我贴的律师解释:持有权问题。也
就是说单纯把非该大楼住户的我置入该案件的告诉人中,我也能获判赔?
28F:→ samallan: 关键字:管委会决议、地下停车位照明08/13 12:17
29F:推 samallan: 吃饱了回一下,基本上管委会如果有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授权08/13 12:35
30F:→ samallan: 管理公设及订定、执行住户公约,那它是可以做这些事的 08/13 12:36
31F:→ samallan: 依民法,整栋大楼的人都有一定比例的权利,要过半来决议08/13 12:38
32F:→ samallan: 就是所谓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对大楼而言是真正具有决定力08/13 12:39
33F:→ samallan: 的,但现实往往是没人参加会议所以授权给管委会来处理 08/13 12:40
34F:→ samallan: 所以这时候要回头去看管委会能不能做时,就是看有没有区08/13 12:40
35F:→ samallan: 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授权的纪录08/13 12:41
36F:→ DaveLu: 通常管委会成立时,职责就会包括共用区域维护管理...08/13 14:03
37F:→ maniaque: 拿厕所来比? 差那麽多.... 08/13 14:07
38F:→ maniaque: 当开停车位上方的灯是你的权利,你才有资格主张08/13 14:07
39F:→ maniaque: 你也可以额外付费,让管委会有钱让你的这盏灯24hr亮08/13 14:08
40F:→ maniaque: 你要记得一件事情,你付的管理费,只是全栋的管理费1/n08/13 14:08
41F:→ maniaque: 大公小公私人....你去思考你那盏灯谁会用到,再去主张08/13 14:08
42F:→ maniaque: 当然,若你已经搬家,那就没啥好主张了,08/13 14:09
※ 编辑: peanuts24 (42.73.68.241 台湾), 08/13/2019 16:28:02
43F:推 KHlawtel: 还是没弄懂什麽是强制罪…你听不下,就自己请律师提出 08/13 19:21
44F:→ KHlawtel: 诉讼 08/13 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