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ieiharuka (阿璇)
看板LAW
标题[法规] 想请问土地徵收问题
时间Sat Aug 10 23:33:56 2019
各位大大好
小妹今年要考不动产经纪人
因为不是相关科系又没有去补习
有个问题上网找了很久都找不到
关於土地徵收条例第20条第1.2项规定:
徵收补偿地价应於徵收公告期满後15天内发给
若逾期未发给则该部分徵收从此失其效力
但土地徵收条例第30条写到:
补偿地价是按照「徵收当期之市价」
土地徵收条例施行细则第30条又写到:
「徵收当期之市价」指的是於徵收公告期满次日起算第15天由地价评议委员会评定
我的问题是
徵收当期之市价在公告期满次日第15天才出来
那需用土地人要怎麽在公告期满15天内按照徵收当期市价发出这笔补偿费?
不知道是我哪边理解有误
我来回看了好几遍还是一头雾水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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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要整体看 不能看单一法条 08/11 10:33
2F:→ KKyosuke: 徵收前就有公告市价(定期评估) 徵收当下必须再评估 08/11 10:34
3F:→ KKyosuke: 先照定期的发 然後如果当期市价更高 再依22条5项补发 08/11 10:35
4F:→ KKyosuke: 如果当期低於定期 也不会追回 08/11 10:36
5F:→ eieiharuka: 了解!!太感谢了! 08/11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