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Sad (职业被告)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莫名奇妙被图书馆赶出去
时间Tue Aug 6 18:25:19 2019
事出必有因,而且不会没事一群人都卡到阴指着你。
※ 引述《huipo ( )》之铭言:
: 小弟在准备国考,会去大学图书馆看书,今天也一样去看书,看到一半突然馆内的人两位
我以前也常跑过某大学图书馆,而且常坐不住跑出去透气或打羽球。
从未被制止或约谈。
: 把我叫出去,我也在不知任何情况下被约谈,他们说我在馆内做不雅动作被女读者投诉,
: 所以要禁止我入馆,我黑人问号,第一,我没有做,第二,我问他们什麽不雅动作可以描
: 述吗?他们一直不说,第三,我说可以请被害女生报警调监视器画面,他们却左右而言他
: 说不想把事情闹大,於是争执不休的状况下,他们出大决说图书馆内规有权拒绝任何人入
: 馆,然後就把我身份证丢给我叫我滚了,请问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我只想入馆看书啊
: ,我真的莫名其妙,就被人格侮辱了
故事情节有两种可能:
1,你有令人讨厌或误解的举止,未必受害者想报警,但有向馆方反应。
2,你被女生诬赖指控,未必你有怪异举止出现,但你可能辜负得罪她。
这里是法律板,依法论法。
1,大学图书馆的使用权,确实如板友所言,校方与馆方有权让学生优先使用。
你如果想念书,还有很多市立图书馆,也可以去网咖、咖啡厅、便利商店、K书中心。
简单说,并无任何法律规定大学图书馆一定要给民众当个人书桌。
2,人格侮辱的疑问,就算你有当时的录影录音都未必能提告妨害名誉,何况你应该没有。
馆员是因为有人投诉,并不是恶意中伤或想损害你名誉,而且是请你离开不是公开指责。
简单说,大庭广众指责你或私下请你离场不一样,你是否越想越不对劲都一样。
除非你的外貌让馆方觉得很猥亵,或者馆方看外来者都觉得色色的?
大学图书馆的馆方不会那麽无聊没事找事出来刷存在感要请你离开。
不是你以前抛弃过的女生考上这大学是在学生,恐怕就是你有诡异举止引发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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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本事欢迎提告,不必一再重复不断的提醒我,
给我有效联络窗口,查核属实愿提供被告个资。
都这麽配合还在等什麽?赶快报案按铃申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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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yesohya: 有些庙宇也有图书馆 08/06 18:27
2F:推 pk0943: ptt很多人问问题都会把事实保留,女板,婚姻板超多的 08/06 18:52
3F:推 stevenchiang: 不只PTT啦,实务上也常常一堆委托人保留的,诉讼中 08/06 18:57
4F:→ stevenchiang: 中对造突然迸出一个一刀毙命的证据,去问当事人,当 08/06 18:57
5F:→ stevenchiang: 事人还给你打哈哈装傻,这种真的会晕倒 08/06 18:57
6F:推 Hermess: 上次跟我们公司约聘律师吃饭聊天。听到很多傻眼案例就是 08/06 19:05
7F:→ Hermess: 这样。 08/06 19:05
8F:→ saltlake: 楼上能分享几个案例吗? 08/06 19:22
9F:→ Hermess: 比如一个因为普通吵架就告对方侵占的。还提出购买证明佐 08/06 19:25
10F:→ Hermess: 证。结果发现对方汇款时注计【请xx代购】。 08/06 19:25
11F:→ saltlake: 感谢分享 :) 08/06 20:58
12F:推 huipo: 我为了自清 还叫他们报警调监视器 也被拒绝 我觉得问号 08/06 22:23
13F:→ huipo: 而且我大多时间在睡觉 我没梦游症 08/06 22:25
14F:→ huipo: 叫他们明确说出什麽不雅动作 也吱吱呜呜说不出来 怪哉 08/06 22:26
15F:→ huipo: 无冤无仇被人指控的感觉真的很差 08/06 22:27
16F:→ huipo: 有没有可能是找错人 或许真的有猥亵男 但是另有其人 08/06 22:29
17F:推 pk0943: 前一篇说是幻想文,这篇还解释? 08/06 22:41
18F:推 huipo: 这篇是真的 08/06 22:46
19F:→ JustSad: 如果有人偷拍你妈妈大腿,你觉得对方正常吗? 08/07 03:18
20F:→ JustSad: 大多时间在睡觉<怎麽翻供了?去图书馆睡觉= =? 08/07 03:20
21F:→ JustSad: 要嘛就是狡辩之词,要嘛就是真的睡着…… 08/07 03:21
22F:→ JustSad: 真的睡着,可能打呼扰人,或睡姿不雅动作。 08/07 03:21
23F:→ JustSad: (题外话,我就目睹过睡姿会猥亵动作的奇人。) 08/07 03:22
24F:→ JustSad: 不论假睡真睡,图书馆是供学生阅览,不是给民众睡觉。 08/07 03:25
25F:→ JustSad: 就算是校内学生真睡被请走都算合理要求了。 08/07 03:26
26F:→ JustSad: 何况还有假睡猥亵的嫌疑,有没有证据都一样,滚! 08/07 03:27
27F:→ JustSad: (我比较好奇的是,拍这种照片有什麽满足感? 08/07 03:28
28F:→ JustSad: 成人展不会去拍好拍满吗?想看不会去看小笠原佑子哦?) 08/07 03:30
29F:→ enterpirse: 有没有可能是睡觉占了人家学生的位置,学生要用但位置 08/07 04:59
30F:→ enterpirse: 不够,又或是呼声太大打扰到其它人? 08/07 04:59
31F:→ saltlake: 睡觉太吵或者睡相猥亵啥的,倘是本校学生,会因而被 08/07 06:20
32F:→ saltlake: 取消进入图书馆的资格还是仅该次会被逐出? 08/07 06:21
33F:→ JustSad: 半夜醒来查找到的资料 08/07 06:47
38F:→ JustSad: 跟六楼的所言的当事人一样都是装死族。 08/07 06:50
39F:→ Hermess: 没关系啦。一事归一事。反正【大学图书馆】的确是可以选 08/07 09:03
40F:→ Hermess: 择是否开放给一般民众。如果对方不开放也不能方便当随便 08/07 09:03
41F:→ Hermess: 。可以去【公立图书馆】。这服务对象就是一般民众。不能 08/07 09:03
42F:→ Hermess: 无故拒绝。 08/07 09:03
43F:→ saltlake: 大学图馆选择得选是否开放给一般民众无疑,但已选开放 08/07 10:57
44F:→ saltlake: 者,能否无正当理由禁止某(些)特定民众进入,有争议 08/07 10:58
45F:推 bassmaster: 我感觉案情不单纯啦...不论是原PO还是那个女生都有可 08/07 11:21
46F:→ bassmaster: 能说谎,就事论事吧~.~ 08/07 11:21
47F:→ bassmaster: 每家图书馆应该都有规章办法吧,原PO可以去看一下是否 08/07 11:23
48F:→ bassmaster: 有相关规定 08/07 11:23
49F:→ bassmaster: 上面推文*原PO更正为*原原PO 08/07 11:23
50F:→ saltlake: 处理争执的过程发现当事人双方都有不小心遗漏或讲错之点 08/07 13:26
51F:→ saltlake: ,实务上并不少见 08/07 13:26
52F:→ JustSad: 一般人都会自动隐恶扬善只攻击对方的弱点很正常。 08/07 13:35
53F:→ JustSad: 但本文原po是故意装死,而且不是不知道发生什麽事! 08/07 13:35
54F:→ JustSad: 自己怕被告、想和解、怕被起诉,偷拍大腿干嘛? 08/07 13:36
55F:→ JustSad: 害怕被发现想删除掉Google的纪录= = 08/07 13:37
56F:推 bassmaster: 大大好像很气xd但没证据我们也不好一口咬定他做了什麽 08/07 13:39
57F:→ bassmaster: 。就我们能掌握的资讯来看,他只需要去查一下该图书馆 08/07 13:39
58F:→ bassmaster: 的规章办法就可以解决了,就算他真的在隐瞒好了,装睡 08/07 13:39
59F:→ bassmaster: 的人叫不醒也是多说无益。 08/07 13:39
60F:→ JustSad: 我有附上我查到的缩图了,都他自己自爆的。 08/07 13:42
61F:推 bassmaster: 是啊,不过那是以前的事。一码归一码吧,虽然他的确比 08/07 13:47
62F:→ bassmaster: 较有嫌疑.....但是看原原po的态度应该没有沟通的必要~ 08/07 13:47
63F:→ JustSad: 一个偷拍大腿的在图书馆声称睡觉,不是看书? 08/07 14:26
64F:→ JustSad: 去看书都可能被白眼了,想参加国考去图书馆睡觉? 08/07 14:26
65F:→ JustSad: 如果我知道在哪间图书馆,一定好好招待他。 08/07 14:27
66F:推 higger: 还有更邪恶的罪行耶,会气偷拍大腿图馆睡觉的是不是案例 08/07 17:38
67F:→ higger: 看太少了XD 08/07 17:38
68F:→ JustSad: 我对假掰、装死、伪君子的容忍度很低…… 08/08 10:16
69F:推 pk0943: 我有查到判决书,果然上来问就是隐瞒事实 08/09 23:16
70F:→ JustSad: 你查到什麽截图放上来啊,搞不好不是他。 08/09 23:19
71F:→ yuusnow: 我们也遇过阿,说自己的房产(市价大约五千万)卖给朋友 08/12 17:26
72F:→ yuusnow: 因为认识二十几年,所以没走履约保证专户,也已经过户 08/12 17:26
73F:→ yuusnow: 给朋友的儿子(朋友指定的登记人),现在想要对方付尾款 08/12 17:27
74F:→ yuusnow: 结果根本不是那回事。他们是说好的借名登记(朋友借他名字 08/12 17:28
75F:→ yuusnow: 因为房产价值高贷款也高,每月利息也很多,之前有出租 08/12 17:28
76F:→ yuusnow: 所以利息还付的出来,後来租约到期对方没续租,利息开始 08/12 17:29
77F:→ yuusnow: 太多贷款付不出来,这个被借名人要求对方另找别人借名 08/12 17:30
78F:→ yuusnow: 他现在要的是对方之前答应过要给他的借名费。 08/12 17:30
79F:→ yuusnow: 另找别人借名>所以对方叫他过给借名人的儿子。 08/12 17:31
80F:→ JustSad: 楼上推错篇了吧= =? 08/12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