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hottle ()
看板LAW
标题Re: [政见] 关於板规的建议
时间Wed Jul 24 20:54:08 2019
jim23027: 唉...都过了那麽久了,你还是没发现自己的问题在哪里( 07/23 22:04
1F:→ jim23027: 叹) 07/23 22:04
2F:→ malemma: 当时可不只他好吗......07/23 22:05
3F:推 q135q135: 来询问者确实少有态度不好的 不过某个来乱的就是少数态07/24 20:01
4F:→ q135q135: 度的询问者其中之一07/24 20:01
5F:→ q135q135: 赞同kk大的看法 某人真是得了便宜又卖乖
如果觉得发言者有那里让各位不爽,
不如明说如何?
如有必要,做成简要的「发言前提醒」
就请板主在发表文章前直接显示。
如果不是恶意攻击,言之成理,又可以让各位感觉舒服愿意回应,
想必发言者都会愿意配合,毕竟都是想讨论,不是来吵架的。
1.行政(版主)、立法(人民)、司法(小组长)三权分立。
2,重要的板规限制应经由人民同意。其余无关重大限制的事情可由板主决定及设定规范。
3.设定规范请考量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一、采取之方法应有助於目的之达成。
二、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应选择对人民权益损害最少者。
^^^^^^^^^^^^^^^^^^^^^^^^^^
三、采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目的之利益显失均衡。
就这样罗
: : 个人建议:
: : 版主应为板规之执行者,而非板规之制定者。
: : 板规应经由板友提案後,投票通过成立,版主不得恣意删改增添之。
: : 理由:
: : PTT使用学术网路,有国家资源公共场域之性质,批踢踢板面不是可以无限开,
: : LAW板只有一个。基於平等和公平,应尽量让每一个人都能合理使用,尤其基於宪法
: : 保障之言论自由,使用者之自由应尽量给予保护。
: : 使用者未造成他人权益及自由受损时,应尽量不予法律所无之限制。
: : 若有各种限制,应基於版面使用者、管理者,基於让板达到最大公益的目标下,
: : 合意为之。而不是板主选上後,板主随即权力无限大而可以任意而为,
: : 甚至将板主的恣意视为是板上的自治。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3.156.4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63972850.A.E27.html
6F:→ yesohya: 可惜嘘拿掉了 你是来讨论的? 你发表了啥法学见解? 07/24 21:05
因为某些人令人觉得很累 所以就不想讨论了
7F:推 hidog: 你以为板主这麽好当吗... 07/24 21:23
8F:→ hidog: 另外目前申请板主的怎麽都还没通过 自己也有考虑去申请了 07/24 21:24
※ 编辑: uhottle (114.43.156.45 台湾), 07/24/2019 22:34:00
9F:→ Hermess: 今天showeig跟jaj12377被多重帐号部砍除了 07/24 22:56
11F:推 Hermess: 应该会以这个为依据处理先前的申诉。之後投票吧 07/24 23:05
12F:推 v3su: 申诉应该不存在,因为争议帐号已被砍除。您可以先请小组长 07/25 00:20
13F:→ v3su: 申请恢复您的退文 07/25 00:20
15F:→ v3su: 这篇他的回覆值得一看 07/25 00:27
16F:推 cccwei: 我有问小组长,回覆是要等前板主案都处理完才会跑新板主流 07/25 02:26
17F:→ cccwei: 程。 07/25 02:26
18F:推 Hermess: 不差几天了。慢慢来。事情终於快告一段落了 07/25 08:54
19F:→ q135q135: 可惜嘘拿掉了+1 某些发问态度差且欠缺自省能力的人 明 07/25 14:05
20F:→ q135q135: 讲也是没用的 07/25 14:05
21F:推 spirit119: 某人被嘘就玻璃心把嘘文功能关掉了 07/26 13:42
22F:→ spirit119: ^碎 07/26 13:43
23F:→ JustSad: 有些伸手牌白目言论真的很欠干…… 07/26 15:36
之前发问前有查判决 且整理好案情 初步诉讼策略 不过个人意见跟一些人不一样
就被不爽说是不尊重专业。
该做的都做了 也尽量调整作法表示诚意了
想攻击的人,还是怎麽样都可以找理由攻击,解释也是没用的
顺便说个人意见後来律师有采纳,且认为是较佳的。
不知道为什麽因为一些没头没尾的攻击 我就需要解释这麽多 所以也不想讨论了
某S又说了找了律师就不要来讨论阿 不过律师是很忙的 要兼顾很多案子
加上自己想帮上忙 就是这样而已 。大家可能觉得就是来要免费谘询的,所以又加了费用。
S不是说钱太少侮辱人 就是说是营利行为要检举 要求限时删文道歉不然水桶半年
现在还可以继续攻击不完, 加上听闻其他人被S穷追猛打,用分身围剿嘲骂类似遭遇。
总之要说S是正常, 我不相信就对了。
※ 编辑: uhottle (220.136.28.20 台湾), 07/27/2019 00:38:15
24F:→ JustSad: 回答问题好像只有他才专业的神经病也很多。 07/28 08:48
25F:→ JustSad: 法界高手,有时间在批踢踢训人= =?不是吧? 07/28 08:49
26F:→ JustSad: 那麽专业那麽pro,应该接不完的案件与谘询服务。 07/28 08:50
27F:→ JustSad: 剩余时间休息陪家人都嫌不够,还有闲情上批踢踢训话? 07/28 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