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lie860125 (大象)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评价也会被吉?
时间Sat Jul 13 13:27:53 2019
我的母亲到一间早午餐店应徵。并於7/11第一天上班,上班时间为早上5:30到下午2:00。
店里有老板娘、老板娘的父母亲、老板娘的姐姐等人。
老板娘一直细心带着我母亲做事情,但因为她下午有事,因此有先离开店里。
但老板娘的姐姐一直对我母亲态度极差,用骂的方式请我妈妈做很多事情,已经超过下午
两点半了,我母亲洗碗洗完,想先离开,但老板娘的姐姐却很大声的说:怎麽不叫她地拖
一拖再走啊?
隔天早上,还没到营业时间,我母亲就打电话到店里,说她之後没有要上班了,并且我母
亲也没有被告知要拿薪资。
或许我母亲因身体状况差,加上之前乳癌有摘除腋下数个淋巴结,因此无法搬重物,第一
天上班可能很多事情不熟悉,但是我认为不该因此遭受被原本的员工欺负。
我和大概10位亲友都上去评了那间早午餐一颗星。当天那间早午餐店的评价从4.1掉到3.9
。而我确实曾经吃过那间早午餐店。
其实我原本是请亲友们评一颗星就好,什麽都不用打,但少数几位友人还是给予评论:态
度不佳、食物普通等等。并且有一位有人打:朋友的妈妈到早餐店工作,老板娘的女儿对
她态度很差,如果是这样那对客人态度应该也不会太好吧。。。
为什麽会打成老板娘的女儿呢?是因为我妈妈一直以为老板娘的父母亲才是老板跟老板娘
,因此一开始才会说成老板娘的女儿(也就是她姐姐)对她态度不好,但其实不是,那间早
餐店是老板娘开的,不是她父母亲开的,事後厘清後也修正为老板娘的姐姐了。
晚上老板娘传简讯给我妈:
XX阿姨,我是早餐店老板娘高小姐(手受伤那位),虽然您只有来工作一天,还是麻烦您
到店内找我领一日薪水,要来之前请先连络我看我在不在店内,谢谢。
另外,有自称您女儿的同学们在网路散发不实讯息,若真有此事请他们在明天108年7月13
日(六)下午19点前删除网路留言,否则我考虑提告,请您转达一下,谢谢。
我上网查发现评一颗星其实没有什麽法律责任(即使没去过那间店)。事後主动联络老板
娘,老板娘说愿意坐下来好好谈,看她的姐姐是不是真的这麽恶劣,但她很坚持大家评论
要改成符合事实,说:老板娘的姐姐对新进员工态度不佳,不要没吃过就评论食物普通就
给一颗星,或是只打态度不佳这四个字等等,并且哭着跟我说这些评论造成他们伤害,并
且会害他们倒店(我其实是觉得评价从4.1到3.9应该不至於会倒店啦)
我表明我的立场:要领到当天的薪资(因为先前完全没有提到当天的薪水会不会给)+请老
板娘的姐姐跟我母亲道歉(若确认以恶劣态度对待就要道歉)。如果可以做到,评论撤掉当
然没有问题。
後来老板娘的先生打给我,说他们保留截图,询问律师後,一定可以告,他不断强调一定
可以告,说告我们毁谤名誉等等,而且评价跟当天的事情是两回事,不可以上去乱评价,
说我们讲的对他们已经造成伤害,还叫我今天前一定要把评论撤掉,下周约一天,他们愿
意坐下来好好厘清当天的事实。
可以告 跟 告得成 是两回事,什麽都马可以告,他们一直坚持要告的话,真的告得成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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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v3su: 用餐评价跟工作平价确实是两回事 07/13 13:36
2F:→ v3su: 更字,评价 07/13 13:36
3F:推 rescueme: 刑事不会起诉,民事也难起举证要赔多少钱。结论:没事。 07/13 14:39
4F:推 Lailungsheng: 告不告的成,不是问板友,你能评价,他就能告 07/13 15:33
5F:→ maniaque: 诽谤跟评价,一线之隔,餐不好吃,评价,整家店很烂,不一定 07/13 16:48
6F:→ taoist9999: 看法官罗,但被告的一方,胜诉也没什麽实际利益。 07/13 17:11
7F:→ taoist9999: 我个人是认为工作归工作、消费归消费。 07/13 17:12
8F:→ julie860125: 主要是想了解这种案件会起诉吗? 07/13 19:18
9F:推 Lailungsheng: 我不是法律人,不过以自己被告经验分析,店家若真 07/13 19:29
10F:→ Lailungsheng: 的提告,这种情形台湾检察官会先约被告去开1-2次庭 07/13 19:29
11F:→ Lailungsheng: ,若应对不好,起诉机率蛮高的。(没去过消费,又 07/13 19:29
12F:→ Lailungsheng: 留言评论) 07/13 19:29
13F:推 pk0943: 每个人都有诉讼权,你自己野洨,就要承担可能被告的後果... 07/13 20:47
14F:推 v3su: 建议您,上司法院找判决,关键字可以打评价 07/13 22:26
15F:→ v3su: 因为公然侮辱跟诽谤,检察官都是声请简易判决 07/13 22:27
16F:推 Hermess: 依照之前关於店家评价的诽谤。是否有实际前往消费会是影 07/14 12:32
17F:→ Hermess: 响判决很重要的一部分。 07/14 12:32
18F:推 KKyosuke: 就是否为"合理评价" 07/14 13:00
19F:推 flyiii: 结论没事?怎麽推估的?上面说到了,如果完全没去过 07/15 11:29
20F:→ flyiii: 就因为你拜托就给低星评价跟评语,那就等着上法院吧 07/15 11:29
21F:→ maniaque: 总之,不管如何..10位只有一位有吃过 07/15 12:23
22F:→ maniaque: 而且唯一吃过的,也不觉得不好吃 07/15 12:23
23F:→ maniaque: 你跟你亲友的评价,也完全跟餐饮无关,那...等着收传票吧 07/15 12:24
24F:→ maniaque: 一般是因为人难找,刚好好死不死,店家可以顺藤摸瓜 07/15 12:25
25F:→ maniaque: 从你这边连带把其他九位一起找出来 07/15 12:25
26F:→ maniaque: 10个人,一人求偿2万块,刚好二十万.... 07/15 12:25
27F:推 KHlawtel: 你这算是假评价 07/15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