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yiciu (我爱)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出租给房客但想提前解约
时间Thu Jul 11 21:44:10 2019
(本来在PttLifeLaw上问了
但不知那里不能由房东提问
所以来这里问)
事实经过:
我住在一间公寓里(公寓为我名下所有)
由於一直自己一个人住
有一个空房间一直闲置在那里
去年我想说不如出租给可以接受一同居住的人
後来有找到房客 原订租约到今年十月底
其中租约里有明订可以提前解约
另外也有列出共用空间的范围(客厅、厨房、浴室)和设施
但房客对於共用空间的整洁和维护不重视
几个月下来我已经碰过好几次音响没关、煮饭後厨具没有清洗等事情
我原本直接帮他收拾
後来有跟他口头劝告
大约今年三月时实在受不了就明文条列出共用空间规范
并且表明未来将不再通融
但这几个月下来他又发生数次不遵守规范的事情
我在六月底用手机简讯要求他必须搬走
他用简讯回应说我不能要求他立即搬(当然这没错)
所以我再用简讯回他 明订7/31必须搬走
问题:
如上述的情况
我把要求他搬走的时间订在7/31
除了当初签约时我们明订「得」提前解约外
也依照民法453条:
定有期限之租赁契约,如约定当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届满前,得终止契约者
,其终止契约,应依第四百五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先期通知。
和民法450条第3项:
前项终止契约,应依习惯先期通知。但不动产之租金,以星期、半个月或
一个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应以历定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之末日
为契约终止期,并应至少於一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前通知之。
因为租金以月支付 我在六月底(6/20左右)要求7/31搬出应该符合民法规定?
但我到目前为止都没看到他有任何准备搬走的动静
假如到了7/31他仍然没有搬走
我有什麽合法的方式可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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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0.13.78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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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mily0504: 你生活法律板那边还不删吗? 07/12 07:17
2F:→ mimily0504: 合法的就诉讼要他搬走,很慢的 07/12 07:17
3F:→ depravity: 我帮他退了 07/14 09:58
4F:→ Hermess: 没公证的话。要走到强制搬离。请最少有半年的心理准备。 07/14 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