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fromtaiw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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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有关交通裁决诉讼被告撤销原裁决的效果
时间Mon Jul 8 21:05:41 2019
行政诉讼法 237-4 条
被告於第一审终局裁判生效前已完全依原告之请求处置者,以其
陈报管辖之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时,视为原告撤回起诉。
1.
请教"己完全依原告之请求处置"包含裁判费由被告给付的意思吗?
2.
所谓"视为原告撤回起诉"的法律意义为何?
如果换做刑法或民法,在诉讼系属中终局裁判前,
被告完全接受原告之请求,法律效果也等同"视为原告撤回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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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mallan: 1.不包括,以行政处分结果为主 07/09 02:43
2F:推 samallan: 2.因为诉讼目的已达成,原告已无诉讼实益,撤诉後可退 07/09 02:47
3F:→ samallan: 裁判费,并有同事件不可再次提起诉讼的拘束力 07/09 02:47
4F:推 samallan: 民事诉讼因有原告向被告所为之请求,被告完全接受原告 07/09 02:51
5F:→ samallan: 之请求就可以和解,刑事诉讼因是原告请求法院惩罚被告 07/09 02:51
6F:→ samallan: 之当责行为,被告没办法接受不存在的请求吧 07/09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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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fromtaiwan (180.217.140.171 台湾), 07/09/2019 17: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