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u6553 (chou)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车祸小擦撞後对方消失
时间Tue Jul 2 12:10:32 2019
时间:6/22 中午左右
经过:
1. 对方是汽车,原本是静止状态,我是摩托车,停在他的正後方。
2. 他可能因为要空给前车回转空间,因此突然倒车,我闪避不及,所以被撞倒,
右腿膝盖处烧烫伤、车子龙头略受损。
3. 对方有下车查看,有互留电话,但我忘了留车号和他的姓名,当下也没报案,
想说自行处理就好。
4. 上个礼拜前几天原本还有持续联络,但後来传了车损的估价单之後,他开始以
工作为由避不见面,约他去警局补作笔录也不回应,後续电话、Line都没接。
问题:
1. line的对话我都还留有资料在,并有截图,他对撞到我这件事是有承认的。请
问我要怎麽样才能逼他出面处理?警察说只能去法院告他过失伤害?
2. 车子我是否可以先修?那是我重要的代步工具。
3. 我受伤的部分医院说只能开诊断证明,无法开验伤单(一般的诊所),这部分应
该如何求偿?我不想狮子大开口,但也不想损失我的权益。
4. 警察有提到说可用我的第三责任险先赔我修车的部分,好像叫什麽"第三责任险
特别补偿基金",这部分应该如何处理?
以上,麻烦众家大大了,感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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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icesword: 1、告。2、单据收据留着。3、支出费用单据加上些许07/02 12:29
2F:→ justicesword: 精神赔偿。07/02 12:29
3F:推 justicesword: 4、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中的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吧 07/02 12:32
4F:→ justicesword: ,那针对人死体伤的 07/02 12:32
谢谢J大,请问如果告他,一般状况下,
1. 整个时程大概需要多久?
2. 我大约需要准备多少费用?
3. 只有电话,没有姓名和车号法院会受理吗?
※ 编辑: chou6553 (110.28.235.159 台湾), 07/02/2019 13:28:12
5F:→ justicesword: 时间很难说,至少三个月。费用还好,就时间成本。去 07/02 14:02
6F:→ justicesword: 警察提起告诉 07/02 14:02
7F:→ justicesword: 局 07/02 14:02
8F:推 passion6331: 肇事逃逸似乎有成立的空间 07/02 19:44
9F:→ a9301040: 互留电话就没有逃逸问题 07/02 19:47
10F:推 showeig: 推A大说的:104年度台上字第2570:「或不留下日後可以联 07/02 20:00
11F:推 showeig: 系的资料,就迳自离开现场」 07/02 20:00
12F:→ SKKhan: 没有肇逃问题,可以补报案,但是双方都要吃罚单,警察会 07/06 08:32
13F:→ SKKhan: 找对方去补笔录,之後就照程序进行 07/06 0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