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ocoka (邱抠卡)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讼棍的滥诉
时间Tue Jul 2 02:21:09 2019
如题
如遇到讼棍的滥诉,使被告必需跑地检署法院
这样被告的不利益是否可以请原告补偿
普遍说法是诉讼是宪法人权之一
因此应该是不行
难道台湾没有法律可以制裁那种讼棍吗QQ大法官释宪都没有讨论过类似问题吗QQ
PS小弟非法律人 请勿鞭太大力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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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hocoka (42.74.58.14 台湾), 07/02/2019 02:21:52
1F:推 hidog: 不要给对方有理由提告不就好了 07/02 06:19
2F:→ Afun2009: 找有牌律师协助吧‧ 07/02 11:02
3F:→ taoist9999: 常常告人的人,一样是会有纪录可查的。 07/02 13:47
4F:→ taoist9999: 我看过有个离婚後的前夫一直告其前妻数十个案件,但大 07/02 13:47
5F:→ taoist9999: 概只有一两个案件有判决而已,只要检察官或法院了解状 07/02 13:48
6F:→ taoist9999: 况的话,大都也不愿意成为打手。 07/02 13:48
7F:→ taoist9999: 上述案例,连前妻的亲友也被告…… 07/02 13:49
8F:推 luckyalbert: 申请地检调查这讼棍的滥诉纪录 07/02 14:25
9F:→ luckyalbert: 通常法官跟检察官一看的就知道这人又来了 07/02 14:26
10F:→ ccniki: 很希望刑事案件也能收费 07/06 18:51
11F:→ ccniki: 不然太多职业告诉人成天到地检署逛 07/06 18:51
12F:→ ccniki: 最好的方式就是签分诬告,但有一种和职业告诉人沦为同一 07/06 18:53
13F:→ ccniki: 种人的感觉 07/06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