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319 (Sam)
看板LAW
标题[请问] 这样有触犯刑法358条吗
时间Thu Jun 27 14:18:33 2019
****已移到PttLifeLaw版,请版主帮忙删文,感谢****
去年我跟某人租用软体一个月(先付款),
他远端进来在我电脑设定帐号密码後,
之後只要软体开了就会自动登入,
於是我设定让电脑每天开机就自动启动软体,
没注意租用期限已过,
多开了一个月後,
才把开机启动删除,
之後就没再使用过该软体
但对方现在打电话来,
说我没照当初约定一个月超过後仍继续使用,
要求我付後续的费用(租期算到今天),
不付的话会告我触犯刑法358条无故使用他的帐号密码登入软体,
想请教:
1. 我的行为真的触法刑法358条了吗?
2. 我使用超出一个月的部份, 需要付吗?
3. 当初帐号期限到了他也没主动通知,
且帐号也没设定使用期限,
我可以主张是他的疏忽,
他应该自行吸收没收到租金的损失吗?
请帮帮忙,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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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owerPro: 1.不一定成立,依文中描述没有故意。 06/27 14:36
2F:→ PowerPro: 2.不当得利,而且是你忘记取消开机自动开启软体的功能。 06/27 14:37
3F:→ sam319: 但通常软体都会有使用期限,他没做限制又没通知,隔了那麽久 06/27 14:49
4F:→ sam319: 才来秋後算帐,这样法理上他站得住脚? 06/27 14:50
5F:→ PowerPro: 3.你可以主张民217给法院判 06/27 14:53
6F:→ PowerPro: 4.本板已经不能讨论切身法律问题 你会被删文 06/27 14:53
7F:→ sam319: 了解 感谢你 06/27 14:54
※ 编辑: sam319 (220.134.195.1 台湾), 06/27/2019 15: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