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标题Re: [请益] 在网路上被诅咒
时间Tue Jun 4 01:27:11 2019
这是告不成恐吓的
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
第 26 条
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又无危险者,不罚。
因此他诅咒你患脑瘤,可是在科学辩证下,他的诅咒不可能成真,不可能造成你患脑瘤
所以就像二十六条所说的「行为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
所以提告恐吓是不会成立的
※ 引述《hanofcksh (台湾好热)》之铭言:
: 大家好,第一次在这po文,想请问各位一件事。我在Youtube看影片时,有时会在下方讨论
: 串留言,在昨天一位网友对整个讨论串的人一个个指名(我们的网路id)回覆, 留言内
: 容是:「yanc(我的网路id) 已祝福你脑瘤末期」 请问这样可以提告恐吓吗?谢谢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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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4.140.1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59582833.A.ECD.html
1F:→ ultratimes: 重点不在诅咒的内容是否会发生,而是诅咒的行为 06/04 02:04
2F:→ ultratimes: 本身就已经在侮辱他人,所以是可以成立公然侮辱的 06/04 02:04
3F:→ enterpirse: 确实,恐吓罪是告不成的,但可以试试公然侮辱 06/04 05:42
4F:→ malemma: 推文很闹 06/04 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