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oweig (漩涡)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广告文案不在着作权的保护里?
时间Fri May 24 13:40:46 2019
※ 引述《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之铭言:
: 请问
: 对方将我自行创作的广告文字一字不漏的拿去他的卖场用
: 然後卖跟我一样的造型瓶,被我发现後,我告对方侵害着作权
: 今天开庭,结果检察官说
: 广告文案没有在着作权法的保护
: 叫我撤告,不然小心我被对方告诬告
: 还有我的广告文案也无法证明是我自己写的
: 开不到十分钟就叫我回去了
: 请问这位检察官说的是正确的吗,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益???谢谢
彰化地院107年智易字第1号刑事判决
犯罪事实
一、邱雅萍於民国106年农历过年後某日,在其位於彰化县○○
乡○○村○○路0段00号之住处,欲使用虾皮拍卖网站帐号
「n0000000」刊登贩卖扩香石商品,而有撰写商品特性之需
求。其见曾琨琳在虾皮拍卖网站上「关於扩香石」之语文着
作翔实完整,统整各项消费者对於扩香石之使用注意事项,
而具有辅助销售的经济价值,竟基於违反着作权法之犯意,
不顾曾琨琳在网页上「盗图文必究」之着作权声明,将曾琨
琳前开「关於扩香石」之语文着作重制後微幅修改,作为自
己虾皮拍卖网站之商品说明资料(重制情形详如附件经画线
处),而以此方式侵害曾琨琳之着作财产权,嗣曾琨琳於10
6年4月23日上网浏览到邱雅萍在虾皮拍卖网站刊登之扩香石
商品说明资料,几乎照抄曾琨琳如附件所示之着作内容,始
查获上情。
107年度刑智上易字第23号 二审
一、按「着作权法所保障之着作,系指属於文学、科学、艺术或
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着作权法第3 条第1 项第1 款定有明
文。着作须符合『原创性』及『创作性』,所谓『原创性』
,系指为着作人自己之创作,而非抄袭他人者;至所谓『创
作性』,则指作品须符合一定之『创作高度』,经济部智慧
财产局认为应采最低创作性、最起码创作(minimal requir
ement of creativity )之创意高度(或称美学不歧视原则
),并於个案中认定之。
...
其中左半部为告诉人於网路卖场之文字,右半部则为
上诉人使用於网路卖场文字等事实,为上诉人所是认(见本
案卷第59页)。而观诸告诉人之文字,虽系介绍扩香石之用
法及效果,然即使基於完全相同之用法及效果观念,不同之
文字创作者,仍会各自使用不同之表达方式,以表达前述扩
香石用法及效果之观念,其表达方式并非唯一或极少数,并
无有限性表达之情形,故告诉人之作品具着作权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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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vengers: 但我的文案没有写明「着作权宣告」 05/24 17:06
2F:→ showeig: 有没有宣告没甚麽差别 05/24 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