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hallenge (在拂晓中苏醒的狮子)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结婚时所增加的但书
时间Fri May 24 08:00:30 2019
如题,替朋友发问(抱歉一下子不知道用什麽标题好)
先大概先形容一下背景故事
A男与B女是一对恋人,双方以前都有过一段不完美的婚姻
经过长期的相恋,现在他们两想要结婚了
但是B担心的点是
A与其前妻当初要离婚的时候,前妻死缠烂打不愿意
所以A就暂时搬出家门
且日後使用了分居三个月以上的相关法令来诉请离婚
(抱歉,这个详细条文我不是很懂)
现在就卡在AB双方因工作关系无法天天住在一起
但是可以常常见面,偶尔一起过夜也没问题
B很怕会旧事重演(她因之前的婚姻,被逼的有点被迫害妄想症了)
所以B可不可以在结婚证书上或是其他方法多加一条
「双方不得使用因工作长期分居两地作为日後离婚依据」
类似的但书或是条件,用来约束A呢?
那如果可以的话,她该怎麽做,才能让这个条款有真正的法律效应与约束力呢?
那如果不行的话,有没有什麽其他的办法呢?
毕竟B是我的老友兼好朋友,我可不希望看到她第二次婚姻到後面又搞笑收场
请各位大律师棒棒忙,拜托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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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challenge: 补充一下A我也认识,他也赞同增加这个条款,但是就是 05/24 08:28
2F:→ achallenge: 想要把口头承诺转作白纸黑字,不然谁知道日後会不会 05/24 08:28
3F:→ achallenge: 有什麽意外的意思 05/24 08:28
4F:推 nogahiel: 无效吧 05/24 10:29
5F:推 nogahiel: 结婚本来就是会有一定的风险,因为以前的经历就担心这 05/24 10:32
6F:→ nogahiel: 个担心那个,代表还没准备好,不若维持现状,不然对对 05/24 10:32
7F:→ nogahiel: 方也不公平 05/24 10:32
8F:→ showeig: 没有分居满多久可以请求离婚的规定...但你可以就分居的原 05/24 10:50
9F:→ showeig: 因、双方分居状态让法院判断是不是婚姻关系难以回复,具 05/24 10:52
10F:→ showeig: 有难以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05/24 10:52
11F:→ showeig: 「双方不得使用因工作长期分居两地作为日後离婚依据」 05/24 10:54
12F:→ showeig: 性质上有点类似离婚条件之预立,基本上,这种涉及身分法 05/24 10:56
13F:→ showeig: 益的限制,如同N大说的是无效的 05/24 10:56
14F:→ taoist9999: 还是可以用民法第1052条第2项诉请离婚。 05/24 13:22
15F:→ taoist9999: 至於该契约条款违反公共秩序,依民法第72条无效,这是 05/24 13:26
16F:→ taoist9999: 我的看法。 05/24 13:26
17F:→ taoist9999: 因为我国并无类似外国立法例、分居多少时间就能诉请离 05/24 13:27
18F:→ taoist9999: 婚之规定,所以我认为并没有违反民法第71条强行规定。 05/24 13:28
19F:→ taoist9999: 05/24 13:29
20F:→ taoist9999: 婚前都知道有这种状况了,真害怕因此再离婚的话,就不 05/24 13:29
21F:→ taoist9999: 要结婚算了。 05/24 13:29
22F:→ taoist9999: 一个人真要离婚的话,怎样都能找出理由来离婚的。 05/24 13:30
23F:推 KKyosuke: 顶多做个婚前协议如果违反的话赔多少钱..? 05/24 13:38
24F:→ taoist9999: 但这类婚前协议,有可能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只是 05/24 13:56
25F:→ taoist9999: 说有可能,实际上还是要看法院怎麽判? 05/24 13:56
26F:→ taoist9999: 当然了,要写可以写,有没有效力?还是要看法院。 05/24 13:57
27F:→ taoist9999: 我是认为心都不在这儿了,留人是有用吗? 05/24 13:57
28F:→ taoist9999: 搞到那样子的话,好聚好散,放彼此自由算了。 05/24 13:58
29F:推 aaaaaz22: 最高99台上2290似乎不允许别居合意的,但已距今10年,没 05/24 14:34
30F:→ aaaaaz22: 有修法或涉讼的话也是说不准~ 05/24 14:34
31F:→ aaaaaz22: 顺带一提:该案之後的更审判准离婚,但其实该案有其他违 05/24 14:34
32F:→ aaaaaz22: 反两岸条例、且两造本有离婚意思等问题,其实不纯粹是承 05/24 14:34
33F:→ aaaaaz22: 认或否认别居制度。 05/24 14:34
34F:→ maniaque: 我比较好奇,看起来A 的前妻当时希望维持,反而是A不愿意 05/24 14:36
35F:→ maniaque: 那,会不会到时候,同样情况变成是 B 要来上演??? 05/24 14:36
36F:→ maniaque: A ? 说说笑笑啦,男人就是男人.... 05/24 14:37
37F:→ maniaque: 要是要靠结婚绑住对方,还不如就跟两岸一样,维持现状 05/24 14:37
38F:→ maniaque: 但,到时候通常是女方比男方急吧.... 05/24 1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