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zardbull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支票遗失
时间Wed May 15 21:55:40 2019
请问一下,最近有一张支票遗失。
今天去银行填妥了挂失止付通知书及遗失票据申报书,
银行人员跟我说要去法院办理声请公示催告,然後又跟我说还要登报,
结果我去法院办理後,他给了我一张民事声请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网站状,
他说现在无须登报,我又回到银行给了银行人员法院拿到的副本文件,
我跟他说明该情形,他们说他们都有登报处理,
所以想请问现在这个情况到底还需不需要登报呢?
第一次遗失支票,才知道这个比遗失证件什麽的还麻烦。
请求法律先进能为我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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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oweig: 民诉条文已经修了,简单说就是以前预设要登报,司法院透 05/15 22:34
2F:→ showeig: 函释让法院裁量决定可否网站公告取代;现在则是预设网站 05/15 22:36
3F:→ showeig: 公告,法院自己可以裁量要不要登报 05/15 22:36
4F:推 higger: 就算登报也是登什麽太平洋日报~价格450左右~ 05/15 23:19
5F:→ higger: 老实说这早就该废了~ 05/15 23:20
6F:推 showeig: 大概十几年前就有在讨论,那时候反对理由就是网路不普及 05/16 08:10
7F:→ showeig: 网站资料容易被伪冒窜改 05/16 08:11
8F:推 taoist9999: 对小报影响最大。 05/16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