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son5888 (little R)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教福委会法条
时间Tue May 14 16:07:29 2019
我们公司今天要解散,
福委金分配问题,
原本看到的法条是
十五、事业单位结束经营後福利金应如何处理?
事业单位依据公司法之规定解散而结束经营,职工福利委员会职工福利金之处理
应由职工福利委员会召开会议妥议处理方式,提委员会议通过,函送劳工局备查後,即可
将款项发还员工。
但询问过劳动部後
可以依照年资也可以平均
但因我们公司内规有一条
第十四条 本会依法提拨之职工福利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特定人给予特殊利益。
这样是不是就是不能照年资/职位/任何差别,发放福利金。
这条内规比劳动部给的法规更加明确
且没有例外条件且不与劳基法冲突,
是不是以这条为主比较正确呢?
在此 先谢谢各位回答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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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howeig: 内规那一条的意思是说职工福利金要普遍运用在全体职工身 05/14 16:56
2F:→ showeig: 上,具体的展现包括不可以个别给予特定人福利;也不能以 05/14 16:58
3F:→ showeig: 如同你所说的年资、职位或是业绩等等差别设置门槛,法理 05/14 16:59
4F:→ showeig: 在於来源大部分是公司提拨,目的在於让全体职工享受 05/14 17:03
5F:推 showeig: 至於说解散之後的发放,就看你们决定怎麽分配,平均可以 05/14 17:14
6F:→ showeig: 依年资也可以,通常是依年资比较公平,理由也还是因为提 05/14 17:15
7F:→ showeig: 拨有一部分的贡献是来自员工薪资 05/14 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