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kk33 (vikk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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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刑法总则的一点想法与疑问
时间Thu May 2 19:02:33 2019
各位好
小弟读刑总时想到的
就是关於教科书都有的
1.构成要件错误与容许/反面容许构成要件错误
2.超法规阻却违法事由
3.期待可能性阻却罪责
这三点学说实务都接受之(虽有争论)
那为何不能成文化规定在刑法条文里面?很疑惑?有甚麽立法技术上的困难吗?
求解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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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ute101037: 1,画蛇添足。2.3谁说实务都采用? 05/02 19:12
2F:→ justicesword: 立委很忙的…忙着选举 05/02 19:13
3F:→ justicesword: 还有很多有利益的相关法案要搞 05/02 19:16
4F:→ justicesword: 这相比来说不是很重要 05/02 19:27
5F:推 a9301040: 这个真的没搞头,立委要处理的是利益分配 05/02 19:46
6F:推 CCWck: 不成文法理,有没有立法都没差,又何必多此一举 05/02 19:51
7F:推 Nipperdey: 实务案例很少用到 05/02 20:37
8F:→ taoist9999: 建议你去看林东茂:《刑法总则》,民国107年5月第一版 05/02 21:17
9F:→ taoist9999: ,第6页。 05/02 21:17
10F:→ taoist9999: 我大概简单写一下你想要知道的答案: 05/02 21:18
11F:→ taoist9999: 刑法总则不可能规定一切犯罪判断的基本原理原则。有些 05/02 21:19
12F:→ taoist9999: 问题太复杂,立法技术无法掌控,因此刻意不做规定。这 05/02 21:19
13F:→ taoist9999: 些没有规定的事项,只能交给法官做个案判断,让学界提 05/02 21:20
14F:→ taoist9999: 供意见给司法机关参考。 05/02 21:20
15F:→ taoist9999: 05/02 21:21
16F:→ taoist9999: 真正的原因是立法委员很忙的,对他们没有重大利益的法 05/02 21:22
17F:→ taoist9999: 案,就慢慢来呗…… 05/02 21:22
18F:→ taoist9999: 很多重要关於人民权利或民生法案,在立法院躺了一年又 05/02 21:23
19F:→ taoist9999: 一年,好不容易一读或二读了,立委重新改选之後,由於 05/02 21:24
20F:→ taoist9999: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3条届期不连续原则,又得重来一遍 05/02 21:25
21F:→ taoist9999: 了。 05/02 21:25
22F:→ taoist9999: 05/02 21:27
23F:→ taoist9999: 最後我帮黄国昌拉一下票,有认识他选区的选民的话,请 05/02 21:28
24F:→ taoist9999: 帮这个做最多事的立法委员拉一下票。 05/02 21:29
25F:推 higger: 像刑法277和278,初学者没人知道差别吧?为什麽这种小洞不补 05/03 00:23
26F:推 CCWck: 业务过失和杀害直系尊亲属的修法,提了一年多都没动 05/03 05:28
27F:→ CCWck: 学说实务骂翻了有什麽用 05/03 05:29
28F:推 CCWck: 还有一堆乱七八糟的特别法,根本没单独存在的意义。使得这 05/03 05:32
29F:→ CCWck: 部很老的刑法更加支离破碎 05/03 05:32
30F:→ Afun2009: 立委表示: 05/03 10:00
31F:推 showeig: T大推一个 05/03 13:27
32F:推 wieter: 学术理论观念会随时代更新啊,硬性订在法条内反而增加修法 05/05 21:22
33F:→ wieter: 困难。 05/05 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