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标题Re: [问题] 资遣费发放
时间Wed Apr 24 02:04:23 2019
※ 引述《mocom (你是谁)》之铭言:
: 求求大家帮忙,我工作满1年多了,四月中被告知资遣,按照劳基法规定,20天的预告期,所以我最後一天在职日是5/2,公司也答应会计薪到5/2给我,只是要我4/25下班後就不用进公司(後面几天当放假),但资遣费要到5/3发(因为公司固定5号付款 遇假日提前)
: 我想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为了保障我5/3如期拿到钱,我想请公司出具一张声明,表示5/3当天一定会给我资遣费,而且不会跟议定金额有差(因为4/25之後不进公司,怕公司想出奥步扣我钱),而且不会把我锁在门外,让我拿不到钱也进不了公司要钱,这张声明会具有法律效力吗????
: 还是,我要很坚定跟公司说4/25就是结清一切资遣费 离职相关文件,通通给我,不用拖到5/3,反正没差这几天????我可以这样要求吗!?????
: 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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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用如此
一般来说,假如你107年4月15日到职,108年4月15日告知要资遣你,
确实要给20天预告期;或给你20天工资,当然还有特休假,不给你放
就要给你钱。
我猜公司之所以叫你放假,可能是因为你有特休假,连同每周的例假
合起来放到5/3,别忘了5/1也有劳动节。
雇主表示进行契约的终止权,是一种形成权
当雇主表示资遣时,协商就发生效力,所以你的离职日就应该以雇主的声明为主,
劳工要提前,就必页与雇主协商,经雇主同意;若雇主不同意,劳工坚持提前,
很可能变成「劳工主动终止契约的问题」
如果变成劳工主动终止契约,你将丧失资遣费/预告期或预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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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enterpirse: 这只是个人看法,建议你寻求多方解释 04/24 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