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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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小黄或uber的连带责任(对乘客而言)
时间Tue Apr 23 00:28:05 2019
※ 引述《tekamolo (徵求昵称)》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小黄或uber的连带责任(对乘客而言)
: 时间: Mon Apr 22 19:34:54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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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 若我是乘客 因我方司机的过失 造成第三人以及我受伤 那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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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第三人造成伤害 除非我指示驾驶闯红灯之类的 否则我没有责任 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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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我受伤的话 可以向驾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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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小黄的话 车行有连带赔偿责任吗? 是看有无善良管理人吗?
:
: b.uber的话 我可以向uber请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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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现行法律规定是怎麽样的呢? 感谢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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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a9301040: 1是。2是。a是,民法188。b是,但该公司在台湾没有分公 04/22 20:26
: → a9301040: 司,没办法诉讼跟执行,你要去荷兰打诉讼 04/22 20:26
: → tekamolo: 了解^_^感谢楼上大大的回覆 04/22 22:24
Uber 系统底下,有三个重要角色,
1.租赁车行
2.代雇驾驶
3.你(你的身分有点复杂,後述)
但,在整个环节中,其实还有"第四角色",就是 Uber 公司.
可是呢,Uber 公司基本上...."应该"是不用扛什麽责任.
你大概告不赢 Uber(要告?还是可以,判决费缴一缴,你想告谁就告谁),
就跟你在报纸广告上看到什麽非法的广告(ex 牛郎)
去应徵,结果被骗了,你告不了报纸跟广告商一样.
整个叫车模式,不外就是...
1.你透过 Uber APP ,找到你要的车辆,下一个 租赁小客车+代雇驾驶的 Order
2.Uber APP 将这张 Order ,pass 给那一台租赁车的车行(驾驶),
对方接收这张 Order,点 确认 ,两造达成租赁契约.
3.车开到你前面,你上车.
4.此时,你的身分,既是这台租赁车的"承租人(你跟车行租下这台车)",
又是现在这台车上的代雇驾驶的"雇用人(或称雇主)"(汽运规则100条1项2款)
又是这台车子的"乘客"(在这台车上,相对於"驾驶"而言)
一般周知,跟车行租车,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这台租赁车有受损时,
承租人要负该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没错吧.
然而,这是租赁车,没错吧,
ok ...有一个东西叫做 "营业损失" 你承租人也要赔欧.
即便有保险转嫁损失,但保险不赔或赔不足的部分,你承租人依照制式租赁契约,得赔.
(除非租赁契约有很明确的写说你什麽责任都不用担,但,你有认真看过契约吗??)
再来就是 a 大讲到的民法 188, 此时,你是"雇主",你的受雇人执行你赋予的职务
要是因此侵犯到他人权利时(如撞到别人的车或人,导致车损或人伤甚至人亡)
在民事部分,188 明文雇用人监督受雇人业务执行时,尽相当注意的责任
你能不能告诉我,当你在车上後座时,在干吗???
睡觉? 滑手机? 讲电话? 看 line ? 追剧??
你这位雇主有 "监督" 吗???
(这上面还只是民事部分,刑事搞不好还有沾到哩~~~)
要是你觉得上面这情况~~~我只是搭个 Uber 车,怎可能??
那你知道 妈妈嘴案,二审 老板吕炳宏 就是因为这条被判连带赔偿 631万
(虽然最近最高院发回更一审是判免连带赔,但当时二审还是把雇用人拉下来连带
而且当时一审 本来就是判免连带赔.....)
而且,你自己 google 一下, "司机 肇事 伤亡 雇主"
哪一个新闻,雇主没判连带赔偿?
对,在 "Uber 驾驶"的身分,以车为被保对象,应该都有保险 cover
换言之,对方告驾驶,保险可以填补损失.
可是,在告 雇用人 未善尽监督责任 这个面向,保险赔不赔??
虽然说损害一体,雇用人是以"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
跟保险受保对象(驾驶)是会有挂钩上,此时发动保险理赔可cover
但,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连带责任仍不可免.
但,还有一个法条,可能不要忘记了,叫做 劳动基准法
在劳基法 59~63条, 雇主对劳工有 职业灾害补偿 的责任 欧
(而民法 482 到 489 ,也有对雇佣关系有一些规范,但这部分
在劳基法也有规范到)
总之,在没事发生的情况下,大家不会太了解这些法律落落长
(至少现在是如此)
可是,一旦真的很不幸发生憾事,造成死伤或残废失能等重大案件的情况,
伤痛的家属最後的求生浮草,就是法律,
做法不外就是把所有能告的,通通揪出来告上一番
此时,你这个小小乘客,可能届时就知道严重性了.
--
(以上就是我对於 Uber 的看法,客官如觉得荒谬天方夜谭的话,就笑笑跳过吧)
(尤其是某位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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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CWck: 司机的雇主应该是车行吧 04/23 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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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
第 100 条 经营小客车租赁业及小货车租赁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二、经营小客车租赁业租车人如须雇用驾驶人者,应由出租人负责代雇持
^^^^^^^^^^^^^^^^^^^^^^ ^^^^^^^^^^^^^^^^
有小型车职业驾驶执照者驾驶。出租於外籍旅客者,并由熟谙外国语
^^^^^^^^^^^^^^^^^^^^^^^^^^
言之优良驾驶人代为驾驶。小货车租赁业之营业车辆应由租车人自行
驾驶使用,不得由出租人代雇驾驶人。
=========================
出租人是负责 "代"雇 ,租车人 是 雇用 驾驶人
简单讲,
出租人 负责 帮你 找个可以开车的,
然後 承租人(你) 雇用 他 帮你开车
那,谁是 雇主???
※ 编辑: maniaque (1.200.63.236), 04/23/2019 00:55:38
2F:推 tekamolo: 感谢回文^_^ 04/23 01:20
3F:嘘 jim23027: 好可怕......... 04/23 02:14
4F:→ enterpirse: 但搭小黄就不算承租人?小黄算不算某种车辆租赁业?如 04/23 10:58
5F:→ enterpirse: 果向车行包日或包月? 04/23 10:59
计程车 对 乘客
是 "劳务承揽"
小黄丝基,跟车行 是 租车来开(包日/包月)
所以,那是小黄丝基对车行之间的关系
(而若小黄是 靠行,车财产本来就是司机的)
6F:→ CCWck: 感谢指教 不过这个乘客为雇主的部分 似乎有脱法之嫌 04/23 11:41
7F:→ CCWck: 虽然车行或uber是代雇 但乘客真有选任监督管理? 04/23 11:42
8F:→ saltlake: 楼上指出争点,民188适用本案的要件之一首在乘客必须 04/23 12:15
9F:→ saltlake: 对驾驶有选任与监督之权限,才符合本条雇用人之定义 04/23 12:16
10F:→ saltlake: 但是乘客纵有选任驾驶人之权限,能够监督驾驶吗? 04/23 12:17
11F:→ saltlake: 本文的分析似乎无论如何先认为乘客就是驾驶的雇主,然後 04/23 12:17
12F:→ saltlake: 就直接适用民188,这就没讨论乘客是否本条雇用人 04/23 12:18
所以真的 潜藏争议 很大
,真有实务进入诉讼才会看律师之间的认知与辩解
以及各级法官的心证.
13F:→ CCWck: 先不论uber 一般租赁车的代驾 应该也是领公司薪水的吧 04/23 12:46
看是哪种的驾驶模式.
以及租赁契约怎样拟定的,
没有说租车公司不能奉送免费驾驶
(承租人付的钱够多,送个牛郎招待都行).
但,你认为租车公司愿意干冒风险,帮那些代驾司机扛责任吗?
那,即使是这样,这样子就变成租车公司"雇用司机",
要为司机保劳保健保职灾 etc ,还要依照劳基法,保障最低薪资 23K 欧
Uber 公司要把钱付给租车公司,而不是 Uber 公司直接打钱给司机欧.....
(不然就是司机要拿到钱之後,上缴公司.....)
14F:→ CCWck: 而且汽车运输业管理官则只是行政命令 04/23 12:50
15F:→ CCWck: 至多只能成为界定法律关系的参考 04/23 12:50
※ 编辑: maniaque (163.24.49.82), 04/23/2019 14:49:03
16F:→ Hermess: 模糊空间真的很大。以前送货送餐的也是说仅提供平台 04/23 23:11
17F:→ saltlake: 行为人自己宣称啥与法官最後判啥是两回事 04/23 23:50
18F:推 shabox: uber的评价系统不就是监督权责的执行方式吗 04/25 13:32
19F:→ jim23027: 评价系统那是事後机制,跟业务执行前的选任还有业务执 04/26 02:52
20F:→ jim23027: 行中的监督,还有一段距离吧 04/26 02:52
21F:推 a9301040: 选任:授予某司机为系统内可接单一员;监督及解任:取 04/26 11:30
22F:→ a9301040: 消权限。如果Uber没有这种权限,那司机在执行业务犯有强 04/26 11:30
23F:→ a9301040: 制性交,就是公众最担心的问题。Uber如果自称没有选任 04/26 11:30
24F:→ a9301040: 监督权限,刚好落入自己最大盲区。附带一提:曾犯强制 04/26 11:30
25F:→ a9301040: 性交罪,终身不得为计程车司机,大法官解释都合宪,难道 04/26 11:30
26F:→ a9301040: 可以转开Uber,哈 04/26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