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Compiler (IC_Compiler)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贩售线上游戏辅助程式
时间Thu Apr 18 15:04:36 2019
各位好
想请问
若制作且在网路贩售线上游戏之辅助程式
是否违反台湾任何法律?
该辅助程式使用按键精灵制作
主要是读取使用者电脑萤幕上的一些资讯(如血条位置及怪物位置等)
并做出相对应、模拟的键盘滑鼠动作
例如当血条位置的颜色从A变到B时,则做出对应的按键动作
此程式无任何入侵游戏厂商之主机、伺服器等行为 亦无变更电磁纪录
判断依据亦是来自使用者萤幕上的资讯(颜色、萤幕位置等), 无读取本机或伺服器端记忆
体之行为
除了刑法外
还想请教是否违反着作权相关法律
之前有找到一个为游戏厂商主张因外挂程式导致收入减少之判例
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诉字第1072号判决
以上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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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zureloster: 就是外挂吧 04/18 15:17
严格来说应该叫辅助程式
外挂当然也是可以,只是外挂是很广义的称谓
这篇年代久远不知道现在适不适用
https://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136506
按键精灵应是文内所指 类比键盘或滑鼠的回应以及自动练功机器人
2F:推 showeig: 你贴的那个判决是直接入侵伺服器了呀 04/18 15:35
没错
所以想请教,如果没有入侵伺服器的行为
贩售此类外挂(按键精灵)是否就不会违反刑法及着作权法?
3F:推 alog: 反正贩售游戏程式只要做的好利润很大 去找个事务所配合吧 04/18 15:40
4F:→ alog: 另外除着作权法还需要留意商标法的问题 因为可能程式真的没 04/18 15:41
5F:→ alog: 啥问题 问题出在你的广告文案跟设计 04/18 15:41
6F:→ alog: 像开私服的都会尽可能避免相关的部分有侵权 04/18 15:42
了解 谢谢
※ 编辑: ICCompiler (140.114.235.123), 04/18/2019 15:44:06
7F:推 iscu: 卖这种没赚头吧。一般玩家都会自己用了。 至少也要能读取游 04/18 21:23
8F:→ iscu: 戏的记忆体 以此为基础做一些自动的行为才有人买帐吧 04/18 21:23
9F:推 LaplaceDemon: 坦白说这种没啥搞头 很快就会被别人抄袭 04/20 21:51
10F:推 maniaque: 也没那麽好写啦,程式要透过萤幕截图,判断血条量/怪物点 04/21 12:06
11F:→ maniaque: 然後透过模拟操作键盘滑鼠,去点选或者是下指令 04/21 12:06
12F:→ maniaque: 算是练功机器人吧 04/21 12:07
13F:→ maniaque: 此类踩到触法红线尚嫌不足,就好比电脑玩电脑 04/21 12:09
14F:→ maniaque: 这就好比工业革命,用机器制造取代人工生产 04/21 12:11